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02日 上稿編輯: RayPeng 摘錄自2020年2月26日自由時報報導 近來許多民眾發現「山豬吊」也會對動物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原本被設計用來捕捉大型野生動物,由於金屬鋼索材質堅韌,動物被捕捉後劇烈掙扎,更加深繩索收緊的程度,殺傷力不亞於獸鋏,造成流浪犬貓甚至保育類動物(例如山羌或穿山甲)斷掌甚至喪命。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捕捉動物,即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的捕捉工具,即不得使用「山豬吊」。 轉載自自由時報翻攝畫面 執法法律生態保育環境政策生物多樣性台灣新聞陷阱動物福利 相關文章 苗栗縣八成山坡地 違反水保法未限期改善累計開罰逾百萬 2020/03/12 離岸風機違環評罰150萬案 環團興訟遭駁回 2020/03/11 鳳山圳遭偷排廢水 高市府陸空蒐證鎖定業者 2020/03/09 整頓五股垃圾山 新北市府強拆違建 2020/03/09 寧波海關查獲洋垃圾走私 廢料經香港進口內地 2020/03/04 南橫取締超速噪音 首日交通違規開單141件 20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