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和加州政府與德國汽車大廠戴姆勒及其美國子公司美國賓士達成和解,戴姆勒與美國賓士因出廠柴油車在排放測試上作弊,違反《乾淨空氣法(Clean Air Act)》和加州法律,必須支付8.75億美元的民事賠償金,以及大約7,030萬美元的其他罰金,創下《乾淨空氣法》生效以來第二高的民事賠償金額。若再加上召回計畫和聯邦補救措施,戴姆勒總共要付出約15億美元(約新台幣438億元)來達成此次和解。

達成和解後 戴姆勒須召回2009至2016年的賓士柴油車
美國環保署、司法部和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於9月14日在華盛頓特區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遞交和解協議,戴姆勒必須召回2009年至2016年間在美國銷售的所有賓士柴油車,修理其排放系統,涉及約25萬輛輕型和中型柴油車,即2009-2016年款的小客車和Sprinter廂型車。
戴姆勒也必須延長這些車輛中某些零件的保修期限,設法使車輛減少排放會產生過量臭氧的氮氧化物(NOx),並實施可防堵排放作弊的新內部稽核流程。
環保署表示,車輛排放的氮氧化物是地面臭氧產生的關鍵,損害人體健康。吸入臭氧會損害肺組織,加重心臟病和肺部疾病,如氣喘、肺氣腫和支氣管炎。
此次召回計畫和聯邦補救措施預計將使戴姆勒花費約4.36億美元。戴姆勒將再出1.1億美元資助加州的補救措施。也就是說,為達成此次和解,戴姆勒總共要付出約15億美元(約新台幣438億元)。
「我們傳達出明確的訊息,環保署會落實執法、保護環境和公共健康。若試圖欺騙體制、誤導大眾,將會被逮到。」美國環保署官員惠勒(Andrew Wheeler)說,「為了追求利潤而背叛大眾信任者將兩者盡失。」

戴姆勒聲明 公司是為了避免冗長的訴訟才和解
戴姆勒否認當局的指控以及原告的集體訴訟,也不承認對美國、加州、原告或其他任何一方負有責任。
該和解協議解決了戴姆勒正在與美國當局進行的民事訴訟,但未針對戴姆勒柴油車是否有減效裝置做出任何判決。戴姆勒的聲明指出,該公司結束訴訟程序,是為了避免冗長的訴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和財務風險。
《乾淨空氣法》和聯邦法規要求車輛製造商在美國銷售新型號的車輛之前,必須向EPA申請並獲得合格證書。製造商必須證明車輛符合排放標準,並向EPA揭露所有輔助排放控制裝置(AECD)以及車輛中安裝的所有減效裝置。
美國和CARB在2020年9月14日分別提起民事訴訟指控,2009年至2016年期間,戴姆勒製造、進口和銷售了超過25萬輛柴油廂型車和小客車,但未揭露AECD和減效裝置。
減效裝置使車輛在排放測試期間可產生合格的結果。但是在一般使用時,減效裝置的效率可能會變差,導致NOx排放量增加到容許水準以上。
戴姆勒步入福斯汽車的作弊醜聞後塵
繼福斯汽車的測試作弊醜聞之後,聯邦和州政府在密西根州安娜堡國家車輛和燃油排放實驗室和加州埃爾蒙特CARB測試實驗室發現了戴姆勒汽車中的減效裝置。
2017年4月,美國聯邦法官判福斯汽車公司因操弄柴油動力汽車,欺騙政府的排放測試,必須賠償28億美元。截至2020年6月1日,這起醜聞共使福斯汽車繳出333億美元的罰金、罰款、財務和解和回購成本。
依照和解協議,戴姆勒必須實施召回和維修計畫,幫消費者免費清除受影響車輛中的減效裝置,並使車輛符合《乾淨空氣法》規定的排放標準。
為避免受到嚴厲的處罰,戴姆勒必須在兩年內修理好至少85%的受影響小客車,三年內至少85%的廂型車。
此外,戴姆勒還必須用污染更低的新發動機替換掉15台發動機,以抵消其車輛排放的過量氮氧化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