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面型光電推動卡卡、進度嚴重落後,追究背後原因,民間團體認為,社會之所以對光電產生負面觀感,是因為缺乏公民參與,且並未落實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與11個民間團體,今天(8日)在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公布民間的台灣光電政策總體檢結果,並提出NGO版環境與社會檢核方案,呼籲暫緩爭議案件審查、優先推動屋頂型光電與公民電廠、縣市總體規劃、用電大戶使用綠電等訴求。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蘇金勝接下民間團體訴求,並回應,「地面型建立相關生態,社會環境(檢核)機制,已經討論到接近定案的程度。」
民間光電總體檢 地面型光電問題出在哪?
1. 中央缺乏整體規劃 地面型光電進度delay
盤點我國2025年的離岸風電、陸域風電、屋頂型光電和地面型光電目標,單獨地面型光電明顯進度落後,目前僅完成0.79GW,2025年目標也從17GW調降至14GW。
民間團體觀察分析,將問題指向中央與地方政府欠缺整體能源政策評估與治理規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吳澄澄說明,中央雖制定光電目標,但未提出依據環境承載力的科學評估和指引方針,導致光電業者毫無章法,到處找地卻四處碰壁。
此外,地方政府普遍缺乏縣市能源總體規劃,吳澄澄指出,有的縣市過於限制再生能源發展,有的縣市卻為求設置達標,反而忽略環境生態及農漁產業。
2. 選址程序不完善 公民意見無處表達
地面型光電的選址也具爭議。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副秘書長呂翊維指出,台灣雖有重要濕地、環境敏感區等法定保護區,但其他如台東知本濕地、桃園埤塘、台南七股、嘉義鹽田等,仍是動植物覓食、棲息的生態熱區。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強調,光電若非設置於重要濕地可免環評,但也因此喪失公民知情與表達意見的機會。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表示,當前欠缺審慎的選址評估機制及納入與原住民族諮商過程,無法妥善處理光電侵擾、排擠生態、侵害原住民族土地等等爭議。
3. 農林漁能否與光電共存 尚缺本土研究
魚塭、農地、林地等人為的土地利用,加上種電可不可行?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表示,國際不乏營農型綠能振興農村的成功案例,但台灣農、漁電共生的可行性研究尚未完備。
此外,目前也欠缺符合農漁作業需求的規範,若仰賴光電業者畫設大面積專區,將剝奪小農自主性,扭曲農業為本的初衷。
縣市能源盤點先行 綠屋頂、公民電廠貢獻可納入
面對台灣光電發展的各種挑戰,民間團體提出五大訴求,第一是優先推動社會上接受度非常高的屋頂型光電,其次是呼籲縣市政府負起責任,提出整體的能源規劃,並盤點轄內能源使用情況和綠能發展潛力。
第三是在台灣光電發展目標中納入公民電廠,或者在國營事業或公有屋頂的案場,開放部分光電板讓在地民眾入股,並且提撥一定比例營收投入社區營造。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任吳心萍強調,扭轉民間社會對地面型光電的負面觀感的方法之一,就是打破壟斷。透過集體討論、規劃,建造太陽光電或小型風力發電機來賣電賺錢,這即是近年著名的「公民電廠」模式,以此模式讓再生能源創造的利益由在地居民享有,達到共榮共生。
爭議案件暫緩 推環境與社會檢核 用電大戶草案應加嚴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執行長陳郁屏指出,地面型光電應採「先慢後快」策略,暫緩爭議案件審查,先完善中央法規配套,才能降低業者投資風險、建立社會信任而加速發展。
然而,日後的光電開發還是必須面對選址課題。如何避開有生態爭議的地雷區?民間團體提出選址階段的「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透過科學資料、充分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套疊生態環境圖資、舉辦地方課題收集會等,引導綠能業者以「對的方法」走到「對的地方」,才能加速光電發展。
陳郁屏解釋,環社檢核機制國外也多採用,不同於我國環評制度的准、駁二分,雖有助於決策,卻也淪於「好像作業寫越多越厲害」。民間團體期待,環社檢核可以在整體性上補足環評制度的不足。
陳郁屏也擔憂,經濟部可能會朝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的形式研擬。對此他提醒,環社檢核「不能只是一張表」,細節與配套都有其用意,「表也要有配套說帖、操作指南、工作方法;這是國外任何標準環評的調查方法。」
一方面緊盯經濟部,另一方面,民間團體也在尋找有意願做環社檢核的業者,陳郁屏表示,目前正在考慮幾個案場,今年就會有下一步行動。
最後,民間團體呼籲經濟部收回用電大戶草案,因為經濟部在草案中將用電大戶認定標準從800KW放寬到5000KW。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任吳心萍表示,這是讓大戶規避購買或使用綠電的責任,大開能源轉型倒車。
附件一、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NGO簡版) by 環境資訊中心公共檔案區 on Scribd
附件二、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NGO完整版) by 環境資訊中心公共檔案區 on Scri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