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鴻禧太平高爾夫球場要在石虎棲地擴建20公頃,2019年已遭環評決議不應開發,業者卻捲土重來提出替代方案闖關。昨(21日)在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上,業者稱已6年未拍到石虎,且擴建工程會規劃生態友善的保育措施,讓石虎成為「球場一大賣點」。
然而,環評專案小組認為,該開發案位於石虎重要棲息環境,高爾夫球場擴建仍會對野生動物棲地造成不可回復之影響,專案小組建議不應開發,將送環評大會討論。
2019年環評決議不應開發 業者堅持原址擴建相同面積
鴻禧太平高爾夫球場位於台中市太平區一處淺山山坡地,1996年營運迄今,現況為30公頃、9洞球場。業者稱,「這如同籃球場只有半場,過去幾年經營非常困難。」希望擴建為50公頃,打造18洞的標準球場,並於2014年通過教育部體育署許可。
然而,擴建區域位於林務局公告之石虎重要棲息地,2019年2月環評大會上決議擴建案「不應開發」,「本案開發將造成淺山生態可能的石虎棲地減損,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生存棲地造成不可回復之影響。」依照《環評法》第14條規定,替代方案如就原地點重新規劃,不得牴觸原審查認定不應開發之理由。
開發單位同禧育樂公司卻認為,擴建球場需與既有球場相鄰,「且該區土地均屬球場股東所有。」仍堅持在原址提出替代方案再闖環評,開發面積也未縮小。業者認為,擴建區域生態調查僅記錄過一次石虎,近五年未曾再記錄到,且高爾夫球場擴建後將設置友善生態的保育措施,「不會對於石虎棲地有重大減損,也不會對石虎族群造成重大影響。」
業者提出的保育措施包含在區內設置生態廊道、流浪狗收容中心,同時在球場聯外道路設置減速墊、反射鏡,也承諾14公頃生態補償土地永久不外租、不開發。業者還說,未來球場會有石虎保育館,並長期進行生態監測,「我們非常歡迎石虎出沒,這也是球場一大賣點。」
業者稱「石虎是球場賣點」 林務局憂造成重要棲息地減損
對此,石虎保育協會專員翁唯真則批評,業者稱五年未發現石虎,但2018年在台中太平就有一隻正在育幼的母石虎遭捕獸鋏誤傷,距離擴建基地僅3公里,「石虎平均移動範圍是5公里,代表此處並非只是潛在棲地,而是石虎會實際利用的重要棲地。」
翁唯真也說,棲地補償應是尋找一處相同面積且非屬棲地的範圍來補償,但業者所提的14公頃小於開發面積,現況也已是淺山棲息地,不具棲地補償意義。他強調,即便有友善措施,開發行為仍會減損野生動物棲息利用環境,牴觸2019年的環評結論,「台中是聯繫苗栗與南投兩處石虎族群的重要棲息地,環評應不予同意開發。」
石虎保育協會專員陳祺忠則認為,6年來只有拍到一次,無法解讀該區域非屬重要棲地,可能是環境狀況劣化,更應加強保育不應開發,「設置高爾夫球場必須剷除大量植被,不是有種草就是綠化。」
農委會林務局官員也說,高球場擴建案開發範圍與2019年環評一模一樣,「當年否決的理由如今並未消失。」無論是林務局調查、台中市府調查結果都指出,該區域仍在石虎重要棲地範圍,擴建仍將造成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減損,非屬石虎高密度的區域,不代表這裡並非重要棲地。他也說,若補償的14公頃土地原本就在石虎棲息範圍內,就不具補償之實。
台中市政府農業局也指出,替代方案仍舊牴觸2019年環評結論,且業者所謂無毒友善管理措施,仍有使用具有毒性的殺蟲劑、毒鼠藥、化肥農藥等,並非真的「無毒」。
環委:為了一座高球場,要做這麼大的生態犧牲不甚合理
從2019年換到2022年,環評委員已經換過一批,但開發單位的環評內容似乎仍未進步。多位環評委員接連質疑,開發單位對於球場經營管理所使用的農藥、化肥說明不清,「只是把商品說明照抄在環說書裡。」後續造成的污水等環境影響也未妥善說明。
環委陳裕文質疑,業者稱是生態友善農場,卻要用許多化學農藥,「還用陶斯松這種被嚴重詬病,農委會都要開始逐步限用禁止的化學藥劑。」他說,用太多化學農藥就不是生態友善的球場,「蟲會被殺死,鳥也會受影響,整個生態都受影響。」
環委張學文直言,這裡不只是石虎使用的棲息地,還有山羌、山豬,更有穿山甲、食蟹獴、林鵰等17種保育類野生動物,許多都是紅皮書裡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淺山地區重要動物都在這,「代表當地生態食物鏈很完整,開闢球場絕對會減損棲地,影響牠們棲息覓食。」他認為,高爾夫球畢竟是較為小眾、休閒的運動,一般民眾很難利用到球場,「為了擴建一座球場,要環境做出這麼大的生態犧牲,不甚合理。」
環委程淑芬也提到,球場服務的人數較少,開闢的土地範圍卻很大,未必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他說,台灣各地已經有許多高爾夫球場,台中也有多座球場,「為何這座球場一定要擴建,業者要具體說明必要性。」
環委李培芬則說,目前資料看來開發場址確實就在石虎重要棲地範圍裡面,雖然林務局的範圍未必精確,「但業者若要說這裡不屬於石虎重要棲地環境,就要提出更多調查資料。」若認為球場與石虎可以共存,也應在現有的球場進行生態調查,較具有說服力。
最終專案小組初審決議,該替代方案抵觸原環評認定不應開發理由,相關保育措施及球道規劃配置仍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生存棲地,造成不可回復之影響,建議退回該替代方案,後續將再提環評委員會討論。
事實上,開發案件要重新送入環評審查前,需先經過主管機關同意,因此多位環委皆於會中詢問教育部體育署的政策需求。但體育署代表僅回覆,該案的開發基地未涉《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所規範不可籌設的情況,且體育署於2014年已同意其新增至50公頃,符合基層高爾夫球扎根計畫,也對中部運動發展有正面效益,才會同意業者以替代方案再送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