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韓國瑜指責,蔡政府不遵照公投的結果、繼續使用煤炭
查核結果:可能有問題。
2018年公投第7案要求「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經濟部檢討後指出,在2年內,不再新擴建燃煤機組,可以達成每年減少1%火力發電量的公投要求,但第3年就無法達標。
在公投法的效期部分,經濟部引用《公投法》第30條指出,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公投案內容之施政的條文指出,前2年(2019年及2020年)可做到年減火電1%,也完成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的法制作業,等於達成公投要求。
資料來源:中時、環境資訊中心
二、韓國瑜表示,中部自己需求是895.5萬瓩,但中部發電卻要供應914.3萬瓩,多餘要輸送到北部。
查核結果:應該是真的。
台電資料不斷更新中,因而無法比對韓國瑜提出的資料是否正確。但韓國瑜只提出單日供需情形,並不能證實中部供應的電力有餘、可送至北部。
根據《懂能源》8/4-8/10統計的資料,以一週來看,中部地區的供電量並不能滿足當地的用電量。若以當月、當季做統計,又可能因為季節、溫度、電力調度等因素,使供需電情形有所差異。
資料來源:懂能源8月13日
三、杜紫軍表示,核電除役後北部地區的供電不增反減,反而要靠中南部輸電。
查核結果:應該有問題。
根據台電規劃,北部地區2025年機組裝置容量配置狀況為:
核電:核二廠除役後將減少197萬瓩。
火力:林口電廠、大潭電廠及協和電廠更新機組後,扣除淘汰機組,共計增加270萬瓩。
再生能源:現有太陽能與風力發電將持續使用並增加,桃園地區的離岸風電併網容量則會增加114萬瓩。
以目前規劃來看,火力與核電相減後電力裝置容量淨增加達73萬瓩。另外,再生能源裝置也持續佈設啟用。雖然部分增建工程尚在環評階段仍有變數,不過整體而言,北部地區的供電應該會不減反增。
參考資料:台電官網
四、韓國瑜說他在市長上任後,公私場所限使用含硫份小於0.3%的燃料油,而一般縣市大概在0.5%左右。
查核結果:應該是真的。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部分草案中規範,公私場所用限用含硫份小於0.3%燃料油,已於2019年5月21日三讀通過。
而要求全國標準降低至0.3%是有難度的。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在2014年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備詢時指出,因受限於中油公司現有的重油加氫脫硫工場設備老舊,仍以生產0.5%硫燃油為主,無法產出0.3%低硫燃油;原本規劃興建的桃園廠第3重油加氫脫硫工場,則因當地居民反對而受阻,生產計畫也隨之停頓;國際間 0.3%低硫燃油供貨來源亦非常有限。
資料來源:高雄市議會議事資訊查詢系統、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會議紀錄
五、韓國瑜:「對核四,我是一本初衷20多年來有條件支持。」
查核結果:應該是真的。
1994年,反核人士江春和等人發動罷免立委韓國瑜。當時韓國瑜回應,若因核四遭罷免,他「求仁得仁、無怨無悔」。他說,再來一次投票的話,他還是會贊成核四。
2019年7月3日,國民黨黨內總統初選的「國政願景電視發表會」中,韓國瑜表示,在安全無虞以及人民同意之下,「一定要繼續使用核能,包括要重啟核四」。
但在1996年-2018年間,查無韓國瑜表態支持核四的新聞資料。韓國瑜的臉書粉專上,也只在今天(22日)這場直播影片中對核四表態。
資料來源:1994-07-15/聯合晚報/04版/綜合新聞、2019-07-03/USTV非凡電視
六、張善政說,扣除今年年底運出去的核燃料棒,剩下的幾乎可以撐起(核四)一號機運轉,差一點點無所謂。
查核結果:怪怪的。
核四廠共有1744束核燃料棒,台電規劃以三年八批運出。
據媒體報導,去年7月、9月各外運160束、240束核燃料棒,今年6月外運240束,8月底、9月初預計還將外運240束燃料棒。總計今年年底前將運出880束核燃棒,剩下864束。而核四廠一號機所需燃料棒數量應為 872 束。至於是否「差一點無所謂」,台電表示此論點純屬推測,無法回應。
由於涉及國際核子保防規範,台電無法證實今年底將外運之核燃料棒實際數量。
資料來源:原能會網站、「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
七、張善政說核燃料棒與反應爐規格有關,即便運出去,也沒有人要買,所以經濟部才改口說是「託售、寄放」。
查核結果:怪怪的。
依立法院決議,台電應於2020年底前運出核四廠1744束燃料棒運至美國,由原廠「異地封存」。台電規劃以3年8批運出,目前已運出3批、共640束核燃料棒。
台電曾表示,符合同機型、又是新的核能電廠條件的「潛在買主」包括日本、英國。與美廠簽約「異地保存」期限是到2022年底。若找不到燃料棒買家,會將燃料棒拆解成鈾燃料對外販售。
未查出經濟部改口回應「託售、寄放」。
消息來源:自由財經、中央社、蘋果
八、張善政說國民黨時期曾打算把核廢料送到法國做精煉、濃縮跟固化,核廢料送到國外去做「最終處理」,這是可以做的。
查核結果:可能有問題。
2015年2月台電預計以112.57億元預算,將1,200束核一、二廠用過的部分燃料棒送海外處理。同年9月反核團體以法國法規規定不得收留來自國外的放射性廢棄物、再處理後的玻璃固化高階核廢將會被送回台灣,且不會比原本的用過核燃料棒更好處理為由,反對境外「再處理」。
核廢料的最終「處置」指的是,在適合的地質環境與條件下,興建最終處置場,將核廢料送入。換言之,「再處理」不代表「最終處置」。
張善政所提「最終處理」從前後文看是指送國外「再處理」,無法判斷是否包括「最終處置」。
資料來源:天下、環境資訊中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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