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政策進入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開發深水海域、沒有基座的浮動式風電成為下一個試驗對象。根據能源署最新草案,示範案規模以浮台設置數量6~12座(裝置容量約90~180MW)為限,預計開放「2+1」案,以兩案為原則,視情況增加一案,目標2029年併網。
測試浮台在台可行性 經濟部要挑「2+1」案
能源署上月26日召開離岸風電浮動式風場示範規劃座談會。早在前(2022)年提出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獎勵草案以來,經過多次討論,裝置容量與併網時程不斷調整,終於在上週與業者達成共識,預計今年底公告。
根據能源署,草案規劃單一案浮台設置數量6~12座(裝置容量約90~180MW),申請資格須取得經濟部場址備查與環評專案小組初審通過。預計將選出「2+1」案成為獲選風場,享有浮動式示範風場躉購費率獎勵。
能源署長游振偉解釋,目前國際主流浮台多是採用「半潛式」,估計選出兩個示範案、每案規劃6~12個浮台進行試驗,看浮台設計在台灣的應用狀況。但如果第三家有提出其他形式的浮台或特殊設計,並且除了技術以外也能通過財務審查,也可以加入示範計畫。
2022年提出的草案僅規劃單一示範案場50MW的容量,經過近兩年的溝通後才提升至90MW~180MW。不過針對併網期限,有業者稱,包含前置作業在內,原規劃的2028年併網太趕,游振偉回應,能源署將以2029年併網為原則,如果時間不夠,會評估設定在2030年併網。
能源署組長陳崇憲說明,浮動式示範計畫有三大目的,首先是法令,須確認錨鍊影響、漁業補償等狀況;另外是技術示範,因台灣獨特的氣候條件,要試驗哪一種浮台的效率比較高,鼓勵業者使用不同浮台設計規劃。最終還要測試財務分配的示範,才能評估未來要如何擴大。
國產化暫無強制 躉購費率年底前提出
關於審查評分標準,技術能力占比60%、財務能力30%,另有10%是與國內產學合作的狀況。游振偉說明,這次並沒有強制國產化,而是用合作取代,業者與台灣業界合作就可以得分。但也希望藉由示範案,找出台灣適合的技術,未來要推動國產化才有明確目標。
至於關鍵的浮式示範風場躉購費率,陳崇憲說,內部已有專家對此展開討論,也希望業者繼續提供成本資訊,資訊完備後會召開臨時費率審定會,確認業者意見之後公告。目標在年底前提出完整浮動式示範獎勵計畫。
業者盼增加示範案場 多元評估風電設計
本土浮動式風場業者台亞風能受訪表示,能源署規劃「2+1」案恐怕太少,且浮動式風電除了水面上的浮台形式,底下還有繫纜、錨錠等各個設計差異,不同的設計與案場當地的海流、地質、生態等條件都有對應的影響。基於示範精神,建議納入更多元的形式來試驗,才能找出「在台灣海峽能生存下來的形式」。
對於關鍵的浮動式躉購費率遲遲未定,台亞風能表示可以理解,因為目前案例還很少,真正能拿出資料的又沒幾家業者,「這的確很難決定」,待價格出來之後各業者才會評估適不適合,才是真正開始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