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空間設計探討環評大會開放旁聽的可能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從空間設計探討環評大會開放旁聽的可能

2007年11月02日
作者:李永展(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後補理事;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理事)

民間質疑現行環評審查資訊公開程度不足日前環保署環評大會開會時,由於不開放記者採訪的爭議,造成環保署後來不准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小姐採訪。至於相關團體或個人是否可以進場發表意見並在場內旁聽也有不同看法,最後環保署採取的作法是,相關團體或個人可以進到會場表達正反意見,但發表後必須離場到會場外觀看沒有聲音的影像,這些作法讓人質疑是否有違資訊公開的理念。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為了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別制定了政府資訊公開法。

政府資訊公開法明定政府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除非是第十八條規定必須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可見其最重要的目的便在保障人民知的樣利。再以第十八條的規定而言,其中牽涉到如果是國家機密或秘密事項等,才可以限制或禁止公開,其中第七項規定「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特別點出了只要和「公共利益」及「生命、身體、健康」的層面有關時,便不應禁止資訊公開。很明顯的,環保署要議決的提案都和第十八條第七項的但書規定相符,也就是不應該限制或禁止公開其資訊內容,因此,也應該讓所有關心這些議題的團體及個人可以自由旁聽(而不是只有記者)。

然而觀諸國內各級環評大會的作法,目前除了環保署環評大會因為周小姐事件,而重新開放記者可以到旁聽席自由旁聽外,關心的團體或民眾仍只能在另一個空間透過電視觀看會議進行的過程及內容,其它各縣市的環評大會都沒有開放民眾旁聽,遑論透過電視觀看會議的進行。

環保署可再改善旁聽席的空間設計。圖片來源:陳秉亨但以同樣具有中央及地方層級的委員會制度,而且也同樣會牽涉到民眾權益的組織而言,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及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等的空間設計手法,或許可作為環保署改善旁聽席空間設計的學習對象。以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為例,任何團體或個人(當然包括記者)都可以表達意見,意見發表完後可以到旁聽席旁聽,旁聽席緊鄰會議室,透過透明玻璃可以清楚看到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的全部過程,而且透過播音系統更可清楚聽到委員會進行時的所有討論內容。

這種具影音效果的旁聽席設計,開了全國各種類似委員會的先例,其後,內政部在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區域計畫委員會時,也從善如流,在會議室旁增設了一個有透明玻璃及播音設備的旁聽席,讓關心的團體及個人能從旁清楚的觀看及聆聽整個會議進行的內容,這種作法也讓社會大眾在全程公開透明的討論過程中有公評的可能。

就技術面而言,透過空間設計手法,在會議室旁開一面透明牆,其實就等於幫助公部門在處理公共議題討論時更具開放的可能,也就等於落實資訊公開法的具體作法。委員會開會的空間其實就是由四面牆及一個天花板建構而成的,但如果沒有好的設計,這個空間只會成為一個沒有意義、不具公開性的僵硬空間,而不是一個有意義的「好所在」。因此,從空間設計的觀點而言,多一點善意的設計,或許就能改變一個空間,讓它成為有意義且具人性的所在,從而賦予這個空間更多開放討論的可能。

這個作法值得環保署及需要公開討論的相關委員會之參考,因為資訊公開已經立法通過,也是公部門、私部門及社會大眾戮力追求的方向。惟有資訊更公開、更透明,才能有更多的建設性對話可能;也惟有此,才能達到「互相批評求進步」的目的。

在會議室隔壁多開一片透明牆且讓聲音能清楚呈現的成本並不大,但這片具有影音效果的透明牆一旦打開,則它開啟的可能性卻非同小可。或許是該重新把空間設計的公共性理念納入考慮,是該要求環保署及其他有類似需求的單位,設置並改善旁聽席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