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狩獵有(沒有)問題?系列報導2
立委孔文吉日前提出《野保法》修法,引發動保團體質疑,擔憂開放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狩獵與保育類物種,可能是狩獵權的過度擴張。
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所教授裴家騏則回應,狩獵議題並非只有「開放」或「禁止」兩種選項,「如何確實管理」才是關鍵。
對野生動物的「永續利用管理」是目前國際間的主流,不僅是因為禁獵政策耗費極高的人力與資源,政府難以負擔,在可行性、減少狩獵黑數以提高管理效能的需求下,搭配監測與回報機制的「共管」模式成為最佳解。
不過,開放狩獵共管,也包含獵取保育類動物嗎?在國家公園這種地方,也能狩獵嗎?
瀕絕、過量物種都有 學者呼籲保育類應分級管理
「保育類這個詞經常讓社會大眾誤解,」裴家騏說,「事實上台灣的保育類名單裡,超過八成都不是瀕絕物種。」
我國的保育類名錄中,將野生動物分為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其他應予保育等三個類別。除了數量持續減少、亟待復育的瀕危物種,例如白海豚、熊鷹外,也包含了數量持續增長、若不加以管理反而會破壞生態平衡的物種,例如水鹿。
也就是說,不同的物種分別有著不同的族群狀況與保育策略,卻都同屬一份保育類名單,共用相同的保育法規。
「台灣的保育類應該(依據族群狀況)分級管理,」裴家騏說,國外對於瀕絕物種會有更積極的保育舉措,針對數量過多的物種,也會透過狩獵等管理方式控制數量,「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上不上、下不下。」
台灣因為過去的法規政策與社會氛圍,使得社會大眾將「族群保育」視為「個體保護」,將生態保育與禁止利用劃上等號。但實際上,若不能掌握野外數據,不能有效執法管理,就算是嚴刑峻罰也形同虛設。
反之,只要能夠準確掌握野外數據,即使是瀕絕物種,也有開放狩獵的空間。「動物是可再生資源。在某些國家,甚至連瀕絕物種也會開放狩獵——只要狩獵有助於族群數量恢復的話。」裴家騏說。
生態學者想的跟你不一樣:關注族群總量提升 瀕絕物種也可開放狩獵
狩獵與保育,一死一生,如何共存?裴家騏解釋,狩獵是針對單一個體,而保育看的是族群整體的變化與趨勢。
自然界中,死亡每天都在上演,但是只要整體出生率大於死亡,族群就能維持存續,「生態學家關注的是族群的存續,因為只有族群才有生態功能。」無論是國家的野生動物保育策略、或者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報告,關注的也都是「族群」是否存續,而非單一個體的生與死。
裴家騏舉例,某些非洲國家會透過販賣限定數量的狩獵權給國際遊客,藉此提高經濟收益,轉換成物種族群保育的在地動力。其原理是利用「死亡率彌補作用」,犧牲少數個體的生命,換取整體族群數量的成長,才有可能脫離瀕絕困境。
但這並不表示所有瀕絕動物都可以開放狩獵,裴家騏再次強調,必須依照不同的族群狀況做出管理策略。
做好總量控管 國家公園開放狩獵也沒問題
延續野生動物資源「總量管理」的概念,國家公園、保護區是否可以開放狩獵?答案不言自明。
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將全球保護區依據經營管理方式分為六類,國家公園屬於第二類,保護區則分列第五、第六類。
裴家騏說,IUCN在該分類說明中,特別提到保護區應兼顧在地文化的存續,允許當地原住民繼續原本的生活方式,包含採集和狩獵。
在加拿大、美國阿拉斯加、澳洲等地的國家公園,也沒有完全禁獵,仍允許生計性狩獵。他舉例,「即使是世界聞名的澳洲大堡礁國家公園,也有給原住民的使用配額。」
掌握野外數據趨勢 才是保育工作成功的關鍵
物種保育看的是整個族群的數量波動趨勢。如果用銀行存款比喻,只要收入(出生率)大於支出(死亡率),維持存款額度在一定數量以上,就能達到永續目標。
政府的工作是盡量掌握收入與支出的數字,才能夠量入為出,做出正確的管理規畫。也因此,保育工作能否成功,關鍵不在有幾隻動物被獵捕,而是管理者能否掌握族群波動的趨勢。
「多數國家對於常見物種都是使用族群趨勢管理。」裴家騏說,在保育議題上,經常針對某一物種「到底有多少隻」爭論不休,但是以常見物種來說,計算實際數量的成本高昂、也沒有必要。「只有瀕絕物種,例如台灣黑熊、石虎、白海豚,才會顧及到個體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