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去年的第八屆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締約方大會已經超過一年,2007年的現在,地球上生物多樣性的威脅是否已經改善?勢必成為明年第九屆公約締約方大會舉行前夕的一個全球注目焦點。
世界各國在1992年6月於里約熱內盧召開的地球高峰會議上,共同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並於隔年底生效後,即展開生物多樣性的相關工作,為了實行公約的三個目標:維護生物多樣性、永續利用其組成,及惠益均享其資源,所有締約國定期召開大會,並以2010年為目標,力求於期限前讓生物多樣性滅絕的速度大幅度減緩。如今距此期限不到三年,全球生物多樣性的情勢仍然危急,許多國家表示了他們的憂心,但卻不放棄希望,2010年生物多樣性目標(2010 Biodiversity Target)起草人之一阿達慕(Adamos Adamou)便明確表示:「雖然2010目標看起來難以達成,我們仍需在政策、政治意願上與歐盟成員合作,以及在財政措施上投入更多的努力;從實踐生物多樣性公約的過程中大家都學到了一課,那就是如果我們不立即開始行動,很快的,一切都會太晚了。」
去年,代表台灣出席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八屆締約方大會的林務局保育組組長方國運指出,以聯合國192個成員來看,目前擁有190個締約方的生物多樣性公約堪稱全球最重要的國際公約組織,但是除了國際間的夥伴關係,真正要落實生物多樣性的保育還是需要在地化。
為此,以台灣觀察員身分參與締約方大會的方國運及其他7位專家學者,即提出以下12點建議:(1)台灣應派員參與2008年在德國舉辦的締約方第9次大會。(2)完成台灣本土生物多樣性基礎生物分類調查。(3)以長期經費支持數位化的物種分類研究。(4)草擬「遺傳資源法」以達成公約中惠益均享的目標。(5)提升教育與公眾意識,從個人開始生物多樣性工作的實踐。(6)向全民宣導「千禧年生態系統評估報告」(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 MA)之結果,使民眾了解生物多樣性所提供的福祉。(7)對於遺傳利用限制技術(GRUTs)(編註)此一熱門議題付出持續的關切。(8)身為海島國家,台灣對於超出國家管轄範圍之深海的資源探勘及使用須密切注意。(9)各政府部門應互相合作以防制外來種的持續入侵。(10)第八次大會所通過之「關於涵蓋生物多樣性各方面環境影響評估自願性準則」中的內容及精神應納入台灣的環境影響評估中。(11)依據2010年目標中所列的細項來追蹤台灣生物多樣性狀況及趨勢。(12)目前公約中的各個締約國間仍持續蒐集交換資訊,因此台灣應加強以非政府組織身分參與各項活動以建立與全球的接觸。
以上12點作為未來執行方向的參考,皆為保育、維護台灣自身及全球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步驟,然而這些步驟需要長期規劃來完成,短期內可能無法看出顯著成效,唯有第四點的「遺傳資源法」最快將在2007年底通過草案,雖然此資源法的內容在惠益均享方面的內涵較為不足,但對於台灣在達成公約三個目標上仍然跨出了一步。
針對即將到來的第九次締約方大會,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將於今年2007年的7月9-13日於法國巴黎召開第二次審查公約執行狀況的會議 (Ad Hoc Open-ended Working Group on Review of Implement of the Convention);此會議目的為評估各締約國在實踐生物多樣性公約上的成效,評估結果計畫於明年締約方大會上做審核及討論。這次審查會議將詳細評估公約中的策略計畫目標2及目標3(Goals 2 and 3 of the Strategic Plan),此兩項目標分別為目標2:「各締約方執行公約的財政、人力、科學、技術、和能力得到改善」及目標3:「將國家生物多樣性策略和行動計畫及生物多樣性關注納入相關單位的業務中為執行公約的有效框架」。此外,對於第八次大會提出的工作要求:給財政機制的指導、全球生物多樣性展望以及公約的運作,也將於巴黎的審查會議中討論,而公約秘書處也規劃各締約國更新第三次國家報告中的相關項目以供審議,所有審議結果將提供有力資訊以制訂公約的未來方向。
台灣雖然不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締約國,無法與其他會員直接交換訊息及互相協助,然而台灣及全球的生物多樣性趨勢牽動著我們及每一位地球成員的生活,因此為了迎接明年的締約方大會以及實踐2010年目標,台灣應當參考公約秘書處所提出的審查標準來自我評估,確實準備好明年的大會參與並且修正生物多樣性工作的執行方向。很快的,2010年即將到來,台灣及全球都將接受嚴酷的審視,並且嚴肅認真的思考生物多樣性的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