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上的一紙中美聯合宣言,將甲烷減排議題推到了聚光燈下。在全球暖化的背景下,中美兩國已經認識到甲烷排放對於升溫的顯著影響。
去(2021)年11月11日發布的《中美關於在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的格拉斯哥聯合宣言》(簡稱《中美格拉斯哥聯合宣言》)稱,接下來的十年,中美將合作加強甲烷排放的測量、管理和研究。中國將制定一份全面、有力度的甲烷國家行動計畫,以控制和減少甲烷排放。此前,美國已經宣布了該國的甲烷減排行動計畫。
根據能取得的最新官方溫室氣體排放數據,2014年中國甲烷排放總量為5529.2萬噸,在中國溫室氣體的排放中占比排第二(10.4%),僅次於二氧化碳(81.6%)。
儘管甲烷的排放量占比少,甲烷的「壽命」(在大氣中的存續時間)相比起二氧化碳的百餘年來說也相對較短,僅為十年左右,但甲烷在20年中的增溫潛力(甲烷捕捉大氣中熱量的能力)是二氧化碳的80多倍。相較二氧化碳減排,甲烷減排見效更快,能在短期內,有更好的升溫控制效果。
氣候與清淨空氣聯盟(CCAC)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去年5月發布的一份全球甲烷評估報告顯示,如果採取有效措施,人類造成的甲烷排放有望在接下來十年內減少45%,這將在2045年之前避免近0.3℃的升溫。
這個數字看似不起眼,但根據環境研究機構柏克萊地球組織(Berkeley Earth)的數據,相較於工業革命前,全球平均升溫已經達到了近1.3℃,在這樣的情況下,避免0.3℃的升溫,將使世界有望實現《巴黎協定》中,全球升溫限制在1.5℃以內的目標。
過去,全球對甲烷的重視程度都遠不如二氧化碳,但如果要實際達成溫控目標,甲烷將會是一個有力的切入點。從最新的《中美格拉斯哥聯合宣言》來看,中國將展開一系列甲烷減排行動,在監測、核算、報告和核查(MRV)體系建設以及政策、技術和標準體系上開始。
甲烷減排的「前世今生」
甲烷在《中美格拉斯哥聯合宣言》中的受重視程度可以說是超出預期。
去年11月第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召開前夕,美國和歐盟共同發起了《全球甲烷承諾》。在COP26期間有至少108個國家加入了這一倡議。這份倡議提出到2030年將全球人為因素造成的甲烷排放,在2020年的基礎上減少至少30%。中國並未加入上述倡議。
但在COP26後半程達成的中美聯合宣言中,甲烷占據全文近1/6篇幅,顯示中國控制甲烷排放的意願和決心。宣言明確提出了行動時間,要求在今年COP27之前,中美雙方在國家和地方政府層面,制定強化甲烷排放控制的額外措施,中方還將在近期通報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NDC)之外,制定一份全面、有力度的甲烷國家行動計畫,爭取在21世紀20年代取得控制和減少甲烷排放的顯著效果。
未簽署《全球甲烷承諾》,但在《中美格拉斯哥聯合宣言》中專門提出加強甲烷減排行動,這是中國從自身實際出發,做出的取捨。北京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滕飛指出,歐美的甲烷排放主要來自排放相對集中的石化系統,中國的甲烷排放主要來自煤礦。煤礦甲烷的治理難度更高、減排成本更高、減排潛力則更低。
「考慮到甲烷排放結構的差異與減排難易度的差異,歐美國家提出的目標相對自己而言好實現,但對中國來說是不實際的,我認為這是中國沒有加入《全球甲烷承諾》的主要原因。」滕飛告訴《中外對話》,「但中國已經認識到了甲烷的減排潛力和對減緩氣候變遷的重要性,現在需要採取實際的減排承諾,去制定一個符合中國國情的、實際的減排目標。這才是在《中美格拉斯哥聯合宣言》中,中美雙方在甲烷問題上找到的『最大公約數』。」
同時,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也在記者發布會上回應稱,在確立有野心的目標時,需要照顧和考慮開發中國家普遍在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管控方面,存在的基礎數據薄弱、監測技術和有效措施缺乏等問題。
從近年中國對非二氧化碳氣體管控的態度來看,《中美格拉斯哥聯合宣言》的誕生其實也稱得上是「意料之中」。
「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在2016年就被寫入了十三五規劃綱要(2016-2020)。到了去年3月,新發布的「十四五」規劃綱要(2021-2025)進一步提出,要「加大甲烷、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其他溫室氣體的控制力度」。
關於如何加大力度,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遷司司長李高在去年3月底舉辦的「2021中國甲烷論壇」上解釋,「十四五」期間,中國將圍繞甲烷排放控制制定相關行動方案,推動在石化、煤炭、廢棄物等各個領域從政策、技術、標準各方面採取措施,同時利用市場機制推動甲烷減排,提高協同效應。
甲烷數據的準確度仍待提高
在中國,甲烷排放仍有不少基礎工作需要進行。重點領域(能源、農業、廢棄物)甲烷排放的監測、核算、報告和核查體系(MRV)建設就是接下來的工作重點之一。
目前來看,全球範圍內甲烷的資料統計以「核算為主,監測為輔」。通常來說,各國會在地方的甲烷排放源進行監測,用監測到的數據計算出平均排放因子,再使用排放因子來核算出全國的甲烷總排放,這被稱為「自下而上」的核算方法。「自上而下」的方法則是指在大範圍內使用衛星、飛機、無人機或者車載的方式,對全國、產區、場站等面向進行甲烷監測。
相關研究顯示,這兩種方法目前都存在不足,得到的資料品質和完整性也都有改善和提高的空間。
以核算方法為例,中國有90%-95%能源領域的甲烷排放源於煤礦,但在最近一次公開的2014年的《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中,中國仍在採用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提供的1996年默認排放因子,去核算煤礦中露天開採的排放部分。
在廢棄礦井的排放部分,中國則採用了IPCC提供的最簡單的方法學及部分簡化假設。然而滕飛認為,IPCC提供的默認排放因子和簡單方法學並不一定符合中國的國情,這些結果都可能與實際情況有較大偏差。
事實上,美國或許就存在這樣的問題:環境保衛基金會(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EDF)2012-2018年主導的一項研究發現,美國石化行業全產業鏈實測的甲烷排放達到了1300萬噸,比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建立在排放因子估算方法上算出的結果高出60%。這代表在全球範圍內,核算方法的準確性都需要進一步提高。需要更多的甲烷實地監測數據,以提高排放清單精確性,提供排放因子本土化的依據。
滕飛尤其強調廢棄礦井的甲烷排放:「最近這幾年,中國在整頓小煤窯,全國礦井的數量大幅下降,大多數礦井都不再產煤了,但是相關的地質數據和排放數據,中國都還不掌握。」他認為,接下來中國應加強這方面的實地監測,得出符合國情的排放因子。
「自上而下」的監測方法同樣有限制。由於衛星採用的是光譜成像原理,如果天氣不好、雲層過厚,就難以準確監測到甲烷排放。同時,大氣當中不光有人類活動在排放甲烷,自然界也有濕地等非人類活動的甲烷排放。「需謹慎處理背景甲烷濃度、 其他干擾性甲烷排放源和風場等氣候條件帶來的影響,」一篇去年發表的研究指出。
上述研究認為,無論是「自上而下」的方法還是「自下而上」的方法,都有自己的誤差。接下來中國乃至全球,都應該進一步推動兩種方法的結合使用,在兩者之間做好協調,這樣才能得出更接近於現實的結論。
企業的甲烷減排難題
除了甲烷排放的監測、核算、報告和核查體系建設需加強之外,中國「十四五」期間,還將在甲烷排放控制研究、頒布中國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鼓勵地方自願減排行動和加強國際合作這四個方面開展工作,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遷司副司長陸新明在去年11月底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
目前,中國對甲烷排放的規定較少。國內排放標準中規定了甲烷排放限值的主要是城鎮污水處理廠。相比之下,甲烷排放最大的煤礦、石化等能源領域,雖然有企業在做研究和監測,但仍缺乏排放標準的約束和指引。
在政策引導或者經濟價值不足的情況下,企業缺乏甲烷減排的積極性。
以煤礦行業為例,根據《中國能源報》去年4月報導,煤炭從開採、加工、運輸到使用均有甲烷排放,而減排就伴隨著一定成本,「若不是出於安全生產要求,或開採有經濟效益的煤層氣資源,企業很難主動增加減排投入。」
就這些煤層氣資源而言,現有政策鼓勵對甲烷體積濃度在2%以上(尤其是8%以上)的瓦斯展開綜合利用。但實際上,濃度低於1%的、利用難度極大的瓦斯,卻占到了排放總量的80%,這部分甲烷直接進入大氣,造成了大量排放。
應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能源安全研究所所長韓甲業在接受《中國能源報》採訪時稱,即便是國內已經運行的甲烷利用示範計畫,不少也因經濟性不佳而暫停。「如何實現『能用盡用』,降低減排成本,對於提升減排效果很關鍵。」
《中美格拉斯哥聯合宣言》提到的、即將在今年COP27之前頒布「中國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或許對解決這一問題有所幫助。
滕飛認為,接下來中國需要研究的,是使用排放標準這類強制性政策,還是財政補貼這類經濟獎勵性政策。「企業回收甲烷有成本,如果沒有獎勵或者懲罰,最後的政策目標就難以完全落實。」他說,政府在設定目標的時候,需要考慮到其他配套的經濟措施,加強政策協調。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石化企業已經帶頭行動了起來。中國燃氣去年6月加入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領導的油氣甲烷合作組織(Oil and Gas Methane Partnership, OGMP),成為該倡議首家中國成員。
OGMP 2.0旨在支持參與公司更充分地了解和管理其甲烷排放,促進各國成員之間的信息和技術共享。該倡議的會員還包括殼牌、英國石油公司、道達爾等全球66家大型能源企業。
去年5月,包括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在內的七家中國石化企業聯合成立甲烷控排聯盟,力爭實現2025年天然氣生產過程,甲烷平均排放強度降到0.25%以下。10月,以香港中華煤氣為代表的十家中國城市燃氣企業共同簽署了《中國城市燃氣企業甲烷控排倡議書》,燃氣企業也開始積極參與到甲烷減排當中。
在中國開始計劃下一個十年甲烷排放控制措施的當下,來自企業的行動或可為這一進程注入新的動能。
※ 本文轉載自中外對話〈管控甲烷排放,中國將如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