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三法罰鍰充國庫 不以處罰為目的、歲入預算減列2,00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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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三法罰鍰充國庫 不以處罰為目的、歲入預算減列2,000萬

2019年10月28日
轉載自農傳媒;文、圖:游昇俯

台灣2015年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IUU)黃牌警告名單,國內因此修訂「遠洋漁業三法」,以重罰嚇阻違法,但是鉅額罰鍰屢引起漁民反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3日審查109年度農委會預算,因漁業署所屬「罰款及賠償收入」歲入預算大幅提高至7,225萬元,有變相要求開出的罰單金額要達標之嫌,立委提案刪減至2000萬元,並附帶主決議,要求行政單位不得以預算編列做為執法目標。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3日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農委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因漁業署罰鍰收入來自遠洋漁業三法修法而大幅增加,但歐盟已於今年6月27日正式將我國移出黃牌名單,立委莊瑞雄認為不應以懲罰漁民作為國庫收入,故提案將漁業署罰款及賠償收入項目歲入預算7,225萬元,全數刪減。

莊瑞雄表示,遠洋漁業三法修法目的在修正漁民不當捕撈行為,但把懲罰當作目的就不對,現在國內漁政管理已漸上軌道,故要求預算減列;他說,不是預算編列為0元就不能開罰,主要是宣示政府要盡量以溝通方式協助漁民改善,「這是立法院提案的,責任我們承擔」,「因為執法溫度不夠造成政府與民眾對立,代價會比那7,000多萬元還高」,故減列為0元。

但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透過宣傳輔導教育漁民,甚至是透過相關補助減少漁民受罰都沒問題,農委會也希望此項預算執行率是零,但仍應編列預算,不編外界會認為漁業署沒有要依遠洋漁業三法來執法;預算可以比去年少,但不能變0元,0元等於是行政單位認為漁民100%不會違法,歐盟看的是我國政府的態度,不分行政或立法部門,故「堅持一定要編」。

立委邱志偉則指出,歲入預算照理要逐年遞減,但去年此項預算編列4,674萬元,今年卻編到7,225萬元,等於說政府的態度是要以取締代替輔導。立委賴瑞隆也說,7,225萬元若編下去,不會有人期待執行率做不好,因此他認為預算編列至少不要比上年度增加,表現政府的態度。

經委員會討論,最終決定罰款及賠償收入項目編列2,000萬元,並附帶主決議,要求行政單位不得以預算編列的金額作為執法目標。漁業署代理署長張致盛會後受訪時解釋,原編列7,225萬元高於上年度,主因是考量收支平衡,故將歲入預算須增加的數額編於此項,並非漁業署要以取締漁民為目的。

漁業署代理署長張致盛表示,罰款及賠償收入項目編列7225萬元高於上年度,主因是考量收支平衡,並非漁業署要以取締漁民為目的。 (攝影/游昇俯)
漁業署代理署長張致盛表示,罰款及賠償收入項目編列7225萬元高於上年度,主因是考量收支平衡,並非漁業署要以取締漁民為目的。 (攝影/游昇俯)

※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農傳媒》。不適用CC共創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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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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