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野生動物貿易管制趨勢,台灣從明年元旦就不再允許買賣任何庫存象牙或象牙加工品!
林務局稍早發布新聞稿提醒社會大眾,自2020年1月1日起,台灣正式終結現行國內「庫存象牙或象牙加工品」買賣許可,全面禁止象牙相關製品買賣。
這項法令早在2018年4月3日預告,法源依據是〈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33條之3,增訂保育主管機關得廢止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買賣與陳列、展示原同意文件的規定,並明定將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買賣象牙,違者將處以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罰金。
根據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2016年大象現況評估報告〉(African Elephant Status Report 2016)指出,野生非洲大象族群於2006年調查結果尚存50.8萬頭,至2015年僅剩41.5萬頭,族群數量大幅減損了約20%,以此下降趨勢,非洲象族群岌岌可危;報告中也指出象牙的利用與盜獵,仍是大象野生族群生存的最大威脅。
林務局也指出,2016年10月在南非所舉辦的華盛頓公約第17屆締約方大會(CITES CoP17),各國代表討論後決議,呼籲各國關閉國內合法象牙買賣市場。
林務局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在1994年全文修正時,即依據該法第16條規定,原則禁止象牙製品買賣及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但考量法規修正之時,相關藝品、刻印業等留有大量庫存,全面禁售會嚴重影響其生計,為保障相關業者權益,1995年訂定〈庫存象牙產製品管理補充說明〉,作為落日條款。因此,當年申報之庫存象牙產製品,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許可買賣,作為法規修正後降低產業衝擊的緩衝措施。
林務局解釋,這項公告前,已與刻印、珠寶藝品業者代表多次座談會,基於「庫存象牙或象牙加工品」買賣緩衝措施已有25年,已非相關業者主要營業項目,為保育瀕危非洲象族群、維護全球生物多樣性,才在2018年公告修法。
明天過後,所有象牙產製品禁止買賣,原屬「庫存象牙或象牙加工品」,要做陳列、展示活動須經縣市政府審查許可,違反者依同法第40條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