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買不到綠電,經濟部找解方,上月傳出台電有意當綠電大盤商,將手上綠電賣出。不過,消息一出,台積電反而跳出來說「我們今天講的20%綠電,再生能源這個是『外加性』的,我們今天跟台電購買,這個不算在我們台積電的20%」。
「外加性」指的是在現有電網電量外,因企業採購而「額外新增」再生能源,是蘋果要求供應商採用綠電的一項原則1。以台電綠電平台為例,只將綠電從台電電網的既有電量轉到企業手上,並沒有「外加性」。
蘋果雖然在2018年達成全球廠辦設施皆使用100%再生能源的目標,但要降低生產製造部分的碳足跡仍要供應商配合。今年加入蘋果清潔能源供應鏈的廠商就從23家增到44家,台積電、鴻海、仁寶、和碩、廣達、緯創、致伸紛紛入列,承諾使用再生能源製造蘋果產品。不過要解釋蘋果綠電的要求,還必須提到「在地性」。
「在地性」與「外加性」決定蘋果綠電採購方向
蘋果清潔能源定義為風能、太陽能、沼氣燃料電池,以及對環境影響較低的水力發電。方法可透過廠區建置、購電協議、直接投資、或是購買憑證等方式達成,但還要兼顧「在地性」、「外加性」等。
蘋果2019年的供應鏈清潔能源進度報告中指出,採購綠電必須來自工廠所在地的同一省(州)或是同一個電網的再生能源。亦即如果工廠設在台灣,就不能購買美國或印度的再生能源憑證來抵銷。相同的,如果外商來台設廠,也必須在台購買綠電。
2019年的進度報告同時揭露承諾使用100%再生能源的供應商市場所在地。鴻海的市場列出了巴西、中國、印度、美國;台積電則是中國與台灣。而44家承諾使清潔能源且市場在台的廠商共5家,包含台積電、力麗集團二家台商2。這也說明台積電比其他蘋果供應商更積極在台灣尋找綠電的原因。
橫跨多個市場且承諾100%再生能源的蘋果供應商,可否從中挑選一處最便宜的綠電來抵銷該廠其他市場的用電?亦或是必須符比例原則在各市場購買?綠色和平專案經理李之安解釋,從蘋果公開文件中,並未看到更明確的標準。但以民間監督團體的角度來看,工廠在台灣使用電力,就要在台灣購買相對比例的再生能源才合理。這一點需要各界監督與關注,否則企業可能含糊帶過。
李之安也強調,綠色和平強調企業購買綠電要有「外加性」,才會額外增市場對綠電的需求,促成再生能源發展。
不過,台電手上真的沒有符合「外加性」的綠電嗎?據業者透露,有些已經跟台電簽署躉購合約,但光電廠還未開始蓋的部分,這部分如果能跟台電分手(即解約),或許仍能符合蘋果對「外加性」的要求。
事實上,蘋果、Google都將「在地性」、「外加性」都列作購買綠電的條件。2017年Google全球能源政策負責人就親自來台說明Goolge的綠電政策是要為台灣「新增」再生能源,而不是使用現存的再生能源。2019年更簽下還未蓋的台南魚塭光電,示範何謂「在地性」、「外加性」。
※ 註1:根據2017年供應鏈清潔能源進度報告的說明。
※ 註2:根據2019年供應鏈清潔能源進度報告,市場在台灣、且承諾100%再生能源蘋果供應商為:Corning Incorporated、DSM Engineering Plastics、Jabil、LEALEA Enterprise(力麗)、TSMC(台積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