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我國50公頃以上的園區開發都需提出溫室氣體抵換承諾。近期環保署擴大抵換來源種類,並新納入農業部門減碳,這也是農民除了植樹造林、禽畜糞處理之外,首次有機會從減碳行為中獲益。環保署19日修正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增量抵換處理原則」(簡稱「處理原則」)。農民汰換老舊農機為電動形式、漁船集魚燈改為LED燈、養殖水車換成高效省電設備,都能獲得減碳額度。
農委會表示,目前正在研擬合理的金額,將以補助形式向農民收購減碳額度後轉賣給開發單位,希望今年就可以開始收購。
環評開發抵換原則 新納農業減碳類別
為促進環評開發單位進行溫室氣體減量,環保署在2020年發布「處理原則」,要求符合50公頃以上園區開發、工廠設立、天然氣以外火力發電、汽電共生廠興建者,應提出增量抵換承諾,以抵減開發增加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處理原則」2020年發布後,共列出五大抵換來源,環保署1月19日修正再新增多種抵換來源,並納入農業、運輸部門減碳。農業方面,汰換老舊農機為電動農機、汰換漁船舊集魚燈為LED燈、魚塭增氧設備改為高效省電設備都可為抵換來源;運輸方面,則是增加「汰換老舊汽車為電動或油電混合車」。另外,若燃煤、燃油設備改用「生物質燃料」,也可成為抵換來源。
「處理原則」規定,開發單位應於環評書件承諾每年至少10%、連續執行10年的溫室氣體增量抵換。
環保署表示,發布至今,共有十件環評案承諾增量抵換,預估營運期間每年最高抵換需求量達82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包括科技部轄下的竹科寶山二期、南科橋頭、南科台南二、三期園區,以及工業局轄下的中埔、水上、新市、屏東等產業園區等。
割草機、採茶機等都可申請 農委會拚今年開始收購減碳額度
並非所有農機具都能汰換為電動,但農委會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專案辦公室執行長莊老達受訪表示,如中耕機、割草機、採茶機、田間搬運車、動力噴霧機等機械,農民都可向農委會申請電動農機具補助。
莊老達表示,每汰舊換新一台,約可獲得5至20公噸不等的溫室氣體減量效益。
不過,「開發單位不可能一個個找農民,3噸、5噸(減碳效益)這樣收」,莊老達解釋,由於農機、養殖水車、漁船集魚燈的汰換量體並不如電動汽機車大,農委會將採補貼方式收購減碳額度,再轉賣給開發單位的方式。他說,目前農委會正在研擬合理金額,期望在上半年就列入今年度的「農委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從今年開始向農民收購減碳額度。
除植樹造林 農民首次有機會藉減碳行為獲益
環保署現有「增量抵換」及「抵換專案」兩種鼓勵減碳的方式。前者多為環評開發單位使用,後者則提供中小企業申請,但必須依循嚴謹的減碳方法學,僅能源、製造、運輸等部門具備法定的減碳方法學;相較而言,農民要申請「抵換專案」獲得減碳額度,除了「植樹造林」外,則幾乎無本土方法可循。
環保署此次在「處理原則」中,將開發單位的溫室氣體抵換來源擴大至農業部門,也是農民除了植樹造林、禽畜糞處理之外,首次有機會從減碳行為獲益,至於未來是否考慮擴大?莊老達表示,由於方法學、監測、驗證複雜,目前先以「增量抵換」方式推動農業減碳。
環保署環管處副處長兼氣候變遷辦公室副主任黃偉鳴也表示,農業減碳方法學必須有完整的基線調查才能建立,相較於工廠更換燃料或鍋爐能立竿見影,農業方法學的建立「時間上會比較久」。
莊老達強調,農委會正積極建立農業部門的減碳方法學,包括盤點具負碳功能的農業行為,確認國外既有可挪用、或需本土化的方法學,以及確立台灣本土特有的減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