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林地開放設露營場 內政部:年底前完成修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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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牧、林地開放設露營場 內政部:年底前完成修法

2019年06月27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孫文臨報導

立委張廖萬堅、何欣純今(27日)召開「露營活動法制化公聽會」,邀請交通部、內政部、農委會及露營場業者出席,要讓現有近1500處無法可管的露營場法制化。張廖萬堅指出,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全台共有1757個露營場,只有272件位在都市土地,但目前「非都市土地」的容許使用項目,並沒有露營,導致營地的合法率極低。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將研擬露營設施使用項目及管理細項,送內政部研修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讓露營活動法制化。內政部地政司則說,法規修法需要一定時程,年底前內政部對於非都用地的使用規範會有一次大修,希望能在年底前完成增設露營項目,最快明年就可實施。


許多露營場位於非都市土地,但卻沒有「露營」的使用項目可申請。照片來源:公共電視「我們的島」

全台2000處露營場  約7成位農牧、林業用地  僅40家屬合法休閒農場

近年來露營活動深受國人喜愛,每到周末假期常可看到不少家庭舉家出遊,親近自然生態享受山林環境。然而,據觀光局網站公告資料顯示,全台近2000處露營場,僅有166處營地符合相關法令,私人露營場合法數僅約百家。而監察院調查報告則指出,全台有1757處的露營場地,其中有7成集中在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光是農牧用地就有1109家。

目前法律對「非都市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中,字面上並沒有「露營」一項,勉強可將露營歸類於「休閒農業設施」的其中一個細目,露營業者只能透過這種方式申請合法。

「一套衣服不能當兩件來穿,休閒農場的管理規範是以發展農業為主、觀光遊憩為輔,絕大多數的露營地都不符合。」農委會輔導處休閒農業科科長楊欣佳表示,據農委會統計,目前全台337家休閒農場中,只有40家有附屬的露營設施,僅佔總露營場地的3%。「與其放寬休閒農場的規範,增列專屬露營設施的管理項目更符合實際需求。」他舉林下經濟為例,只需要新增管理要點即可,農委會對臨時性、可復原的低度開發都是容許的。

張廖萬堅說,行政院從2016年就開始進行跨部會協調,目前已有初步輪廓,大致底定要由交通部觀光局作為主導機關來進行修法,法制化應完善兩大原則:首先是嚴重破壞水土保持的露營場所,必須有人管理、輔導與處罰;第二是多數沒有環境破壞疑慮、且低度開發的露營場地,必須能夠合法化,讓業者持續經營,民眾進行遊憩活動也能有安全保障。

地政司科長袁世芬指出,露營活動一直以來都存在,「過去我們把它界定成一種行為」,但最近這幾年此類活動已提升至產業規模,「必須要有專門的管理型態」。他表示,原則上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還是會與造林、農業相關,但若未影響到土地,可考量適當放寬容許使用的項目。他認為,露營不須要附屬在其他設施底下,且對於申請方法、應備文件、行政流程、檢核項目,都應該儘快訂出細項。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就說,觀光局所掌握的資料多數露營場都位於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無法合法的主因就是法規裏面沒有規定露營設施的項目。「其實露營活動本身也沒有對土地有很大的破壞,未來修訂項目會重視國土保育、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與公共安全和衛生標準。」他認為,未來訂定細項的時候還需要找地方政府、業界代表共同討論。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露營活動的管理辦法會盡快訂定。孫文臨攝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露營活動的管理辦法會盡快訂定。孫文臨攝

業者:申請休閒農場後  三不五時被罰

露營觀光產業全國聯盟總會理事長曾紀平表示,「多數業者不是不想合法,只是大家沒有辦法遵照現在這個過於複雜的休閒農場規定。」他說,申請休閒農場後三不五時就會被處罰,有很多營地老闆乾脆放棄做休閒農場,反而還比較輕鬆。他認為露營不只是休閒農業的一部分.而應該以觀光產業的角度來思考。

總會秘書長陳錫鎮也說,「希望政府這次法制化可以開大門走大路,不要只是從原本的開小縫,變成開一個窄門,大家還是塞不進去。」他說,目前露營產業蔚為風潮無庸置疑,站在全球競爭的角度,能讓台灣成為露營旅遊的知名景點。「希望法規可以抓大放小,讓業者自主管理規劃與申請,不要太在意設施的細節。」他說,現在全台灣每年露營人次大概有200萬,佔全台1000萬觀光人數的五分之一,產值超過20億。

原住民族露營休閒暨文化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尤命.蘇樣則說,闢建露營地不是破壞農地,而是讓農地發揮更大效益。

「現在農產品的收成愈來愈差,銷路和收入都很不好。」尤命.蘇樣認為,許多原住民在自己祖先留下的土地開闢營區,是為了讓家人的生活變好。「目前休閒農場規範露營設施最多只能佔5%,最高1000平方米,大約只能設置15帳,沒有什麼經濟價值。」他認為應該開放到10%,2000平方米的面積非常合理。南投縣露營觀光協會代表陳列樟更表示,可以放寬到20%,4000平方米的標準,創造更大的產值。

中華民國露營觀光產業全國聯盟總會秘書長陳錫鎮認為,政府應該開大門走大路,讓露營產業有國際競爭力。孫文臨攝
中華民國露營觀光產業全國聯盟總會秘書長陳錫鎮認為,政府應該開大門走大路,讓露營產業有國際競爭力。孫文臨攝

農委會:八月啟動研商 內政部:最快年底前修改

對此,楊欣佳則說,休閒農場需要回歸到發展農業為主,露營場地應該要走自己的路。「我也認同能夠把人留在山上,更可以把山林保護的好,部落的孩子也可以回家工作。」他表示,未來新訂的法規出來後,絕大多數現有露營場就不用再走休閒農場這條路,因此現在對休閒農場的規範,也未必適用在露營場。「除非有比較大規模開發,那還是要走用地變更。」他提醒,針對露營地公共安全和環境保護,未來還是必須有基礎、合理的規範。

袁世芬表示,行政程序上內政部是非都土地管理機關,但觀光局必須先將管理辦法訂出來,內政部再送到法規會審查,原則上不影響整體農地的使用規範。「修法需要一定的時程,希望觀光局能夠密集開會,盡快辦理。」他表示,若能在9月送到內政部,最快年底就可以跟著非都市土地使用容許項目的整體調整一起來辦理。

張廖萬堅表示,希望修法後能讓業者朝向合法化的目標發展,不要背負著破壞山林的罪名造成外界惡劣印象。

「現在的法規鑽來鑽去鑽到難以經營,不去鑽卻又不能合法,調整法規真的需要加緊腳步。」他說,從監察院與觀光局的統計來看,只要增設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項目,就能讓8成左右的非法營地合法化。「當然高風險的地方就要高度管理低度開發,沒有環境危害的地方就能較為放寬。」他表示,及早將法規訂定出來,以免未來愈來愈多的露營場地,恐怕會更難管理。

何欣純則說,公聽會的結論大概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休閒農場方面農委會會在八月討論修法,「不管有沒有附帶露營設施,休閒農場的行政程序確實需要調整,讓想要投入這個產業的人,不會走投無路。」第二個部分是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容許使用的彈性調整,讓業者合法設置,「把法令弄清楚,規範弄清楚,要接地氣,讓法規可以符合實際情況。」。

與會人員包含交通部、內政部、農委會及露營業者等。孫文臨攝
與會人員包含交通部、內政部、農委會及露營業者等。孫文臨攝

作者

孫文臨

又名小鹿,經常把筆搬來搬去,喜歡潛水、爬山、旅行、音樂、文學、電影、煮咖哩、吃甜點...族繁不及備載。身而為人有點抱歉,也以鹿刻Luke為名寫字,努力辨識海中每一滴水的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