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離岸風電毀生態 英國鯨豚觀察員的專業養成之路 | 與風機同行:鯨豚觀察員出任務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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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離岸風電毀生態 英國鯨豚觀察員的專業養成之路

【與風機同行:鯨豚觀察員出任務】專題(三)

2019年09月04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離岸風電進入施工階段,為避免打樁噪音造成鯨豚聽力損傷,負責觀察打樁點四周是否有鯨豚出沒、並提醒業主停止施工的「鯨豚觀察員」急登場[1]。今年7月台灣首度展開官方的鯨豚觀察員課程與訓練,如何盡快擺脫青澀的草創階段,為長遠、專業的鯨豚觀察員的機制鋪路,成了當前的課題。

海上MMO海上培訓課程,觀察、紀錄、通報都是MMO工作的一環。攝影:陳文姿
海上MMO海上培訓課程,觀察、紀錄、通報都是MMO工作的一環。攝影:陳文姿

一 、拿到證書還不夠 法規當背景才能保障MMO

海保署所規劃的鯨豚觀察員訓練課程與架構主要參考英國MMO(Marine Mammal Observer,海洋哺乳動物觀察員)。生態研究員李恩娜(化名)數年前遠赴英國參加MMO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書。他指出,海保署培訓課程與英國架構相似,最大的差異在法規。

李恩娜解釋,英國講師在說明任務時會一併解釋對應的法規、以及可能涉及違法的情況,台灣卻沒有相對的法規去保障鯨豚觀察員的任務執行。

台灣的鯨豚觀察員起源自離岸風電商在環評階段的承諾,僅有半頁到一、兩頁的說明。英國雖然也沒有MMO專屬法規,但在各個生態、環境保護法規中都有相關規範[2]。為了讓各方更容易依循,英國將這些規範綜整成三份MMO手冊,其中一份就是針對打樁工程。

李恩娜指出,這份手冊明確列出MMO該如何行使其任務,也規範廠商該如何劃設警戒區、配置人員,甚至對不同保護標的,例如深水型還是淺水型的鯨豚,也有個別的規範。遊戲規則清楚,廠商也有依循的標準。台灣在環評階段還沒有統一的鯨豚觀察規劃準則(至今也仍未有),因此離岸風場只好各自設計執行方案[3]

二、海上監督大不易 各國改進防弊端

台灣跟英國一樣,鯨豚觀察員都是由開發商委託的公司聘僱,最可能的弊端就是雇主干擾,如雇主暗示不要將看到鯨豚列入紀錄,就可能導致觀察員的紀錄不確實。此外,觀察員素質不一也是另一種可能。對此,各國都在想方設法改善機制。

李恩娜表示,為改善觀察員良莠不齊的問題,英國的作法是讓觀察紀錄表單變得更詳盡,藉此要求MMO紀錄的水準。至於減少雇主干擾的部份,體制會跟隨各國發展與法規而異,但即便是英國,也很難根除弊端。

仿英國體系的紐西蘭主要是針對地質探勘,但在MMO規範中要求有特殊事件,例如應該停工未停工、緩啟動時間過多或少,還有看到預期以外的大量鯨豚或特殊的鯨豚種類,觀察員紀錄必須在24小時內繳交,遠比英國要求的30天更為嚴格。

三、專業養成大不易 長久穩定才能累積

相較於台灣鯨豚觀察員剛起步且以離岸風電工程為主,英國的MMO發展超過20年,在離岸能源開發(例如海上鑽油平台)、地質探勘、爆破工程(例如軍事活動)等都有廣泛運用。法規改革加上專業養成,MMO已經不只是一個被聘雇的「觀察員」或「紀錄員」而已。

架設離岸風機的施工平台。資料照片,中華鯨豚協會提供。
架設離岸風機的施工平台。資料照片,中華鯨豚協會提供。

李恩娜回憶,與資深MMO的接觸過程中,感受到他們在法規、鯨豚知識的厚實、展現出的專業與自信。他們會受邀參與施工籌備會議,彙整開發場址四週的鯨豚與生態,提醒廠商不同施工方式可能造成的風險,並據此建議合乎法規的減輕措施。由於一旦發生生態危機或違規,而導致民眾抗議延期或遭主管機關懲處,都會對廠商造成很大的損失,所以他們專業意見深受重視。

李恩娜表示,國際鯨豚觀察員協會(MMOA)也會協助MMO和政府、開發商、非政府組織(NGO)等交換專業意見、提供聘僱媒合和發展建議。透過積極參與相關會議,以集體力量強化業內對MMO工作執行的重視,並減少雇主的不當要求。

從英國經驗看台灣,李恩娜認為,要讓鯨豚觀察員發揮被賦予的環境保護角色,除了要累積足夠的專業與經驗外,還要有保障報告繳交、事件通報等工作的法規跟制度。對剛起步的台灣,這會是重要的第一步。

註釋:

[1] 台灣十多年前曾因地體動力及地震研究而有過鯨豚觀察員,但未因此建立相關規範。

[2] 英國的法規資料:

英國與海洋哺乳動物觀察員相關的法規:
一、因國際組織規範衍生的法令效力:
1. 英國是《保護波羅的海和北海小型鯨豚協定》(Agreement on the Conservation of Small Cetaceans of the Baltic and North Seas,ASCOBANS)的簽署國,須依其條款於英國水域保護小型鯨豚。
2. 歐盟公約《歐洲野生動物和棲息地保護公約》(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European Wildlife and Habitats)(伯爾尼公約,Bern Convention)和歐盟共體生境和物種指令(EC Habitats and Species Directive)(92/43 / EEC)第12條的要求。兩者都是具有約束力的國際規範。
*簽署國際公約後,各國須修改國內法,以符合國際公約的規範,因而衍生出其他法規。 
二、英國國內的法規:
 英國既有法律:《野生動物和農村法案》(Wildlife and Countryside)。該法於1981年的修訂版(CRoW修訂版)第9條禁止故意或過失殺害、傷害或擾亂任何鯨豚。

[3] 由於鯨豚觀察員主要規範在各離岸風場的承諾中,有些鯨豚觀察員執行的形式是以觀察船在打樁船四周圍繞觀察為主,有的則是在打樁船上觀察。英國是以後者為主。(以下為部分風場環評承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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