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的爆發,和它與野生動物消費之間的疑似高度相關,促使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月24日頒布了一份重要決定,要求禁食所有陸生野生動物,被稱為「史上最嚴禁食令」。但其中保留了一個可以食用的動物的「白名單」,那就是「畜禽遺傳資源目錄」。這個目錄上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這意味著這些動物的人工養殖個體在禁食令範圍之外,可以被食用。
按定義,家禽家畜是經馴化的動物,自然不是野生動物。但是,在中國這卻不盡然。在4月8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按照「禁食令」要求起草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中,除了已經充分馴化的傳統畜禽,還包括一類「特種畜禽」 ,其中包括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珍珠雞、雉雞、鷓鴣、綠頭鴨、鴕鳥、水貂、銀狐、藍狐、貉13種野生動物。
在徵求意見稿隨附的說明中提到,列入目錄的畜禽,都「經過長期人工飼養馴化,有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同時,對列入動物的選擇還考慮到公共衛生與生態安全、尊重民族習慣,並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與慣例」。
不過,梅花鹿和馬鹿分別為國家一級和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雉雞和鷓鴣大類下分別有多種國家一、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野保法》)規定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三有動物),綠頭鴨和貉都是「三有動物」。
上述說明中寫道,梅花鹿入選的理由是「養殖歷史悠久,已經形成完善的產業體系」;馬鹿與馴鹿入選都與少數民族飼養習慣有關;羊駝是引入品種,但是「馴養歷史悠久,用途多樣」;幾種鳥類都是從國外引進,「養殖技術成熟」;水貂、銀狐、藍狐與貉入列則是因為「中國已經培育出適宜家養的品種,主要用於毛皮加工和產品出口,非食用」。文中同時明確,這些動物的養殖個體都適用於《畜牧法》,而它們的野外族群適用於《野生動物保護法》,由林草部門管理。
唯一的白名單?
據媒體報導,原農業部曾發布過一份《中國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網路上流傳的版本(中外對話通過多種努力無法找到這份目錄的官方版本)只比當前徵求意見稿多了犬和蜜蜂。
在此之前已有針對這份目錄的批評意見出現。 3月中旬,17位生態、環保、社科領域專家聯合發布的一份建議書提出,為了「避免在修訂配套規範的過程中,重蹈以往積極利用野生動物舊轍」,應將已列入《中國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以食用為目的人工養殖陸生野生動物移除,並且禁止向目錄中新增此類動物。至於非食用的人工繁殖野生動物可否列入,建議書認為「需經嚴密科學的評估體系嚴格審查」。
此外,《第一財經》2月底的報導指出,當前畜禽名錄上的水貂、銀狐、藍狐與貉四種毛皮動物被取皮後,肉流向餐桌或冒充其他肉類流向肉製品加工廠的現象十分普遍,這些動物傳播人畜共通病的問題也十分突出。 1月底,北京大學的一項研究顯示,水貂有可能是新冠病毒的中間宿主。因此,當時也有專家建議將這四種動物,連同其他「特種畜禽」一起移出目錄。
但在自然之友法律顧問劉金梅看來,這份徵求意見稿,還是比她想像中會出現的白名單更短。
2月中旬,自然之友與山水自然保護中心、崑山杜克大學等10家機構共同發布的《野保法》修訂建議書也提出了一個可人工繁殖利用的野生動物的「白名單」的設想。但是,將物種列入這個白名單有著嚴格的條件,這包括:具備人工繁殖技術成熟,有檢疫標準,公共安全風險低,無需從野外補充種源等要求。同時,他們還提出在對名錄上的動物養殖發放許可證時,應確保它們的可追溯性,這包括為它們建立物種系譜、繁殖檔案和個體數據,甚至為個體植入芯片進行標識, 並保留組織樣品兩年,供DNA抽檢。
劉金梅告訴中外對話,在他們起草那份廣受關注的建議書時,「禁食令」尚未出台,他們不確定政府會用哪種制度形式來規範野生動物利用。他們當初的意圖,是把林草部門管理的更長、更隱晦的養殖利用名單納入法律體系,讓它變成受法律約束的、經過科學論證的名錄。這在當時的他們看來,是一個更有希望實現的現實主義目標。
劉金梅所說的「隱晦的名單」最早出現於2003年8月。當時SARS疫情剛結束,國家林業局公佈了一份有54種動物的「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陸生野生動物名單」(以下簡稱「商業性利用名單」),包括SARS病毒中間宿主果子狸在內的多種「三有動物」,乃至梅花鹿等多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都被列入,催生了國內龐大的養殖業。國家林業局在2012年10月公告此名單失效。
但是,如今在中國法律裁判文書網檢索可以發現,在比對多起在此後發生的案件的審理中,法院仍然以該名單作為裁判依據,以涉案的重點保護動物被列入該名單為由對被告予以從輕處罰,或撤銷了原審的有罪判決,這讓它是否真的已經失效成為疑問。
有專家認為,2012年這份名單在名義上的「廢止」,不僅沒有終止對這些動物的養殖,反倒是取消了利用的邊界,從此只要不是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只要能證明來源合法、有檢疫證明,任何動物都可以養殖利用。最典型的例子是竹鼠,它從未出現在這個名單上,而且是「三有動物」,但近年來卻照樣發展出龐大的養殖業,甚至成為「網紅」。
相比這種混亂現狀,眼下這份《國家畜禽遺產資源名錄》確實更規範,也更收緊。從它的「特種畜禽」部分同時包括了藥用、肉用和皮毛動物來看,似乎不只是一個食用白名單,而可能是囊括各種利用形式的唯一的白名單。但以現有訊息,劉金梅無法判斷是否真的如此。她分析,在《野保法》修訂完成之前,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禁食令」,它暫時是唯一的,但是修法之後會不會還有別的名單出來,還很難說。 「我們希望就保留一個名單,就是這個農業部的名單。」她說。
崑山大學環境科學助理教授李彬彬參與了2月份10家機構的聯合建言。她看到這份名錄時的第一反應是「還不錯」。
她告訴中外對話,考慮到大量養殖戶的生計需要和養殖的退出需要一個過程,她認同仍然給養殖保留一定空間,用畜禽目錄來規範養殖也合適。但她也指出,野生動物利用包含著危害野外族群的風險。比如,馬鹿的圈養族群存在近交造成的遺傳退化問題,因此有的養殖場會從野外獲取個體來進行族群復育。同時,只要還存在野生動物市場,消費者就難免依然看重那個「野」字,因而不滿足於消費養殖動物,而追求野外個體,加大野外族群被獵捕的威脅。因此,在她看來,確保市場上養殖野生動物的可追溯性是至關重要的,這應該是允許利用的前提。
她的另一重擔憂在於防疫。她告訴中外對話,由於新冠疫情之前政府不夠重視野生動物防疫問題,因此沒有給人工養殖野生動物做過防疫標準。目前徵求意見稿上,特種畜禽事實上都是套用傳統家畜的檢疫標準。比如雉雞套的是雞,綠頭鴨套的是鴨,幾種鹿套用的是牛。但是分類學上關係較遠的物種,尤其是不同科之間的,比如鹿和牛,套用彼此的防疫標準並不科學。她希望未來能製定更有針對性的防疫標準,無論是為了食用者還是養殖者的安全。
她還注意到,徵求意見稿使用的都不是生物學學名,因此難以辨認究竟涉及哪些物種,讓目錄不具管理上的可操作性。比如「雉雞」是一大類,既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藍馬雞,也有數量比較多的環頸雉。
至於這是否就是未來陸生野生動物養殖利用唯一的白名單,李彬彬的看法是:名錄是個動態的東西,未來仍有可能擴充,只不過現在果子狸、竹鼠等動物都在「三有」名錄上,在林草局不調整「三有」名錄的情況下,農業部門暫時無法將它們列入畜禽名單。她認為「這會是一個長期博弈過程」。
4月在電話中李彬彬告訴中外對話,她當前最關注的問題是,如果這就是唯一的陸生野生動物養殖利用白名單,那麼大量養殖從業者就需要退出。但是退出補償的錢應該由哪個部門來出?目前仍然不明確。 5月中旬,湖南、江西贛州、廣東東源和肇慶率先出台了退出補償方案,但是補償方式、水平和資金來源都不盡相同。何種方案更有利於平穩退出,仍有待觀察。
「水生動物」怎麼辦?
雖然未出現在畜禽目錄徵求意見稿中,但是讓劉金梅和李彬彬著實擔憂的,是所謂的「水生動物」。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禁食令」對水生動物未置一詞,而畜禽目錄也都是陸生動物。但是,在她們看來,水生動物的問題更加棘手。
這包括嚴格意義上很難被稱作「水生」的兩棲類和爬行類。說起「兩爬」的問題,李彬彬用「絕望」來形容。 「我們之前做過一些調查,發現『兩爬』的保護前景黑暗。比如,中國34種龜鱉,全都是IUCN名單(指《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种红色名錄》)上的受威脅物種,都在走向滅絕的路上,野生的已經非常稀有,很大原因是我們的利用,包括食用和寵物貿易。」她說。
她把「兩爬」稱作一個「灰色地帶」,因為它們往往既被視為陸生,又被視為水生,因而同時被主管陸生野生動物的林草部門和主管漁業資源的農業部門宣稱管轄權。
為了把這些動物從「灰色地帶」解救出來,也為了讓它們藉助《野保法》的修法儘早得到保護,李彬彬告訴中外對話,在他們10家機構草擬的《野保法》修法建議書中,他們嘗試將當前文本中未加定義的「水生野生動物」明確定義為「生活史全部在淡水或海洋的脊椎及無脊椎野生動物」,這樣,就排除了只有部分生活史在水中的兩棲和爬行類,從而讓那些目前因為夠不上「珍貴、瀕危」而得不到《野保法》保護的「兩爬」也能得到該法的保護,而不落入《漁業法》管理範疇,被視為「漁業資源」。
幾乎與此同時,一個反向的進程在主管部門之間進行。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禁食令」出台兩天後的2月26日,深圳一份禁食野生動物地方法規的徵求意見稿將人工養殖的牛蛙和甲魚也一併禁止,令輿論嘩然並引發養殖業強烈反彈。直到3月4日農業農村部發通知明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和該部門公告的水產新品種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風波才告一段落。
無獨有偶,兩天前的3月2日, 國家林草局的一份通知要求,出現在《人工繁殖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這兩個農業部門名錄中的野生動物的養殖,今後按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已核發的許可證件或文書一律撤回並註銷。
這相當於將兩部門管理重疊部分動物的管轄權移交給了農業農村部,這些動物全部為兩棲和爬行類。
4月8日,農業農村部公佈畜禽目錄徵求意見稿的同一天,國家林草局再次通知明確,對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適用《漁業法》的規定,要求各地林草部門「要準確掌握政策界限」,加強與漁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做好工作銜接。
這種「銜接」可能不限於已被列入農業部門名錄的物種。 4月初,有野保志願者在國家林草局網站留言詢問林蛙是否為禁養野生動物。林草局的回覆並未明確回答是否禁養或禁食,而是說正在組織專家評估調整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劃分方案。這說明,名列「三有」陸生動物名錄而未被列入任何一個水生名錄的林蛙,仍有可能被視為「水生動物」,徹底失去《野保法》的保護。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最嚴禁食令」,標誌著中國野生動物的管理有望從「黑名單」模式轉變為「白名單」模式,即從只保護珍貴、瀕危的水陸野生動物和「三有」陸生動物,轉變為除了特定名單上的動物可繁殖利用,其他一律保護起來。這意味著保護力度有望大幅加強。但是,非珍貴、瀕危的行政意義上的「水生動物」的命運恐怕難以因為這次《野保法》的修法而改變,這其中包括兩棲類、爬行類、魚類、水生哺乳類和水生無脊椎動物。
李彬彬擔心,農業農村部管轄的漁業部門的「利用思維」,會讓這些動物的處境依舊艱難。 「我們希望未來的改革可以把保護和利用完全分開,而不再是一手抓保護,一手抓利用。」她說。
國家林草局:《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第一批)》*
農業農村部:
1.《中國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2.《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
3.《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
4.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名單
註:有*標記的為白名單,具有排他性。
※ 本文轉載自中外對話〈中國野生動物管理「白名單」懸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