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暖化導致海平面上升,排碳量少的小島國家受害最深。吐瓦魯、萬那杜等九個小島國家決定聯合起來,要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給個解答,溫室氣體排放讓他們的國家深陷危機,甚至即將沉沒,排放國難道不用負責?
法庭11日進行了一場里程碑意義的聽證會,探討海洋吸收溫室氣體是否算環境污染。如果是的話,國際海洋法公約的會員國將有法律義務減少碳排放。此案將成為第一個以保護海洋為宗旨的氣候正義案件。
國際海洋法法庭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 )中解決爭端的重要機制。根據公約,海洋污染是指「人類直接或間將物質或能量引入海洋環境……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生物資源……等有害影響。」。
九個國家依據公約請求國際海洋法院做成諮詢性意見,以澄清公約下會員國避免、減少並控制因人為溫室氣體排放而危害海洋環境的義務內涵。
《美國之音》報導,公約沒有明定溫室氣體是否屬污染物,但九國認為理應算在內。吐瓦魯總理拿塔諾(Kausea Natano)指出,再過幾年,海洋就要吞噬我的國家。如果國際法對這種整個國家即將沉沒的大事都不管的話,那它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根據聯合國資料,吐瓦魯首都富納富堤(Funafuti)的半數土地,可能將在2050年沈入海平面下。
承受氣候災害的小島國家常要借錢來重建家園,承擔鉅額貸款。近年國際要求高碳排的已開發國家負責的呼聲四起。雖然他們已承諾提供氣候融資,但資金始終無法到位。
安地卡及巴布達(Antigua and Barbuda)總理布朗(Gaston Browne)指責,「該是檢視法律義務的時候了,而不是空泛又做不到的承諾。」
布朗認為,排碳大國以為提供氣候資金是慈善行為。本案如能成功,等於告訴他們,這不是慈善,是「法律義務」。
《衛報》報導,拿塔諾透過聲明表示,「過去幾年,極端氣候事件的次數和強度都增加。我們的人民死亡、基礎建設遭到破壞,海水不斷暖化、酸化,整個海洋與沿海生態系已奄奄一息。」
小島國家委員會(COSIS)法律專家委員會主席阿卡萬( Payam Akhavan)表示,他們將主張「越境環境損害原則」( principle of transboundary harm)的適用性,以釐清向邊境排放有毒氣體跟排放二氧化碳是否有差別?
九小島國是太平洋的吐瓦魯、萬那杜、 紐埃(Niue) 、帛琉以及中美洲的巴哈馬、安地卡及巴布達、聖露西亞(St. Lucia)、聖文生及格瑞那丁(S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St. Kitts and Nevis)。
參考文章
- 衛報(2023年9月10日),Small island nations take high-emitting countries to court to protect the ocean
- 美國之音(2023年9月11日),Small Islands Take Ocean Protection Case to UN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