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爐碴案現勘開挖採樣 重金屬鉻超標、地下水pH值飆12.3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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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甲爐碴案現勘開挖採樣 重金屬鉻超標、地下水pH值飆12.3

2021年09月01日
整理:李蘇竣(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為釐清台南學甲爐碴案爭議,立委陳椒華30日邀集國產署、工業局、環保署、台南環保局等單位,赴現場開挖釐清填埋物成分。調查發現土層中鉻含量高達3000ppm(毫克/公斤),遠超過土壤污染監測標準175ppm,地下水pH值更高達12.3。

除此之外,現場更發現了大顆的爐碴,工業局表示若再利用的爐碴粒料直徑超過5公分即不合格,但仍需將樣本帶回進一步檢驗確認。陳椒華再次呼籲應儘速完成認定,早日清除。


陳椒華30日召集有關單位前往學甲爐碴案現場開挖確認。圖片來源: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國有地遭埋爐碴 台南環保局卻稱「再利用」

台南學甲去(2020)年爆發農地遭非法掩埋爐碴事件,涉案公司「明祥馨」去年9月被台南市環保局開罰新台幣7萬2000元,並限期清除。

經台南地檢署進一步調查發現,另外在學甲工業區內,包含國有土地在內5筆土地都發現掩埋爐碴痕跡,開挖發現爐碴填都埋達3、4米深。立委陳椒華關注案件進度,針對國有地案例詢問台南環保局,卻得到「填埋物為均質粒料」的答案,意思是不視爐碴為廢棄物,而是再利用的工程粒料。

根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電弧爐煉鋼製成產生的爐碴,可以再利用於道路、人行道或停車場等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必須高於地下水位1公尺以上,但要向主管機關申報,確認符合相關規定才可再利用。

經濟部工業局也早在去年9月就發函給台南市環保局,明確表示爐碴不能直接作為工程填地材料,陳椒華質疑,台南環保局企圖用「爐碴再利用」來幫疑似涉案的明祥馨公司開脫。

開挖3公尺採樣 鉻含量超標、地下水呈強鹼

因工業局及環保署遲遲無法釐清當地填埋的到底是「再利用」的爐碴粒料,還是非法掩埋的「廢棄物」,陳椒華在30日邀請了國產署、工業局、環保署、台南環保局及當地里長與環保團體等單位,前往興業段804-2地號國有地開挖調查。

挖土機在現場開挖了約3公尺深,台南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副研究員林政翰在現場以XRF儀器快速檢測重金屬情況,開挖出的土石在深度1~1.5公尺處的含鉻量超過3000ppm,遠超過土壤污染監測標準175ppm,研判是不鏽鋼爐石粉,但可能是有用水泥或其他方式加固過。

經團隊量測,當天地下水位約1.9公尺,而先前開挖時爐碴厚度深達地下4公尺,陳椒華表示,可見這些爐碴都是泡在地下水裡的,就算是「再利用產品」,也違反限使用於地下水位1公尺以上的規定。此外,當天檢驗地下水的pH值結果高達12.3。


檢測深度1~1.5公尺處的含鉻量超過3000ppm。圖片來源: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發現大粒徑爐碴 工業局:直徑5公分以上即違規

在開挖的同時,也發現了直徑明顯超過5公分的大顆爐碴,工業局表示,直徑超過5公分,就不是合格粒料。陳椒華質疑,既然目測即可判定不合格,為何台南市環保局遲無法認定不符合再利用規則、清除廢棄物。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爐碴可再利用於停車場鋪面,細部的使用規範需要調查確認,如有違反會請行為人做後續清理工作。台南環保局股長馬進吉強調,這塊地並非不處理,因為這裡已有鋪面,對環境影響較小,環保局要優先處理其他裸露地。

工業局副組長曾志雄則說,此案屬於再利用管理辦法的附表,要先由地方環保局認定是否具有再利用資格,有疑義再向工業局確認。至於這次開挖採樣的爐碴是否為再利用產品,工業局也帶回了6袋土壤等樣本進行分析化驗,會再向外界報告認定結果。


開挖後發現直徑明顯超過5公分的大顆爐碴。圖片來源: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爐碴案拖兩年 里長怒批環保局「追一塊處理一塊」

陳椒華表示,此案早在兩年前就被里長檢舉,環保局迄今未主動開挖,既無法認定是否違規,也不通知工業局,全案拖到現在仍在原地打轉,「問題出在台南環保局」。

當初檢舉的慈福里里長李新進也不滿地表示,早在2019年8月就向台南環保局和檢察官檢舉學甲工業區多處遭填埋爐碴,環保局卻遲遲未處理,直到立委開始一塊地一塊地追查,環保局才「追一塊處理一塊」,要求環保局應以行政裁量權儘速辦理。

陳椒華呼籲,以後若有檢舉案件就使用鑽井式調查,包括地下水pH值,依附表認定是否符合再利用,必要時請工業局協助。台南環保局表示目前已在詢價,這兩個月就會進場施作。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理基金會組長王禎表示,監測會依法執行,若有問題會依土污法處理,結果也會讓各界知道。


慈福里里長李新進(中)表示,兩年前就檢舉此案,環保局卻遲遲沒有作為。圖片來源:翻攝陳椒華臉書直播

作者

李蘇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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