綠電不綠怎麼辦? 環評只是最末端 生態檢核上前補位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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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不綠怎麼辦? 環評只是最末端 生態檢核上前補位

2019年08月02日
環境資訊中心實習記者 周妤靜報導

從知本濕地光電、桃園埤塘光電到七股的漁電共生,標榜「永續」、「環保」的綠電頻頻引起破壞生態的爭議。7月26日,40多位民眾聚在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綠盟)辦公室內,利用小週末的時光思索綠電難題、探討可能成為解方的「生態檢核」。

「太陽光電在發電的過程中確實不會產生污染,卻在選址出現大問題。」綠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解釋。

為指出問題的核心,綠盟邀請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蘇雅婷、桃園市政府綠能推動辦公室副主任楊叡昀,從環保團體、地方政府的角度,分享地方發展綠電衍生的衝突。也邀請長期參與生態檢核計畫的「觀察家生態顧問公司」負責人黃于玻說明生態檢核如何化解綠電危機。

台東生態最豐富的濕地 計畫開發全國最大的光電場

知本濕地植被、土質多元,生物多樣性豐富。攝影:陳文姿。
知本濕地植被、土質多元,生物多樣性豐富。攝影:陳文姿。

1985年,台東縣府將知本溪口北側的濕地與草原劃為遊樂園區,開發計畫卻遇上長達30多年的債權糾紛,226公頃的濕地因而躲過大規模的開發與使用,野生動物的荒野天堂意外被保留下來。

「知本濕地是台東生態最豐富的地方」蘇雅婷指出,射馬干溪與知本溪在當地匯流成大面積湖泊,又有灌叢、草澤、河口、海岸林與沙灘等多樣化的植被與地質,生物多樣性豐富,歷來鳥種記錄高達185種,保育鳥類有42種,該地也因此被國際鳥盟標識為重要野鳥棲地。

在人類社會中,知本濕地屬於台東縣府用地、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Kanaluvang。2018年,台東縣府將161公頃的草澤區、灌叢區出租給太陽能光電業者,招標條件是最高額的回饋金,附帶條件是部落必須表決同意。得標業者計畫在當地建置194MW的光電設施,若按計畫執行,知本濕地將成為全台最大的光電場。

這片土地一方面牽涉濕地保育、卡大地布部落主權,另一方面攸關國家能源轉型目標,若未能整合各方意見必動輒得咎,或導致犧牲弱勢的結局。

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長期在知本濕地進行生態調查與保育工作,蘇雅婷表示,這裡是台灣珍稀保育類動物環頸雉的大本營。若在70%的濕地上鋪滿太陽能板,「勢必要整地、砍樹」,她指出,生物的食物來源、棲地與繁殖地必受到影響。

然而,當地不具營建署「生態敏感區」的認定,開發光電不需經過環評。台東縣府委託顧問公司做的「可行性評估」也表示,鋪設太陽能板對當地環境的影響不大。

蘇雅婷批評光電開發的整體程序缺乏生態把關機制,「台東縣府已經把地租給廠商,才回過頭來問部落與環保團體的意見。」並指出承租業者即使蒐集了意見也不願大幅度調整計畫內容。

「生態很敏感,施工細節卻從來沒人討論」即使台東縣府保留65公頃未開發的濕地,蘇雅婷仍擔心大面積除草與排水工程將使濕地的洪泛水域消失,也擔心品質不良的覆蓋土造成難以挽回的土地污染。

蘇雅婷表示,問題從來不是光電本身,而在於施作邏輯。台東縣府與光電業者應在選址階段就將土地原有的脈絡,包括地理、生態、人文、地方生計等元素列入考量,「減少與既有土地脈絡之間的衝突。」

齊柏林鏡頭下的水晶 如今覆滿太陽能板

「宛如散落一地的水晶,閃閃發光」,是齊柏林生前鳥瞰桃園埤塘發出的讚嘆。靠著一口口埤塘,桃園人讓原來貧瘠乾旱的土地搖身一變為魚米之鄉,因而在2009年入選為世界遺產潛力點。埤塘可謂桃園市的文化指標。

早期桃園的人工埤塘主要用於灌溉,後因石門水庫完工,桃園埤塘的灌溉功能逐漸受到取代,或因都市化需求遭到填平。直至2018年,桃園埤塘又衍生出太陽能發電的新興功能。

桃園埤塘鋪設光電板的發電效益高,卻同時引起侵犯水鳥棲地的爭議。圖片來源:公共電視《我們的島》節目—【埤塘濕地的開發危機】
在埤塘上鋪設光電板具良好的發電效益,但同時引起侵犯水鳥棲地的爭議。圖片來源:公共電視《我們的島》節目—【埤塘濕地的開發危機】

代表官方推動綠能政策的楊叡昀指出,「埤塘蓋光電板的經濟效益是非常高的,發電量也相對穩定,但是需要考量的問題很多。」

「破壞當地文化指標」是埤塘光電需面對的其中一項批評。

根據農田水利會公告,在埤塘上設置光電板,覆蓋率不可超過50%的埤塘面積;然而視覺上,似乎每一口埤塘上的光電板都超出規範,原因是水利會僅有滿水位的埤塘面積,光電板按滿水位面積的50%鋪設,在六、七分滿的埤塘上幾乎整口覆滿。不僅影響景觀,雁鴨科等水鳥的生存水域也備受壓迫。

「其實民眾很踴躍申請私有房舍鋪設太陽能板的補助。」楊叡昀指出,民眾並不反對太陽能發電,問題在於選址不當、開發流程缺乏溝通以及相關法令不夠完善。

這些問題同樣帶給光電業者許多麻煩,因缺乏溝通,曾有民眾示威要天天破壞光電板、把電線剪斷,不敵民眾反彈的壓力,業者也只好解約。

環評漏接或是溝通不良 靠生態檢核來搞定

上述光電開發案均免於環評,因為根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開發案達一定規模或涉及生態敏感區,才需進入環評程序,「在一級生態敏感區、國家重要濕地之外,幾乎沒有為環境把關的機制」洪申翰說。

不需環評不代表工程毫無爭議。當雙方缺乏溝通機制,必衍生公民團體、住戶陳情抗議的行動,卡大地布族人便在今年3月至行政院要求撤回光電案,其造成的社會壓力不僅不利於光電業者的企業形象,還可能影響工程進度。

<光電如何與社區、生態共存>講座,黃于玻說明生態檢核機制。 攝影:陳文姿。
<光電如何與社區、生態共存>講座,黃于玻說明生態檢核機制。攝影:陳文姿。

黃于玻又以裕隆三義開發案為例,在87萬人連署守護石虎的壓力下,只得暫停開發。曲折過程耗費業者、公部門環評審查的時間與成本,更使裕隆的企業形象受到傷害。

「環評是最末端、最令人焦慮的。」洪申翰補充,開發計畫進入環評階段往往為時已晚,此時開發方已選定場址、規劃完備,只等環評委員點頭同意,重新選址的可能性極低,導致開發方與地方團體之間嚴重的對立。

「沒有人以破壞生態為樂,通常是修正資訊來的太晚。」黃于玻解釋,若能在工程選址階段就讓土地使用者、關心當地生態的公民參與其中,討論開發影響的範圍及在地的擔憂,開發方就能即早修正或換址,這就是在計畫前期進行「生態檢核」的目的。

2019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施工前須進行生態調查與評估,標示生態敏感區域。且開發方必須公開所有工程規劃的細節,包括迴避或減輕環境負擔的措施,開放公眾討論,「開發方與地方團體就有機會在討論中建立夥伴關係。」黃于玻補充。

公共工程委員會是公共工程最高督導機關,「不會比環評軟弱,甚至可規定停工。」黃于玻表示。但公共工程委員會只規範由公部門出資的工程;現今的綠電開發案均由私人廠商出資,相關政策因而使不上力。

針對綠電開發案設置生態檢核項目,「中央政府已回應這是該做的事情,因為制度的確不完備。」洪申翰表示,應針對再生能源的特性,如太陽光電施作期短、發電無污染等,訂定專屬的生態檢核辦法。「辦法怎麼訂,並非環保團體說了算,必然要納入業者、政府的看法」洪申翰說,能源局已承諾未來將舉辦多方工作坊進行討論。

洪申翰強調,唯有生態檢核這樣的工具,才能解決環評也無法解決的選址問題,使綠電兼顧生態保育與公民權,同時避免光電業者臨時停工造成的傷害,減少在地公民與業者、政府對峙的成本。

作者

周妤靜

真誠地做一條鹹魚~環境資訊中心實習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