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的任務必須從永續國土計畫的視野來定位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環保署的任務必須從永續國土計畫的視野來定位

2007年06月02日
作者:李永展(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候補理事、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理事)

前環保署長張國龍。張俊雄內閣上任後,行政院環保署署長的人選引發各界熱烈的討論,究竟環保署署長應扮演什麼角色?環保署是不是真的是台灣經濟發展的絆腳石?有沒有可能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這些爭議如果沒有從永續發展的理想及國土計畫的宏觀視野來探討,勢必只會混淆視聽,造成更多沒有必要的口水戰。

自從美國前副總統高爾主導的「不願面對的真相」得到廣泛的認同後,國內也有愈來愈多人關心地球暖化所引發的永續發展議題。永續發展最精簡的定義是:「不要欺騙我們的小孩子」,至於探討永續發展與公共政策的界面時,可以分為「強永續」與「弱永續」觀點。強永續觀點認為,永續發展應該是環境、社會、經濟三個面向所組構的同心圓,其中,環境面向是最重要的面向,將社會及經濟面向包含在內。弱永續觀點則認為環境、社會、經濟三個面向的交集就是永續發展,所以,環境的讓步是可以被接受的,只要這些讓步可以換取社會進步及經濟發展。強永續與弱永續觀點的差別主要在於環境是否具有「可替代性」,弱永續觀點認為環境是可以被替代的,只要被替代後的總利益大於零便可以犠牲環境;但強永續觀點則認為環境是不可以被替代的,所以不應以經濟發展或社會進步的效益來取代環境生態的損失。

就公共政策而言,政府部門通常會採取弱永續觀點,因為公共政策是否要推動,通常都取決於經濟發展或社會公平所獲得的利益是否大於環境生態的破壞;易言之,只要環境破壞的損失,不大於經濟發展或社會公平所獲得的利益,便會推動該項公共政策。相反地,環保團體則認為環境是不具可替代性的,因此,不能也無法以經濟發展或社會公平的獲益來取代環境生態的損失。

在一切以市場價值為衡量基準的台灣,要求公部門採取強永續觀點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大部份的公部門決策基準都是採取弱永續的觀點。如此一來,環保署如果採取強永續觀點,便與公部門的主流觀點有所違背,因此,在面對大大小小的環評案件時,往往只能反應公部門的思維,無法真正落實強永續觀點。

從永續發展的宏觀視野來看環保署的定位,最應儘速處理的是要求立法院審議並頒佈國土計畫法,然後依國土計畫法劃定國土計畫。根據永續國土計畫的理想,只有位於城鄉發展地區的土地才能進行合乎環評的開發,而農業發展地區只能從事與農業發展有關的活動,至於國土保育地區則應以國土保育為最重要目的。

國土計畫劃定之後,必須依法在適當年限內通盤檢討,而國土計畫的通過當然必須經過民眾參與及專家學者的會診,在最大共識下,一旦國土計畫訂定,便不應隨著不同政策而有所調整,其實這也正是「政策環評」的原意。易言之,訂定國土計畫時,便應考慮到政策環評,一旦考量政策環評後所訂頒的國土計畫,在通盤檢討前便不應貿然進行任何改變。

舉例而言,蘇花高、中橫、大煉鋼廠、八輕等重大開發計畫,早就應該在政策環評下,植基於永續國土計畫的願景,決定是否要進行,決策過程更應妥善利用行政程序法所賦與的聽證會方式,廣徵民意,在各方意見多次交流討論後,決定是否要開發。如果這套機制沒有落實,不管換誰當環保署署長都一定吃力不討好。

訂定永續發展式的國土計畫,除了應從空間、產業、交通、公共建設等傳統面向妥善考慮外,也應將國際最新的趨勢及國際公約的要求納入,例如,碳平衡觀點、碳足跡的縮減,二氧化碳的減量,再生能源取代化石燃料等。如此才能在傳統的國土規劃思維下,將全球環境變遷議題納入。必須再次提醒,如果不審慎面對地球暖化的重要議題,台灣或許在暖化議題尚不是很嚴重的時候,自己便被自己所破壞的環境嚴重打擊,而消失在世界地圖上。

《寂靜的春天》作者卡爾森女士曾說過:「我們須有長遠的眼光,尊重生命,謙卑為上,不應引導大自然行進的方向」。全球環境急速變遷的當下,應儘速通過國土計畫法作為國土計畫劃設的依歸,而在過渡時期,為了避免負面的蝴蝶效應產生,環保署應採取強永續觀點,作為決策的標準,惟有如此,才有可能阻止寶島瘡痍、國土淪喪,進而邁向美麗寶島、永續國土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