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文學獎報導文學首獎】拾虎(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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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文學獎報導文學首獎】拾虎(上)

2019年11月24日
文:孫文臨(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苗栗三灣首次石虎路殺。攝影:陳翊綾、范穀。

六月四日,前往縣議會的路上雨愈下愈大,計程車司機的沿著河岸走,當起了導遊,「這條河的源頭是大霸尖山」,純淨的雪水沿著雪霸國家公園,依序流過銅鑼、公館、苗栗市區再從後龍出海,這條後龍溪源自苗栗最美的地方,灌溉了上千畝的肥沃良田,帶走了一年比一年更多的工業廢水、民生污水。

議會大門外,雨勢稍歇,黎煥強、陳品安、曾玟學、宋國鼎、羅貴星、陳光軒、劉順松、鄭宗國八位縣議員一字排開,手上舉著「通過石虎保育條例」等標語,他們分別是無黨籍、時代力量與民進黨,唯獨沒有國民黨籍的議員。

2018年苗栗縣政府訂定出《石虎保育自治條例》,法案送到縣議會,被第四審查委員會以條例中「開發逾一公頃或闢路逾一公里須諮詢」將造成諸多受限、阻礙地方發展等理由退回。經過一年多的討論,苗栗縣政府決定修改部分條文後,再度將修正後的《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叩關縣議會。

苗栗縣政府對於石虎保育條例再接再厲,而反對派的議員當然也沒有因而放棄,苗栗縣第二選區(銅鑼鄉、三義鄉、西湖鄉)的縣議員韓茂賢就多次放話,認為保育條例會阻礙地方發展。「我很愛動物,動物保育應平等對待每一種動物,且應該管人不管地,去教育民眾而非劃保護區,限制民眾的土地財產使用。」韓茂賢在一場國土計畫說明會上表示,「苗栗地區常聞石虎路殺,是因為石虎數量太多,才會跑到路上被車子撞死。」因此,他認為應該有完整的族群數量調查報告出爐後才來審查《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不宜貿然通過,已經連選連任四屆議員的他,當然在議會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力。

為了釐清保育條例實質內容,我找上了修訂條例的苗栗縣政府。農業處保育科位於縣府3樓,走進辦公室前就看到外頭堆放了一個個的寵物籠。「我們開議前開議後都與議員解釋多次,也持續溝通條例真的不會限制民眾土地開發。」保育科科長張葦娓娓道來,「其實《石虎保育自治條例》本來就只管人的行為,條文裡面完全沒有提到要劃保護區。」張葦坦言,自治條例中,僅規範「縣府」一公頃以上公共工程或開闢長度一公里以上道路時,應在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生態專家諮詢環境友善工法。

「對民間企業的參與是採鼓勵方式,積極輔導並公開表揚。」張葦表示,不只是私人工程不限制,中央政府、鄉鎮公所的公共工程也都不在條例的規範中。他面有難處地指出,這次的《條例》特別強調鼓勵、補助,更完全沒有任何罰則,「甚至引起保育團體批評過於寬鬆,卻還是難以獲得議會支持。」

「站在動保的角度來看其實這次的條例,宣示意義大於實質功能。」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說的話彷彿言猶在耳。

石虎協會距離火車站僅十分鐘的路程,位於一家寵物店的二樓,在Google地圖上還搜尋不到這個地點,同一個住址上標示的是已經成立滿二十周年的「苗栗縣自然生態學會」,他們確實在同一個地方辦公。一樓樓梯口貼著幾張已被日光曬得褪色的護貝A4,上頭隱約能看見「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幾個小字也曾經鮮豔過,如同民眾看到石虎路殺新聞掀起的熱烈輿論一樣,可能到了當天晚間新聞時段就會被另一條爆紅的免洗搞笑影片給取代,記得的人少之又少。

辦公室裡兩個協會,約五位工作人員共用幾張長長的會議桌,文宣雜物堆放在各個角落,幾乎阻擋了窗外的炎熱的太陽,無法忽視的好幾台電扇呼呼作響,卻怎麼樣也吹不散鬱結在屋內的夏日熱情。陳祺忠踩著一雙藍白拖,清出了位子讓我就座,我電腦和錄音筆還來不及開機,他的話匣子便自動開啟。

「現在的自治條例只規範縣府工程,對於民間企業的投資、發展、建設完全沒有規範,也沒有任何罰則,都是透過補貼、鼓勵與輔導作為,對地方民眾而言,反而多了生態給付的補償。」陳祺忠說,其實沒有所謂管人或管地的分別,法律本來就是管人的行為,「就算真的劃設某區的土地為保護區,要管的也是保護區上的人類行為。」更何況這次也沒有保護區的規定,他認為某些議員的說法,只是在模糊議題的焦點。陳祺忠不諱言.此版本是「最差的版本」。

「雖然只有宣示意義,還是希望有宣示好過沒宣示。」陳祺忠認為,石虎因為是明星物種,常常被地方民意代表抓來當戰犯。「你們有沒有想過地方發展受限並非石虎或環評的錯,而是另有其他他們不想讓民眾知道,民眾也不願去探究的原因?」他說,「上去查環評系統,苗栗縣開發案真的有因為環評而被擋下來,少之又少,其中也沒有任何一件是因為石虎的關係。」他認為,「說石虎保育阻礙開發,其實只是抓戰犯,無助於解決地方發展問題。說保育影響地方民眾權益太過籠統,我們應該反過來思考保育石虎阻礙了誰的利益?」

「《條例》有提到要公布石虎的重要棲地,主要用意是透過林務局調查的科學數據,做為補助社區巡守隊及推動友善耕作的依據。」張葦認為,鼓勵地方民眾共同參與石虎保育,其實也跟韓議員「要教育人」的看法一致。他進一步說明,修正版草案內容,獎勵及宣示確實大於實際約束效力。「NGO當然希望保育的力道愈大愈好。」但即便是寬鬆的版本都有遭退回的風險,「如果過不了縣議會,條例再嚴格也沒用。」對他來說,石虎保育這一小步就走得如此艱難。

這時一位保育科的同仁抱著一個偌大的籠子進到辦公室,好奇心的驅使下,我徵求了他們的同意,探頭看籠子裡面的小傢伙——穿山甲,這隻穿山甲的尾巴受了傷,他們說,應該是被野狗追咬而受傷,又是另一起人與野生動物的衝突。你可能會問野狗與穿山甲都是動物,這與人有什麼關係?事實上,許多野狗都有人餵養,或者是經人為棄養所導致,因此在自然界較無天敵;相反的,石虎與雞、鴨、鵝也都是動物,但是家禽卻是人類在飼養的動物。

受傷的穿山甲。攝影:鹿刻 Luke
受傷的穿山甲。攝影:孫文臨。

過去石虎的出沒的紀錄多在海拔1500公尺以下,而其中又以300~500公尺的淺山區域出沒的頻率最高。苗栗古地名「貓裏」,取其音近似當地平埔族原住民道卡斯族巴利社(Bari),巴利就是平原的意思,當平埔族人居住在苗栗的平原以前,被客家族群稱為「大貓公」的石虎,就已經在苗栗的淺山一代定居多年,兩者其實相安無事,各自有各自的生活領域,然而,隨著城市開發、文明發展、人口擴張,人類聚落的活動範圍擴大,而石虎仍然在那,於是開始出現人獸侵擾的事件,誤捕誤傷、路殺亡魂等更時有所聞。

1870年,英國駐台灣副領事的博物學家史溫侯(Robert Swinhoe)擁有一隻雄石虎標本,留下現存最早的紀錄,而到了二十世紀中日治時期的博物學家鹿野忠雄踏查台灣的自然環境,記載寫下台灣全島都有石虎分布。

「很小很小的時候,應該還沒讀書吧,有聽爸媽說過,有在山上看見石虎」一位住在三義龍騰的婦人說,不只是他的父母,上一代的長輩在山邊務農的時候可能都有見過,「當時還沒有農藥,農作物還是會有害蟲,老一輩就會到這一代的山上找魚藤,魚藤是有微量毒性的植物,用它的汁液就可以驅蟲。」他強調,那至少都是四五十年前,古早時候的事情了。

「現在的苗49線,當時都還不是柏油路,而且魚騰(現稱龍騰)這一代也沒有車站,居民們都是搭火車,到這裡再從火車上跳下來,開雜貨店的進貨也都這樣直接丟,那時候火車很慢,比現在的汽車還慢。」他說,開馬路以後方便多了,大家都能直接開車不用幾分鐘就從市區到這裡了,以前怎麼也無法想像,但原本住在這裡跳火車上下學、採買生活物品的那些人,大部分都搬走了。

在馬路還沒通到這裡的年代,火車鐵軌也得搭一條三四層樓高的紅磚橋跨越魚藤坪溪,而當時居住在山裡的大貓公就在溪邊喝水、捕獵,躲在不曉得哪個地方看著火車慢慢地經過這裡,如今慢吞吞的火車不跑了,卻多了很多很快,很難預測。如同這一代的居民看到與父母那一輩全然不同的景色,現在仍在附近棲息的石虎眼中,看見不分日夜都會經過這裡的汽車,也與當初在乾燥柔軟的土壤中生下他們的父母所見到的世界不同了。龍騰斷橋這一代的居民搬離開,搬到山下的都會區討生活,而石虎的夥伴也同樣愈來愈少,有的,往更隱密的山上躲藏,而有的受不了山上的棲息環境,往低海拔的農村走,卻成了農戶無法容忍的對象,雞舍容不下他們,馬路的車燈對他們而言更是陌生。

死路一條?不,死路有好幾條,而活路卻還在找。

根據農委會特生中心統計,石虎路殺案件從2011年的一起到2018年全年發生13起石虎的路殺事件,這樣的數字有很大一部份的原因是因為隨著石虎議題的關注度提高,發生事件後通報的狀況也有所增長。

總計從2011年到2018年,一共發生了70起的石虎路殺事件,其中有50起都發生在苗栗地區,其中苗29線、苗128線、苗52線以及苗140縣這四條路段都是最常帶走石虎的鬼門關,馬路不如虎口,馬路殺死了石虎一家好幾口。

有人說貓有九條命,那身為台灣僅存最後一種本土的貓科動物,石虎被奪走了幾條命?以2018年為例,13起石虎路殺事件,總計造成九隻石虎死亡,四隻石虎受傷,受傷的石虎待獸醫治療評估後,會盡可能讓牠們重返自然,然而卻有其中一隻石虎野放不久後便再次於同一路段遭汽車撞擊,這次牠沒有那麼幸運,死神帶走了牠膽戰心驚的生命,馬路持續破碎石虎的棲息地,不管牠有幾條命,可能最後都終將變成輪下殘破的屍體。

「反過來說,其實是路殺讓石虎有機會被更多民眾看見。」張葦說,為了減少路殺,苗栗縣政府已陸續完成苗29鄉道的圍網及排水箱涵設置生態廊道的工程,完工後確實拍到石虎經過友善動物通道,該路段目前也沒有再發生路殺事件,而接下來苗栗縣政府會進一步著手完成苗140縣道的路殺改善計畫,「保育條例雖還沒有通過,但保育的任務一直持續做從沒有停止過。」

亡虎修路卻已晚矣,如果能夠在馬路興建以前就以友善動物的方式來設計,在道路設計以前就花一點時間做評估和規劃,不僅能減少石虎與其他野生動物的冤枉的傷亡,更能減省日後重新規劃動物廊道所耗費的成本與行政程序,因此《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第五條就明訂縣府各單位興辦公共工程之開發面積為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且位於本縣石虎利用棲地者,應在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工法。讓縣政府的工程在進行前能夠充分瞭解公共工程開發對石虎影響的程度,並進一步作成迴避、減量,抑或有其他生態補償設施等周延之規劃,以降低開發行為對棲息當地之石虎衝擊,避免棲地惡化,且要防止路殺。

這樣的規範只限縣政府且要是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共工程,國家、地方鄉鎮或私人的工程都不在限制的範圍內。自治條例的第六條更寫到,若有「本府以外」的興辦事業願意比照辦理,縣府可以積極輔導並且公開表揚,以鼓勵取代規範的方式,希望能讓更多人石虎的處境。

雖然是立意良善,但進到縣議會中,負責逐條審查的第四審查小組有林寶珠、韓茂賢、謝文禓、鄭聚然、張志宇、羅貴星、張顧礫、曾玟學及徐功凡共九位議員,當天雖然有其他關心此議題的議員想要參與本次會議的討論,召集人林寶珠卻動用議事規則將非審查小組的委員請出去外頭,當然更不開放媒體採訪,據羅貴星議員轉述,除了他自己與曾玟學希望其他議員能留下來旁聽外,其他七位議員都支持「禁止旁聽」,因此共有五位議員被請出去。他說,其他人離開後就開始進行逐條討論,但是才討論到第二條第三款,「將本府農業處提供之石虎利用棲地保護和綠色友善理念納入國土規劃及都市計畫。」就出現諸多反對意見,並激烈的言詞辯論,幾位議員仍擔憂自治條例會影響到未來國土規劃,進一步管制人們的土地財產,後來因討論無共識主席宣布休息五分鐘。

休息過程中,羅貴星與曾玟學兩位議員的極力遊說,並且積極向其他幾位議員解釋條例的內容,才在重啟討論之後,提議要「保留發言權不做成決議,送出審查委員會」,到大會中讓議會全體共同來審查,讓每個議員共同承擔,與2018年時自治條例在審查小組被推回相比,確實往前邁進一小步,不過這並非勝利,只不過是暫時休兵。對石虎而言,每天都得覓食、生存,沒得休息。

(未完待續)

作者

孫文臨

又名小鹿,經常把筆搬來搬去,喜歡潛水、爬山、旅行、音樂、文學、電影、煮咖哩、吃甜點...族繁不及備載。身而為人有點抱歉,也以鹿刻Luke為名寫字,努力辨識海中每一滴水的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