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25日
摘錄自2008年3月25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市政府正研擬「寵物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除了狗以外,貓、鳥、鼠、水族、兩棲和爬蟲等寵物都將納入管理;並建立回收轉介機制,以獎勵手段鼓勵寵物店收回民眾欲棄養的寵物。這項草案下個會期將送市議會審議,最快明年上路。
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所長嚴一峰表示,北市平均100戶有24戶養寵物,其中的2/3是養狗,許多人視寵物如親人,願意投入金錢心力加以照顧,各式服務業應運而生,飼養的寵物也五花八門,中央現行動物保護法不符需求,因此擬修訂自治條例,以保障動物和消費者。
嚴一峰表示,北市研擬寵物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率先納入未受管理的脊椎動物,並針對寵物營業場所、設備和人員做出明確規範,以保障動物和消費者。業者未依規定取得許可即擅自經營,罰以2萬到10萬元。若違反法令規定應具備的條件或設施,可限期改善,否則處1到5萬元罰款,並得按次處罰。
自治條例中,也將訂立獎勵辦法,協助民間寵物業者建立回收和轉介機制。飼主若因故無法再養,可以退回寵物店,由業者轉介給民間收容所,有效減少民眾棄養行為。市府也將建立優良寵物業商家評鑑制度,訂定獎勵辦法,協助業者合法登記,評鑑優良者給予標章推薦。
自治條例草案已初步完成,目前準備舉行研討會和公聽會,廣泛收集意見再作增訂,順利的話,下個會期將送議會審議,最快明年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