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暫不考慮國外碳權納增量抵換  工總憂衝擊投資環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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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暫不考慮國外碳權納增量抵換  工總憂衝擊投資環境

2023年07月28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李蘇竣報導

環保署6月公布「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辦法」草案,要求符合標準的開發業者必須依法抵換碳排放。今(28)日辦理草案研商會,有業者擔憂抵換來源不足,恐衝擊投資環境,希望能加入國外碳權、繳納代金等機制。環保署說明,以減量目標來看,國外的碳權品質不穩定,目前並非優先考量;代金則要先等碳費上路後才能設計。


新法上路後,開發單位必須抵換新增的溫室氣體排放,導致業者擔憂抵換來源不足。資料照,攝影:李蘇竣

環評強制抵換碳排放 每年須抵換10%、連續10年

氣候變遷因應法》今年2月上路,環保署預估有12項子法必須配合修正,先在6月底預告了「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管理辦法」、「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3項子法,展開社會溝通,助企業及早規劃減量措施。

環保署今日辦理「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辦法」草案研商會。草案將強制要求開發業者抵換碳排放,規定新設立工廠、園區、高樓建築等開發案,或開發變更後碳排放增量達10%,須每年抵換10%排放、連續抵換10年,違反規定可處10~100萬元罰鍰。


環保今(28日)辦理「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辦法」草案研商會。攝影:李蘇竣

業者憂抵換來源不足 環保署提醒:國外碳權暫不考慮

協商會上,有石化業者擔憂,草案中恐怕無法列出所有可行方法,建議可在減量來源增加「其他」等認可的行為,避免日後爭議。

環保署氣候變遷署籌備處副主任巫月春解釋,抵換來源包含「自願減量專案」取得的額度,自願減量專案對於減量方法已有相關規範,要依既有可對照的方法學,或是新申請減量專案,都有規範可循。

此外,碳權交易所8月將上路,初期規劃主要業務是「代購國外碳權」,業界好奇,交易取得的碳權是否能當作抵換來源。環保署排放管理組副組長郭孟芸說明,必須審視碳權品質與來源,若是來自國外的、品質不好的可能就要再審視,畢竟減量是希望達成國家減量目標,必須以降低排放量優先,國外的碳權不列入優先考量。

想繳代金再等等 碳費上路才有配套

部分業者深怕抵換來源不足,或實際抵換出現困難,全國工業總會代表即警告,預期屆時增量抵換需求量將遠大於核發的減量額度,新的開發案無法符合法規要求之下,投資環境受限恐怕衝擊整體經濟。

有業者提出希望以「繳納代金」的方式完成抵換義務。對此,郭孟芸強調,環保署並不排除代金機制,但為了避免代金淪為「花錢了事」就好,必須綜合考量不同減量形式、成本,因涉及碳費費率,在碳費成熟之前不會修法,要等配套完善再來實施。

郭孟芸說,這個機制會促進更多人去取得減量額度,額度將會隨著時間不斷被開發出來、不斷被使用。為了避免代金淪為「花錢了事」,必須綜合考量不同減量形式、成本,要等新制上路後統計相關數據,並且納入碳費等,才能設計出有效的代金規劃。

巫月春強調,環保署並不排除代金機制,但因涉及碳費費率,在碳費成熟之前不會修法,要等配套完善再來實施。

作者

李蘇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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