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環境水權」 河川基流量列入環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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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環境水權」 河川基流量列入環評

2008年07月02日
本報2008年7月2日台北訊,實習記者陳苓云報導

環保署水保處處長呂鴻光由於台灣水資源的過度開發,每到旱季多條河川枯竭、水量不足,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爲使河川保育工作能更有效進行,環保署水保處訂出適當的「河川基流量」,未來環評將納入「環境水權」作為開發案的評估標準,並與企業簽署「節約用水契約」,提昇社會對「環境水權」的重視。

台灣地區河川豐枯期流量變化極大,加上河川中上游常設有水庫或攔水設施,導致枯水季時下游流量枯竭,嚴重破壞原有河川生態。環保署水保處處長呂鴻光表示,由於台灣水資源的使用成本偏低,且缺乏「環境水權」的概念,水資源的使用往往優先考慮經濟與民生需求,而犧牲掉台灣的河川環境。

呂鴻光表示,台灣的水權分配往往超過河川水量,到了枯水期更為明顯。但目前受限水權問題,在水利單位未調整水權前,環保署未來除了將河川基流量納入環評標準,要求新開發河川工程應符合相關規定,也將推動「環境水權讓渡書」的概念,鼓勵民眾將節省下的水資源專用於補助基流量,維護河川生態需求。

「河川基流量」指:河川於維持正常機能下所必要的最低流量。即使河川水質保護良好,若基流量不足,仍會造成魚類死亡及生態破壞,因此在河川的保育工作上,水質與水量的維持必須並重。

河川基流量一般可應用歷史流量法、經驗法、水理法及棲地法進行流量分析及評估其對魚類棲息影響。環保署最近以北部之新店溪、中部之濁水溪、南部之高屏溪、東部之卑南溪等四條河川,進行基流量分析,並邀請專家訂定原則。專家初步建議僅考量有攔河堰或攔水壩等人工設施之河川,一般自然的荒溪不納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