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萬公頃國有地 可望解禁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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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萬公頃國有地 可望解禁

2008年04月24日
摘錄自2008年4月22日 聯合報 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長陳文龍21日表示,行政院日前核定放寬國土復育方案內的國有土地的讓售規定,高達14萬公頃的國有地可望因此解禁,可讓民眾和企業申購,用來蓋房子、農舍等用途。

行政院94年1月通過「國土復育策略方案」,規定公有山坡地、海岸地區、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土地,應該優先作為保育用途,除了符合特定條件外,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的國有土地,一律禁止處分,因此這類國有地不能賣給鄰近土地的所有權人。 但由於這類土地的使用情形或位置的確特殊,為使土地利用合理化,國產局在報請行政院同意後,決定有條件開放讓售。

陳文龍說,國產局目前經管的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約23萬公頃,規定放寬後,有14萬公頃土地可提供民間申購。但陳文龍強調,部分土地不開放讓售,像是都市計畫地區的公設地、行水區、河川區和保護區;非都市計畫地區的林業用地、古蹟用地、生態保護用地等;國家公園計畫土地的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等;以及國有和私有土地交雜,國有地大於1000平方公尺,或占總面積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