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港專用區不做了,卯澳石頭屋也得以保留。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本月18日進行「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卯澳、馬岡地區)細部計畫」專案小組審議,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及多位卯澳居民到場關心。三貂角文化發展協會理事長潘王村說,希望政府能重視這偏鄉僅存的文化,做出合乎當地民意的決議,讓漁村及石頭屋聚落能被完整保存。
內政部城鄉發展署將居民意見納入第二次通盤檢討,並修正都市計畫設計規劃,將依民意維持原計畫,保留聚落紋理,不將現有海洋保育區及公園綠地變更為遊艇港觀用區,且道路預定地也將視土地使用情況進行調整,卯澳漁村內的坑內溪、豬灶溪與榕樹溪,原則上也不會地下涵洞化,僅視交通安全需求調整流域範圍。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表示,樂於見到公部門把居民的三大訴求納入考慮,「不過目前僅是專案小組初審,之後還要送到大會討論才會有最終決議。」
戰神黃國昌卸任立委仍有戰績 保護區保留原貌不改為遊艇港專用區
為了這次「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卯澳、馬岡地區)細部計畫」的第二次通盤檢討,卯澳、馬崗的居民可說是忙翻了,收集1000份意見書送進營建署,訴求不要遊艇港、原始溪流不要涵洞化、不要拆除石頭屋拓寬道路等。
潘王村說,卯澳、馬崗兩大漁村的舢舨船捕魚及石頭屋聚落是珍貴的文化,「希望政府一切以當地居民為主要考量,讓村落保持原狀,若有更多預算,也希望用在維護聚落及修復石頭屋,而非破壞傳統石頭屋,讓幾百年歷史毀於一旦。」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則表示,馬崗街11、12號,已被新北市文化局指定為歷史建築,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應保存建築物及周圍地區。「將本區完整規畫為漁村文化風貌特定專用區,可活化卯澳、馬崗漁村,對東北角的風貌保存以及觀光發展皆有助益。」
其中爭議最大的遊艇港專用區,前立委黃國昌提案海洋保育區應予以保留,城鄉署同意並採納。新北市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也說,既然東北角暨宜蘭風景管理處已表明無遊艇港專用區的需求,市府也將該海域指定為「貢寮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且農委會近年又指定卯澳灣為栽培漁業示範區,該海域漁業生態豐富,遊艇港專用區及港埠用地不合時宜。
對此,城鄉署表示,本計畫從1983年第一次通盤檢討至今皆未修改,細部計畫中劃設遊艇港專用區的變更,是依照主要計畫檢討辦理,「不過,交通部觀光局風景管理處及新北市政府漁業管理處皆已表示,無開闢使用需求。」考量海洋資源保育,本細部計畫將維持環境現況不予變更,後續也會納入主要計畫,通盤檢討程序辦理。
道路預定地若為私有地將退縮 溪流不會涵洞化 僅以安全需求做調整
針對民眾陳情,原先細部計畫的道路預定地有多處劃過現有民宅,民眾擔心家厝會被強制拆除。對此,城鄉署回應,由於計畫道路30年來皆未開闢,為保留既成聚落紋理,現有道路預定地若屬公有地則予以保留,若屬私有地則擬變更為住宅區,將依新北市政府《辦理非都市土地建築基地建築線指定及現有巷道認定作業要點》辦理。
城鄉署也指出,按照通案性處理原則,若居民不能證明建物屬於合法房屋者,需回饋捐贈50%土地予新北市政府,或以市價折算代金,若可證明建物為合法房屋者,則免予回饋,且土地所有權人應與新北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件,並納入都市計畫書載明,否則維持原計畫。
至於高達6000位網友聯署的「反對溪流地下化」一事,城鄉署指出,考量現有溪流流域寬窄不一,後續難以測釘樁位確認範圍,因此配合計畫道路整併,將溪流範圍土地,歸屬為住宅區一部分,緊鄰河流排水區的住宅基地,後續若有建築需要,應依新北市政府水利局規定辦理。
對此,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函文表示,尊重居民對公共事務的表達意見,轄內各類排水加蓋之處理,主要原則是「配合道路興闢、擴增或改善交通安全」,且不得影響排水通洪功能及設施構造物安全。
此外,居民也反對漁村旁一塊3.7公頃大,位於半山腰的遊樂區用地,擔心若規劃成遊樂區將會破壞潮間帶生態、影響當地漁民捕撈生活,建議都委會將遊樂區改為景觀保護區。然而,建議未被採納,都委會認為3.7公頃的遊樂區非屬一級環境敏感區,尚未影響公共安全及緊急危難,因此維持原計畫遊樂區劃設,「惟該分區位於山坡地,若後續開發須依法進行水土保持及環評審查,可兼顧現有自然景觀。」
據了解,這塊土地目前應由金峪海灣育樂公司持有,曾提出「貢寮區金峪觀光旅館」的開發計畫,不過目前尚未提出環評報告書,後續是否開發仍有待觀察。
涂又文表示,樂見城鄉署採納當地居民意見,自主修正計畫釋出善意,且都委會專案小組委員,原則上也都尊重規劃單位的辦理方式,「但小組決議目前仍屬未知,且還得送到下一次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