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將分三期核配風場,每期配發兩年裝置容量共3GW,2023年進入第二期選商,預計2028至2029年併網。德國萊茵再生能源提出三座離岸風場彰風、海安、萊中,昨(15日)先後進入環評初審,三案皆決議補正再審。
不過,三案場址與區塊開發第一期選商已獲配各500MW容量的加能、渢妙風場重疊。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受訪表示,除非二案自願放棄或違法被經濟部取消資格,此三案才具有選商資格。
環境監測資料不足 環委批不具代表性
彰風風場位於彰化外海,海安、萊中風場位於台中外海。三座風場離岸最近距離34~38公里,總裝置容量分別不超過900MW、2.5GW和600MW。三座風場風機容量14至22MW,開發單位將優先評估使用負壓沉箱基礎,海安風場因水深較深,將同時評估浮動式基礎的可能性。
三案環境監測資料、減輕對策都遭環委批評,環委李錫堤提醒基本資料的重要性,環委李培芬也指出三案的環境監測資料非常不足,「從我的角度來看是不具代表性」,鳥類安全折損量評估依據不明確、陸域生態調查資料時間混亂,紅外線相機毀損僅提到毀損,沒有說明解釋,是非常不負責任的生態調查方式。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指出,近年資料顯示石虎會在大甲溪、大肚溪出沒,風場陸域開發範圍重疊石虎重要廊道,但業者的陸域生態調查缺乏石虎相關資料且過於簡略,減輕對策也僅針對海域生態,希望開發單位提出石虎保育對策。環委也建議加強石虎潛在活動區域監測。
因應淨零碳排 環委建議加強碳足跡說明
彰化縣政府農業處則針對彰風風場提出23點書面建議,因未獲萊茵再生能源妥善回應,昨日會議中再次覆述建議,呼籲環境保護對策應比照已通過風場的環評承諾,如風場間留設2公里以上鳥類通行廊道、潮間帶段電纜鋪設避免於11月至3月候鳥過境期施工。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施仲平指出,開發單位僅承諾萊茵所屬案場不同時打樁,未承諾與其他風場不同時打樁,應與其他案場協調。
因應2050淨零碳排,環委馬小康建議從個案做起,加強說明碳足跡,施工鋼材、水泥、海纜材料等碳排都要詳細計算,溫室氣體範疇界定也要納入海域、陸域、船舶運輸耗油量及土方運輸等。他批評萊茵再生能源提出的溫室氣體節能減碳方案太過時,業者應拿出國際間建設風場的經驗。
環委朱信也建議,陸域變電站屋頂可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雖然範圍不大,但「具有宣示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