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大廠卜蜂原訂去年要在花蓮鳳林設置養雞場,引發軒然大波,為降低新設畜牧場與地方居民的爭議,花蓮縣政府擬訂定《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送入縣議會審查。
當地居民今(13日)舉行記者會,要求應規範新設畜牧場距離住宅、農舍500公尺以上,並保障原住民傳統領域的諮商同意權,居民擔心若自治條例規範不足,未來卜蜂案的衝突可能重演。立委陳椒華也建議農委會,應通盤檢討《畜牧法》相關規定,以免各縣市規範不同,造成畜牧業與居民爭議不斷。
畜牧場應距離住宅多遠? 花蓮縣府與人民認定標準不同調
跨國畜牧集團卜蜂公司,2020年傳出要在花蓮縣設置多座大型養雞場,引發各地居民發動抗爭,最終花蓮縣長徐榛蔚應民意宣布撤照,並啟動《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法才平息民怨,而卜蜂公司則依法啟動行政救濟。
《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目前已送花蓮縣議會審查,但在地居民對於草案內容有許多意見,呼籲縣議會應退回縣府重新擬定更完整的條文,否則畜牧場與居民抗爭衝突恐怕再度上演。
最具爭議的條文是草案第四條,規定「新設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學校、住宅(不含農舍)、部落周界300公尺以上。」且只要經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同意,還可視個案情況縮短距離限制。
花蓮反卜蜂自救聯盟張家蕙表示,300公尺仍與居民生活環境非常靠近,一樣會受到異味、污染的影響,應比照離近台東縣規定的500公尺,甚至更遠的距離,才能保護當地的居民免受畜牧場所擾。
反卜蜂大豐坪自救會黃雅菁則指出,住宅不應將農舍排除在外,花蓮有許多人都住在農舍裡面,「若排除農舍,立刻會有一群人受害,就會生活在地獄裡面,每天受到畜牧場空污影響,不能開窗戶,衣服曬在外面也會充滿牛屎味、豬屎味。」這樣的法律後患無窮,衍生更多抗爭,「法律應該保障人民的權益,而不是保障業者賺錢的利益。」
居民憂住在農舍的人將生活在地獄裡 農委會:住宅與農舍不同
農委會畜牧處簡任技正李宜謙則回應,目前《畜牧法》並無規範新設畜牧場與民宅的距離,但尊重地方訂定因地制宜的規範,「地方要納入農舍或排除農舍,都予以尊重。」他也說,在法律上「住宅」跟「農舍」有明確的差異,農舍是存放農機具或供農業管理人員居住,與住宅不同。
事實上,目前已有八個縣市訂定相關自治條例,畜牧場與住宅距離,以台南市規範的1000公尺最遠,南投縣、嘉義縣、雲林縣及台東縣訂500公尺,屏東縣與彰化縣則訂300公尺,宜蘭縣僅100公尺最短。多數縣市皆明文規定「住宅不包含農舍」,僅台東縣與宜蘭縣未排除農舍。
此外,花蓮縣是全國原住民最多的縣市,居民要求自治條例應保障《原基法》的部落諮商同意權。太巴塱部落青年Osay Ongo認為,早期部落土地是集體運作、合理分配使用,但現今社會卻讓私人產權凌駕於部落主權,使得傳統領域支離破碎,部落的團結與文化都因此受到影響。
各地規範差異大 陳椒華:農委會不該讓縣市政府各行其政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黃靖庭則指出,目前法律規定農地可以有農舍也可以有畜牧場,雖然看似合理,實際上卻遇到很多衝突。他建議透過國土計畫工具,明確劃定畜牧場範圍,以降低衝突,農委會也應立法要求畜牧場強制使用污染防治設備,以降低粉塵及異味。
時代力量黨主席陳椒華表示,農委會應檢討《畜牧法》相關子法,包含明訂新設畜牧場與住宅、農舍的距離,而非交由各縣市各行其政,「現況是農牧混合,但隨著畜牧場愈來愈多,民怨也愈來愈多,中央若無作為,各地的社會抗爭會增加。」他建議,農委會應研議將農業與畜牧業的使用分區加以區別,引導畜牧場在適當的區位設置。
時代力量花蓮黨部組織部主任陳慶元則建議,《畜牧法》母法應納入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以保障居民的權益。李宜謙對此回應,雖認同公民參與資訊公開,但現階段納入《畜牧法》中很困難,會再持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