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08日
摘錄自2008年7月8日聯合報基隆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最近不少漁民撈取海底廢鐵變賣,引起安檢單位注意,部分漁民擔心受罰不敢再撿拾。產業發展處指出,只要距人工漁礁0.5浬且非私有都不禁止撈取。
在東北角及北海岸潛水多年的官邱統說,沉船廢鐵如果在岸邊15公尺內水域,颱風來襲或惡劣海象時,這些廢鐵會隨著大浪移動,來回撞擊礁石,會嚴重破壞海底生態,漁民趁此風潮打撈這些廢鐵,對海底生態是有幫助的,政府應該鼓勵。 不過,如果是沉在15公尺以下或是型體比較大,不會隨著海浪移動的鐵片,就應留在原地做為船礁。
漁業界有人批評這和漂流木一樣,政府沒錢處理,有人「義務」幫忙打撈及清除海底垃圾,不既妨害漁業發展且有益環境及保育,不該取締。
產業發展處指出,漁民打撈海底廢鐵,基市府只有2項原則,一個是作業區域必須距離人工漁礁區0.5浬以上,因為人工漁礁有不少沉船漁礁,不能為了賣廢鐵破壞建置已久的人工漁礁;第二個原則就是須非私有,也就是無主的廢鐵。在這2項原則下,政府沒有反對的理由,不會開單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