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評大會昨(10)日審查通過核能二廠除役計畫,意味著台電將展開為期25年的除役工作。但攸關除役的核廢料室外乾式貯存設施遲遲無法取得新北市政府核可興建,民間團體建議,應直接興建室內乾貯設施,並早日完備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法規,確保核電廠順利除役。
除役期長達25年 台電允諾「核安第一」
核能二廠兩部機組運轉執照分別於2021年12月及2023年3月屆期,台電展開除役準備,依規定,必須通過「除役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才能展開除役工作 ,前者已在2020年10月經原能會審查通過,環保署昨(10)日召開環評大會審查此案計畫內容,經過環委討論認為無其他疑慮,決議通過。
根據台電計畫書,核二廠除役作業範圍約60公頃,包含拆除作業、興建必要設施、用過核燃料移置等,預計要拆除一號及二號機反應器廠房、控制廠房及汽機廠房等建物。在取得除役許可後,25年內完成除役工作,分別為前置作業8年、拆廠12年、廠址最終輻射調查3年,最終再花2年復原。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初審會時環委陳裕文曾建議台電在核二廠區養蜂當作指標生物。昨日會議上又再提國外案例,希望台電能進行收集評估,原能會亦同意環委意見。台電則表示接納建議,未來若遇技術困難會再請益。環評大會最後決定「取得除役許可後,在核二廠範圍內試辦生態物種(如蜜蜂),進行輻射安全監測研究至少3年。」
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發表共同聲明,指出拆除工作若發生意外可能造成輻射外洩,政府應向社會承諾廠商的安全標準,台電也該清楚說明工程規劃,並且組建民間除役監督小組,和當地民眾報告進度與環境監測資訊,並在日後協助在地發展復育。此外,對於數十年來核電廠帶給社區的負面影響,政府應做完整調查並提出補償計畫。
台電強調,除役期間的環境減輕對策與輻射安全都已完成完整評估,對環境影響輕微,所有放射性廢棄物也會依主管機關法令處理,秉持核安第一,確保民眾安全。
核廢料室外乾貯設施卡關 民間建議:及早建室內乾貯
各界關注電廠除役後核廢料將如何處理,台電估計,核二廠除役後,將殘留高階核廢料約1.1萬束,低階核廢料約13.5萬桶(以每桶55加侖計算),目前我國對於高階核廢料的處理方式,是先存於電廠內燃料池中冷卻數年,再進行最多約40年的乾式貯存,而後才是最終處置,深埋地底永久隔離人群。
但核二廠的室外乾貯設施未能通過新北市府「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審查,遲遲無法興建,核廢料被迫留在燃料池內,導致1號機燃料池滿,在去年7月宣告提前停機。
而台電的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原規劃在除役階段興建,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建議,台電已與新北市府爭訟多年,台電應直接興建二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儘速開啟行政招標流程,及早開始興建,為核二廠核廢料困境進行解套。
最終處置場落腳何處? 國內尚缺選址法規
當地居民擔憂廠內乾貯設施未來會原地轉為最終處置場,台電及經濟部再三承諾乾貯不等於最終處置場,也強調最終處置場址不會選在新北市,但目前仍未提出任何選址方案。
民間團體聲明指出,台灣目前僅有「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選址條例,卻完全沒有「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選址條例與配套措施。台電雖提出中期集中式暫時貯存設施的替代方案,但也沒說明審查機制。呼籲政府盡快完成核廢料管理法的修法制度,完善選址法規,讓地方民眾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