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強/為大法官善後的總統特赦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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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強/為大法官善後的總統特赦

2021年05月25日
文:潘志強(原住民狩獵釋憲案聲請人)
編按:總統蔡英文20日宣布特赦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雖然王光祿可因此免除牢獄之災,各界對原住民狩獵權的爭論卻未因此落幕。
原民狩獵釋憲案聲請人之一潘志強,以同為傳統部落獵人的身份,撰寫此文陳述原民實踐狩獵文化的真實樣貌,並主張現有法律及釋憲結果已對原民文化造成壓迫。他叩問政府,王光祿被特赦之後,包含他在內的獵人,未來是否仍難擁有一把安全的獵槍,並免除遭惡法加諸罪刑的憂慮。

王光祿(左)與潘志強(右)。圖片來源:潘志強(非cc授權,請勿轉載)

我來自Pinuyumayan Likavung卑南族呂家望部落(現為利嘉部落),我在8歲的時候跟著外公上山學習先祖傳授的巡狩傳統領域技能,作為大法官釋字803號釋憲聲請人之一,希望能爭取《憲法》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權,在我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同時,家鄉及各地族人齊聲聲援。

我當庭告訴15位大法官:「族人上山狩獵,是遵循部落文化及部落生存法則。狩獵不是職業,是卑南族傳統領域巡護者必須要有的技能,是亙古通今的生活方式,是族人與祖靈傳達的必要媒介,也是原住民族群重要的標示。我極盡努力的活出卑南族文化樣貌,但寶貴的山林知識及生存技能,在現今法律面前,竟成犯罪的根源。」

「目前的法令對原住民狩獵的條件及工具有相當多限制,對我們的文化造成窒息性的壓迫,部落傳統文化實踐者,要不繳罰金,就是蹲監牢,外加莫名其妙出現的差點擊穿我腦門的危險自製『劣』槍,造成原鄉部落勇士愈來愈少,傷殘人士及寡婦愈來愈多。我認為國家應有保護人民安全的義務,獵人擁有安全獵槍的權益,枉顧性命的法律應立即改善。最後冀望15位大法官,基於台灣多元文化的事實,肯認原住民族文化主體性,承擔憲法轉型正義的使命。」

然而,當初的冀望,終究落空了。釋字803號解釋公布後,記者來採訪我和王光祿,我們對釋憲結果深感遺憾,王光祿說:「我們現在這個時代,應該都是要用好的槍,為什麼繼續再用那個通通通的那個槍,那個根本都不保險,再加上危險……。我們幾百年到現在在獵捕,也沒有講說什麼動物都不見了,現在怎麼會變成說我們獵捕的話,獵物都不見了。」

我則氣憤到痛罵政府:「你們對盜獵行為完全無輒,或者在社會上對那個黑槍氾濫,完全沒有作為,這些沒有作為,你們只有做一個動作,就是欺負原住民。」


潘志強主張,獵人擁有安全獵槍的權益。本報資料照。鄭雅云攝

這號解釋再度明白的告訴族人,漢人反客為主用屬於他們國度的心態,好心好意,煞有其事的討論後,再以「我們已經盡力了」作為藉口,完全抹殺屬於原住民族自然主權及土地權之下,自然資源的運用,更用想像堆疊原住民族文化及山林現況,在大法官的字裡行間,我看到殖民的影子有如樹姥姥的細根,無形又確實存在,牢牢的全面的慢慢的緊縮。

解釋公布隔天早上醒來,我以為的惡夢還在,我難過的不是救援失敗,而是祖靈設計的山林規則,艱深到普羅大眾無法懂,釋字803號解釋對狩獵的臆測及偏見,更是強化對狩獵文化的誤解和污名。

釋字803號解釋的多數意見雖然遠遠不如預期,但仍有一些相對進步的看法,值得注意。誠如許宗力、黃昭元大法官分別在其不同意見書提到:「還給原住民族外出狩獵一條安全回家的路,是《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最基本的要求,也才能真正確保狩獵文化的實踐與延續。……本席仍期待,本件解釋所揭示保障原住民狩獵文化權的基本價值,得以成為讓更多人正視原住民族文化的觸媒;未來,或許在社會每一個人充分理解、認真對待並尊重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包括狩獵文化)之後,其族群文化將使我們社會更加豐富、多元,化成漣漪的,會是原住民族獵人安全馳騁山林、守護土地的汗水,而不再是哀傷的淚水。」

「本號解釋卻仍固守法律所定事前許可的僵硬框架,並沈溺於『使用自製獵槍已是恩惠』的迷霧沼澤中,而作出明顯落後於政治發展方向的結論。……本席但願:本號解釋迅即成為台灣邁向原漢和解共生、多元文化立國的漫漫長路上,可以忽視、遺忘的一個小小路標。」

許宗力等15位大法官開憲法法庭,針對王光祿狩獵案作出釋字第803號解釋,宣告法律部分違憲。圖片來源:司法院直播截圖

由於釋憲案的結果無法為王光祿除罪,總統特赦了王光祿,總統府新聞稿提到「總統認為,考量他的狩獵是為供罹病的家人食用;狩獵自用也經大法官認為這屬於原住民傳統文化之範疇,情可憫恕,因此特赦王光祿,彰顯政府尊重原住民族生活文化,促進族群主流化發展之用心。」說得那麼好聽,但實情不就是為大法官善後?

總統表達「大法官們,我和你們想的不一樣,但是,我尊重你們的決定」的態度,用「法外施恩、其情可憫」的赦免,免除其刑,但是,罪依舊是罪,狩獵仍是被國家法令定義的「原罪」,原住民面對這樣個案的恩赦,能不能歡呼,要不要慶祝?

我們要質問的是,在特赦王光祿之後,未來包括我在內的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實踐者,難道就不會再有被惡法加諸罪刑的風險嗎?原住民狩獵難道就不會再是台灣社會槍枝恐懼症及自然生態浩劫焦慮下的代罪羔羊?

最後我想說,原住民族需要的不是同情和憐憫,更不是有權者上對下的施恩或摸頭,原住民族要求的只不過是遲到已久的正義,而且是族人用生命、自由及無止盡司法煎熬為代價,叩關憲法法庭仍功敗垂成的正義。

為大法官善後的特赦,只是為個案解套,通案的問題仍亟待解決。我認為,在釋字803號解釋及總統特赦之後,總統所帶領的執政黨及相關行政、立法部門,要如何回應《憲法》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的要求,給予原住民安全狩獵的空間,並開啟更多理解和對話,促進台灣社會的多元文化理解,才是關鍵所在。

※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蘋果日報論壇版,原刊載日期為2021年5月22日。

※ 本文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   合作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