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公約-國際保育地球生物多樣性最大公約組織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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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樣性公約-國際保育地球生物多樣性最大公約組織

2004年03月02日
策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百科博士

維持地球生態系永續健全發展,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終極目標。(圖片來源:中央大學大氣科學系及大氣物理研究所網站)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為目前國際上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最大公約組織,其主要目的是透過締約國的努力,推動並落實公約三大目標:保育生物多樣性、永續利用其組成分子,以及公平合理地分享生物多樣性遺傳資源所產生的利益。

百科教室

人類長久以來過度地利用自然資源,使物種大量滅絕,據估計目前世界上每天滅絕的物種超過100種,是自然滅絕速率的10000倍以上。倘若此種惡化的趨勢再不改善,到了2050年,世界上將有四分之一以上的物種消失,危及人類生存。

1992年6月,全世界一百餘國的政治領袖於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聯合國環境與開發大會,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主要目標在於促使世界各國保護生物多樣性,達到資源的永續利用,並且公平合理地分享由自然資源所衍生的利益。至2002年12月,共有187個國家簽署,成為該公約的成員。

台灣雖非締約國成員,但是為了保育國內之生物多樣性與配合國際趨勢,行政院於1994年成立全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並指定農委會負責有關「生物多樣性」之保育業務。農委會先後協調各單位於1999年11月23日完成「生物多樣性國家策略草案」、2000年2月13日完成「台灣生物多樣性國家報告」(草案),但並未通過。

2001年8月22日,行政院2747次會議決議通過「生物多樣性推動方案」,擬定生物多樣性實施策略,著重於法規的修正與制訂、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永續利用,並培養相關人才、進行推廣教育,期待達到「生物多樣性公約」中對全球生物多樣性之保育、合理利用與資源公平分享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