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森林法》增修「樹木保護」專章,針對城市(非森林區)珍貴老樹給予保護。但4年過後,六都沒有公告任何受國家級保護的珍貴老樹,樹木保護難落實。今(18日)各地護樹人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列冊公告老樹,並公告《森林法》3個子法。不過,就在隨後進行的公聽會中,卻扯出老樹公告、樹木保護專業人員考選、與3子法間盤根錯節的爭議。
老樹難公告 是互踢皮球還是執法困難?
記者會上,來自新北、台北、桃園、高雄的愛樹人拿著老樹照片,說明老樹在各地遭受破壞的情況。看守土城愛綠協會洪郁凱指控,三峽的百年橄欖樹被開發商強行移植到樹林後死亡,現在已經枯死了,地方政府只能開罰區區六萬元。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都沒對違法者提出應有的懲罰,讓老樹一再受到損害。
高雄愛樹人團長莊傑任指出,《森林法》樹保專章明訂百年老樹可列管保護,任何未經許可的傷害可重罰12~60萬,這比各縣市的自治條例的罰鍰高出5~10倍。但4年來,六都的國家級老樹列管0棵,樹保專章完全發揮不了作用,反觀屏東縣已列管80棵,表現比六都好。
對於民間的指控,林務局簡任技正林科言表示,根據《森林法》第38-2條,樹木普查與認定標準已經訂出,地方大可仿效屏東直接公告,並不需等子法修訂。只要不涉及移樹,公告並不會有問題。
但這種說法卻讓地方無奈。台北市文化局受訪時解釋,《森林法》第38-3條明定,土地開發範圍內如有經公告之受保護樹木,要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才可移植。移植前要提移植及復育計畫。中央應訂計畫的內容、申請、審核程序、計算方式、施工規則等。至今中央沒訂出標準,卻叫地方逕行公告,這叫第一線的市府人員如何回應民眾問題?如今的作法是先以地方自治條例的規範來保護老樹。
林科言受訪時也坦言,老樹移植的標準應該因地制宜,強制不能移會有問題。例如花蓮就有屋主因申請移樹不成,最後趁著月黑風高將樹砍了,準備30萬等政府開罰。
護樹團體認為地方自治條例的罰則太輕,希望林務局趕快公告子法、推動地方公告國家級老樹,或是比照《文資法》由中央逕行公告。
3子法卡關四年 護樹專業人員認證成癥結
樹保專章通過至今四年,仍有三個子法未公告,林務局被批怠惰。林務局解釋,「受保樹木移植及復育施工規定」與「受保樹木移植及復育計畫審核辦法」已於2017年完成法規審查程序,等「樹木保護專業人員考選及分級認證辦法」完成,就可以一起發布。後者也在今年9月完成預告,等蒐集各界意見並修正後就可公告。
卡關主因就在樹保專業人員的認證。林務局解釋,樹保專業人員認證涉及培訓、教材、考選標準、證書等,工作類型還區分不同等級,層面很廣,也涉及工作權。例如已取得園藝、造園等證照是否可換照、培訓與考選機關是否要分開等問題都還待解決。
公聽會中也意外扯出該法卡關的另一個問題。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召集人張美惠指出,樹保人員認證辦法之所以被很多團體抗議,就是因為林務局諮詢的對象是都市林健康美化協會,背後有認證的利益問題。
林科言受訪時澄清,都市林健康美化協會僅是受委託參與草案規劃,委託案是依採購法選出。樹保專業人員的考選與該機關無關,請大家不要擔心。
考量外界對《森林法》子法看法分歧,代理立委劉建國主持公聽會的陳椒華表示,希望林務局再辦理說明會或公聽會,讓法規能繼續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