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再生能源條例修正回應綠能衝突 環團籲增訂公正轉型條款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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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再生能源條例修正回應綠能衝突 環團籲增訂公正轉型條款

2022年12月26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廖禹婷報導

行政院日前通過經濟部提出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爭取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下簡稱台健空盟)等中南部環團今日召開聯合記者會,呼籲增訂「公正轉型條款」、「公民電廠過半保障條款」及明文規定再生能源開發應迴避生態敏感區等訴求。

針對行政院日前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南部環團今日召開聯合記者會提出增訂「公正轉型條款」及「公民電廠過半保障條款」等訴求。攝影:廖禹婷

各地綠電開發衝突不斷 公正轉型課題浮上檯面

我國自2019年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來,各地綠電開發爭議不斷,包含光電財團圈地及漁權和離岸風電開發衝突等,顯示能源開發過程無法迴避的公正轉型課題。今年度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亦首度將公平和公正轉型列為獨立專章。

「綠能修法首先要修修這些官員的良心」,耘林藝術人文生態關懷協會理事長林富源表示,在躁進綠能政策之下,節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或地熱及潮汐能發電等綠能選項皆被忽視,「綠能好像只有風、光二神」。

台南空污暖化自救會召集人陳建大明以台南七股光電為例指出,在無總量管制及明確界定緩衝區的情況下,光電嚴重衝擊在地生態、產業及居民生活圈;類似案例還有台南安定區的「九崴天然氣發電廠設置案」,不僅鄰近瀕絕保育物種草鴞覓食區,還對當地歷史文化遺址、亞太棒球場、台灣歷史博物館等周邊生活圈帶來衝擊。

台健空盟指出,能源轉型涉及利益分配問題,不僅會為經濟結構帶來破壞性改變,在農漁村落等鄉村地區設置再生能源,也常導致生態環境及社會衝擊,因此修法應新增「公正轉型」的上位條款,才能降低利益分配不均等負面衝擊。

拒絕綠電遭大財團壟斷 環團呼籲公民電廠佔比應過半

依據台灣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目標,未來我國電力供給將以再生能源為主,預計再生能源占比將佔比七成以上。不過環團擔憂,目前我國綠電正朝向大資本壟斷的財團化發展,應修法保障再生能源開發的公民電廠佔比過半。

林富源指出,國內再生能源目前大多由大財團掌控,持續侵略漁業、農業用地及生態敏感區,若再放任財團「肆無忌憚地掠地開發」,不僅無法解決排碳問題,反而會為民眾生存權及生態帶來浩劫,演變成「假綠電、血綠電」。

陳建大明說,公民電廠較可與居民進行「細膩且有臨場感的溝通」,並減少電力傳輸成本,而各地區靠公民電廠所形成的微型電網,也有助於降低對大型高壓輸電設備依賴,避開大停電風險。

輪胎、廢家具都可燒 生質能電廠引發「高污染」質疑 

行政院日前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不少再生能源設置場域限制,如燃燒型生質能電廠不限於工業區、小水力發電也不限於既有水力設施。但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指出,過去曾取得彰化在地欲申請生質能電廠業者資料,其中列出的燃燒物包含生活垃圾、事業垃圾、廢棄傢俱、塑膠等。

施月英點名2020年獲經濟部能源局認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查資格的「立方能源公司」,其使用的SFR燃料棒來源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成分包括廢塑膠(如球鞋邊角料、膠合板等裝潢廢棄物)、廢橡膠(如輪胎)、廢纖維(如紡織廠或抽絲廠的邊角料)與廢紙等,「好像只要可以燃燒起來的就叫生質能。」

她擔憂,未來生質能發電廠形同是一個「大雜鍋的焚化爐」,且不同物質的燃點、熱值都不同,加上許多小型焚化爐溫度皆低於1000度,容易產生戴奧辛、有害物質及重金屬。且《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9條規定,只要是利用再生能源的發電設備,且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就不需經過環評審查。

施月英質疑,就算是位在生態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重要濕地也不需環評,形同是為了發展再生能源,犧牲野生動物棲息環境。

台健空盟指出,比起開發綠電,生態保存更有利於減碳,因此要求修法應明文規定,任何開發規模及類型的再生能源開發行為,都應迴避生態敏感區或動物通行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