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管法修法轉彎 400多家用電大戶免納管 民團要求退回重審
立法院7月初審《能源管理法》修法,原本要求用電大戶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以降低電網負擔,不料後續僅花3分鐘通過的再修正動議中又放寬管制標準,排除了400多家企業。由於時間在工總發佈聲明後,遭民間團體質疑是為呼應產業訴求而忽視民生,痛批「假修法,真放水」。工總發聲二日後 修法急轉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月審查《能源管理法》(能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5MW以上的用電大戶設置自給電力與儲能設備,但8月5日審查時又放寬,只花3分鐘就通過第十條,管制範圍僅剩「新增或擴建」的企業,直接排除既有的400多家用電大戶;更將本應雙管齊下的自備電力與儲能設備,打折降為僅需二選一設置。綠色和平、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與環境正義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11日於立法院前召開「能管法修正陳抗記者會」,呼籲用電大戶承擔發電與儲能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