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狩獵有(沒有)問題?系列報導1
所以說,都21世紀了,還有人在打獵嗎?
全球生物多樣性持續下降,科學家提出警告,目前有超過500種陸域野生動物瀕臨滅絕,第六次大滅絕正在加速中。
2019年聯合國旗下「跨政府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服務平台」(IPBES)報告指出,「直接且過度利用野生物」(direct exploitation of organisms)為生物多樣性失落的其中一項主要原因。[1]
那麼,保育都來不及了,還能狩獵嗎?近日原民狩獵議題再引熱議,屏科大野保所教授裴家騏認為,狩獵議題並非只有「開放」或「禁止」兩種選項,「如何確實管理」才是關鍵。
缺乏管理措施 禁獵政策失敗徒留50年「狩獵黑數」
約在300-400年前的台灣,確實曾出現對野生動物的大規模直接利用,造成梅花鹿、雲豹等物種滅絕事件,類似的情景近一兩百年內都曾在許多國家上演。
經過反省與檢討,人類也記取教訓。台灣自1970年代開始實施禁獵,然而時至今日,許多國家對野生動物的保育政策都改採「永續管理」模式。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禁獵沒有用嗎?
「事實上,台灣從來真正禁獵過,只有狩獵黑數。」屏科大野保所教授裴家騏點出問題的癥結。
回顧50年前的台灣,曾有一部管理野生動物狩獵的《狩獵法》,因為政府管制槍械政策緊縮、加上對野生動物保育的國際壓力,《狩獵法》在1973年凍結、1989年廢除,改行《野生動物保育法》。
再花50年證明禁獵不可行? 學者:不如現在就進入管理
裴家騏解釋,野生動物的「永續管理」才是目前國際間的主流作法。「在工業化國家中,台灣是唯一沒有做狩獵管理的。」
目前國際上最為常見的野生動物永續管理策略,是以「狩獵法」管理一般野生動物數量——透過狩獵證照發放、狩獵回報、科學監測等方式掌握野外族群變化趨勢;再以「瀕絕物種保育法」積極保育、復育瀕絕物種。
「全面禁絕」的管理方式,早在1980年代以前就已證實無效。裴家騏指出,台灣過去禁獵,就是「無成本」的「無效管理」。無論是鄰近的日本、馬來西亞、菲律賓、中國,或是西方的美洲、歐洲、澳洲,「狩獵管理」都是野生動物保育政策的一部分。
回到國內,台灣原住民狩獵的主要物種,例如獼猴、山羌、山羊、松鼠、藍腹鷴、山豬等,都不在國際瀕危物種名單上,這些物種的族群數量都在持續成長中。[2]
「與其再花50年去證明禁獵不可行,何不現在就進入管理?」裴家騏說。
政府付出心力、人力管理 與在地居民合作最具效益
「所有的管理都要付出成本,不是一紙命令而已。」實務上,世界各國政府都面臨第一線執行公務人力不足的問題。「限制」是成本最高的管理方法,多數國家都做不到;而「合作」是在有限的資源下,最有效益的作法。
透過權力返還,與部落合作,讓在地居民成為守護山林的最前線。舉例來說,裴家騏與多位學者曾和林務局合作試辦「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計畫」,與部落、獵人建立互信關係,透過回報機制與第三方學術單位監測,逐步填補50年的資料空缺。
「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像現在這樣,法律上禁止(自用)狩獵卻又無法管理。」裴家騏認為,法律上要開放或禁止狩獵,仍待社會討論,但無論是開放或禁止,都需投入相應的管理措施與成本。
保存傳統文化 國外多採「生計狩獵」 不限自用
在原住民的狩獵文化中,獲得肉品來源並非唯一目的。國外的「生計性狩獵(Subsistence hunting)」不僅限於自用,也包含自用之餘,將剩餘物資加工販售的小生意。問題的根源並不在營利與否,而是利用的規模有沒有超出環境負荷。
台灣法規為了杜絕盜獵問題,將原住民因生活文化所需之狩獵行為定義為「非營利自用」,卻也同時限縮了社會對於生活文化的想像。「『非營利自用』是台灣獨創的字眼,世界各國都使用『生計狩獵』。」裴家騏無奈表示,過去台灣原住民用獵獲換取鹽巴、鐵器、甚至是槍枝等生活所需,也曾使用琉璃珠作為交易貨幣,「以物易物、貨幣交易早在1000年前就已經存在。」
「在美國的印第安保留區,當地原住民可以販賣他們用獵物尾巴做成的紀念飾品。」裴家騏說。
倘若認為傳統文化就是與世隔絕、自給自足,也沒有較為先進的鐵器與工具,其實是對歷史的無知與誤解。
回應動保團體 裴家騏:自用狩獵從未消失 納管才是關鍵
禁獵將近50年的結果,是多數國人對於「狩獵」的陌生,以及誤解。狩獵成為一個遙遠、陳舊而陌生的詞彙,只留存在祖父母輩的記憶中。
狩獵行為——不分原住民或者漢人——從未因為禁獵政策而消失,只是轉為地下化,變成台灣山林間公開的秘密。
針對近日《野保法》修法爭議,動保團體擔憂納入原住民非營利自用,將形同「全面開放狩獵」。裴家騏這麼回應:「(自用)狩獵行為一直都存在。」
他表示,「問題從來都不是『開放狩獵』,而是一直都存在的狩獵行為該如何管理。」
註釋
[1] 動保組織在聯合聲明稿中使用「直接利用」字眼。
[2] 只有淺山地區的山豬族群數量逐年下降,但原因仍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