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起禁用山豬吊 違者送辦最重可罰7萬5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3/1起禁用山豬吊 違者送辦最重可罰7萬5

2020年03月02日
摘錄自2020年2月26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近來許多民眾發現「山豬吊」也會對動物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原本被設計用來捕捉大型野生動物,由於金屬鋼索材質堅韌,動物被捕捉後劇烈掙扎,更加深繩索收緊的程度,殺傷力不亞於獸鋏,造成流浪犬貓甚至保育類動物(例如山羌或穿山甲)斷掌甚至喪命。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捕捉動物,即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的捕捉工具,即不得使用「山豬吊」。


轉載自自由時報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