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露營成為熱門活動,也使露營場如雨後春筍般設立。但事實上,全台有近九成露營場違法經營,且將未經處理的廢水排入河川、土壤,造成污染。交通部觀光局2022年開始推動露營場合法化,環境部配合修法,昨(16)日公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從明(2025)年3月起,露營場業者必須依《水污法》收集污水、設置處理設施,處理後的排放水質也應符合放流水標準,違者最高可罰300萬元。
小型露營場排污水無法可管 環境部頒新規解套
為管理疫後大量湧現的小型露營場,交通部2022年通過「露營場管理要點」,開始推動露營場合法化,環境部也配合訂出「露營場環境保護事項申請及審查指引」作為露營場申設審查依據。然而實際申請合法化的露營場少之又少,據觀光署盤點,截至去(2023)年11月,全台1780處露營場中僅有184處合法,違法比例高達89.7%。
儘管環境部已設指引,但《水污法》過去只能管理「事業」經營的露營場,例如田園餐廳、飯店、農場、牧場附設的營區,近年興起的中小型露營場往往不受管制,因此常發生洗澡、洗碗、沖馬桶髒水排入鄰近水體,造成污染。環境部16日進一步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露營場污水問題才總算真正解套。
根據環境部新公告,露營場生活雜排水及廁所污水,若未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或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將被認定為「足以造成水污染」,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將按次處罰、必要時可勒令歇業;若放流水不符水質標準,也可處3000至30萬元罰鍰。
新規省去冗長行政流程 明年3月正式生效
環境部水保司司長王嶽斌受訪表示,《水污法》管制的事業污水通常有一定規模及種類,例如排放大量油污的餐廳、飯店,或者有重金屬污染的工廠;相較而言,露營場主要排出生活廢水、且規模較小,若納為「事業」管理,恐怕行政程序冗長,因此決定直接以「行為」認定,只要有經營露營場事實並違反法規,無論是否已申請合法化、是否為公告事業,都必須接受裁罰。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修正草案其實早在去年3月就預告,原訂今年7月要正式實施。此次公告延後了8個月,至明年3月才生效。王嶽斌解釋,業者在研商過程中表明污水處理設施需要時間設置,因此決定多給緩衝期因應。
露營活動除了產生污水,也會製造垃圾。根據「露營場環境保護事項申請及審查指引」,業者還必須遵守《廢清法》、「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等規定,依法貯存垃圾,防止廢液、廢氣、惡臭排出,並委託合格機構清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