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嚴峻之際,玉山八通關卻因人為因素整整燒了12天。截至27日為止,總共延燒71公頃。林務局調查,肇因於5名登山客疑似踢翻爐火所致。林務局也信誓旦旦,「向肇事者求償絕不寬貸」。只是這些損失該怎麼計算?所造成的直接、間接、有形、無形和不確定損失有哪些?學者指出,應從起火第一時間開始,直到復原為止,上述所有成本一併計算。
一個小動作 引燃71公頃森林 人為添亂損及高海拔針葉林
16日早上5點一通電話,通報海拔3280公尺、位於玉山的八通關杜鵑營地,疑似有山友踢翻爐火致災。從此展開12天11夜不眠不休地救火行動,21日甚至出動115人現場搶救。火情最嚴重之際,也派遣了陸航特運補替換人員4架次、空勤黑鷹投水6架次。根據林務局新聞稿,總計陸空動員960人次;UH-60、CH-47等直升機83架次;投水161噸。
20日一度因「被害面積」過大,而由林務局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副局長廖一光擔任召集人。依據林務局「109年森林火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延燒面積指「森林火災事件中,林火蔓延範圍之面積。」;被害面積則是「森林火災事件中,森林主產物遭燃燒受損之面積(扣除草生地、岩石、裸地等)。」
嘉義林區管理處副處長李定忠解釋,當被害面積超出5公頃,依法須由總局成立緊急應變小組。被害面積2公頃以下由管理處動員工作站進行滅火,2~5公頃則由管理處經手處理事宜,5~20公頃以上就由管理處通報林務局,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這段期間嘉義處每天都發布2~3則火情快報周知媒體,內容包括氣象、延燒/受害面積、指揮系統、動員人數及來源、火情分析與描述等,除此之外,指揮中心每天也都製作火情分析圖。
李定忠說,這段期間每天一早由現場前進指揮所依據空拍圖、氣象包,了解溫度、濕度以及火燒方向,在制高點或空拍機得知火場位置,提供滅火參考,這些資料提供給現場指揮官提出滅火計畫,再轉交嘉義林管處指揮中心,綜合判讀後做成決策,再由現場執行。
人事救災有形成本 森林無形經濟損失 需計算到復原為止
要追討肇事者責任,就得先了解救災的人事成本,以及損及的公共利益。李定忠表示,此次森林林相以台灣二葉松、鐵杉、台灣冷杉、玉山圓柏、玉山杜鵑為主,絕多數為高海拔針葉樹林。學者研究即曾警示,高山地區的冷杉-鐵杉針葉林可能受氣候變遷影響,在世紀末縮減現有適存棲地範圍。
此外,台灣二葉松油脂含量高,再加上地表厚重的落葉層,有如提供助燃器,更使得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搶救極為困難且危險。
除了救災人事成本這類有形的損失,還有哪些成本該計算呢?中興大學森林學系特聘教授柳婉郁表示,森林火災是災害的一種形式,而損失的層面包括直接與間接、有形與無形,以及不確定的損失。
森林大火的經濟損害,除了計算救災成本,還包括森林主副產物的損害、森林減少導致的生態效益損害,以及森林火災導致經濟活動停止,或持續空品不佳所造成的損害。
生態損失包括生態系服務功能中,供給、調節、支持、文化功能,包括碳吸存、淨化空氣、水源涵養、土壤保育、養分循環、生物多樣性等,這些無形提供人類福祉的惠益,因火災而招致損失,須一併考量。
評估時應從災害發生後到完全復原的過程中所造成的破壞,一一釐清,並將這些損失項目轉換為幣值估算總和。
森林大火也要「檢傷分類」 災後重建防二次傷害是重點
台大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副教授邱祈榮表示,森林大火最直接的衝擊就是林木的損失,以及造成生態系服務功能運作缺損,而後者包括原能提供人類福祉的供給、支持、調節功能,例如林木、森林副產物、水資源涵養、生物多樣性(地表層、冠層物種、微生物等之存亡)、土壤化育等,都須進一步探討。
至於大火之後,善後工作肩負重任。邱祈榮說,重點在於如何避免二次傷害。地表上因火燒遺留的灰分,可能隨著一場大雨沖刷四散,造成不確定影響;另外,火燒之處造成的裸露,一旦缺乏覆蓋,可能加劇地表沖蝕。
美國即針對燒毀的林地發展「災後緊急處置措施」(Burned Area Emergence Rehabitation),對於燒得焦黑的地被,利用草類進行覆蓋;被火紋身的樹,則砍倒沿著坡地橫放,減緩從上而下的雨勢沖刷森林表層,造成土石災害。尤其生態敏感、地質脆弱之處,更需評估、發展預防對策。他舉美國2000年在蒙大拿州一處保護區森火即為一例。
不過,並非所有火燒之處都需大動員處理,主要依據仍是事後探勘評估,再決定該投注緊急介入之處。「就像人燙傷了需緊急處理,再進行檢傷分類。」
高海拔生態敏感地區 學者建議火場後長期監測
依據政府「森林火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林地管理機關應派員調查森林火災對生態資源之影響,被害面積達20公頃以上,得邀請專家學者會同辦理、對火燒跡地進行長期監測,分析森林火災對於林地生態環境之長期影響。
依據嘉義處的火情快報,此次火災被害面積最後一次提及為15公頃。李定忠表示,實際面積有待進一步估算。不過此處位於高海拔生態敏感地區,邱祈榮認為,有必要依照面積達20公頃以上,邀請專家學者會同辦理、對火燒跡地進行長期監測。
另,業務計畫中也指出,為了避免火燒跡地土石崩落造成二次災害,發生沖蝕溝或土石鬆動地區之火災跡地,林地管理機關應施行緊急水土保持處理措施,並通知周邊(尤其下游或下側)社區及部落。
生態損失不可逆 即使求償也無法討回
幾位學者也指出,金額的求償並不代表能回復到災害發生前的水準,即使完全復原,也與災害前的情況不同。立委王婉諭也公開表達,除了救災人力、森林損害及國家支出的求償,應審慎釐清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這場大火造成後續的生態浩劫,恐怕遠比這些求償金額,更加嚴重。」
嘉義林管處指出,當事人已觸犯《森林法》第53條,「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林務局表示,有關肇事者違反《森林法》引發森林火災應負之刑事責任,及後續有無可能脫產逃避追究等,已由保七總隊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林務局也已從救災之人事、航空器作業、物資及器材支出;造林木受害成本;森林生態與景觀受損價值等項目進行估算,將對5名肇事者一併進行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