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拖延環評審查 環評委員職權定位面臨考驗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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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拖延環評審查 環評委員職權定位面臨考驗

2007年05月31日
本報2007年5月31日台北訊,陳品潔報導

環評之道研討會。(照片來源:陳品潔攝影)  新內閣上任,環保署長換人,環保署日前更取消4、5月的環評大會,讓外界揣測是因為本屆環評委員強力阻擋開發案,對於目前送審環評的台塑大煉鋼廠和彰工火力發電廠不利,因此故意拖延。此事引發環保署官員與環評委員針鋒相對,環評制度與定位正面臨重大考驗。

部分環評委員不滿環評大會取消,主動要求開會審查,環保署綜計處卻回應:「環評委員應該是被動地審查環評案件,不能主動要求要求哪些議程來審。」究竟環評委員定位與職權為何?26日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舉辦「環評之道——未來守護者」研討會,便欲釐清此問題。

環保署對外聲稱,環評委員會對於審查之案件不具有否決權。環評委員詹順貴律師表示,環評委員審查的案件中,包含了政策環評與個案環評,前者環評委員只能作為建議案,無實質的否決權。但是就個案環評,根據「行政院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則」,環保署授權環評審查委員會進行環評審查的結論,環保署只有公告結論的義務,並沒有實質審查的權力。詹順貴表示,相關的法律並未賦予環保署不予公告結論的權力,環保署署長身為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之一,其任務是負責召集與主持議事,也只是大會決議時21票中的其中一票。他認為,環保署長也不具有特別否決結論的權力。

環評委員的人格特質

在政府強力護航下,開發業者寄望第7任環評委員人選,能讓其開發案過關,這些未來為台灣環境把關的人選,所應具備的特質,格外另人注目。

現任環評委員李根政強調,「人格」應是環評委員應具備最重要的特質。環評委員不應受各種利害關係左右,假設他的專業或認知,容易受開發單位或行政單位遊說而改變立場,這樣的人格特質不適合當環評委員。

其次,環評委員應對台灣環境問題有全面性的了解,如果了解得不夠透徹,可能就停留在技術層次上的考量,認為用後端管理就可以處理環境問題,這種認知很容易讓開發案有條件通過。

根據環保署的遴選要點,副署長負責召集10人組成遴選委員會,其中5名為機關代表,包括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和綜計處,另外5位為專家學者。李根政表示,下一任的環評委員人選就掌握在這10位遴選委員手中。

民眾應積極參與環評

李根政表示,「台灣目前有各式各樣的委員會,築起一道專業之牆,樹立高不可攀的權威,來壓迫人民,彷彿所有問題由這些專業人士來解決就可以了。」他強調,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是深化民主的重要過程,開發案進行可行性評估之前,本來就應該納入民眾的意見。另一位環評委員文魯彬也表示,開發單位應主動公開包括開會時間、地點、簡報等等的資訊供民眾關心與參與,但現在開發單位多是委員有要求才會公開,然而環保署也不支持、也不要求。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一條規定:「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台灣天然資源有限,在民生面臨缺水的時刻,仍見政府的政策導向是「工業用好水、人民喝毒水」。這種犧牲民生的政策,將少數人的利益建築在大眾生存權之上,民眾除了仰賴環評委員堅守崗位,為人民生存的環境把關,民眾的參與和關心是不可少的一環。李根政鼓勵民眾未來更積極參與政府政策和環評審查,儘管本屆環評委員即將屆滿,對於台灣環境的未來展望不應感到悲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