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台日科技高峰論壇的第二場專題演講中,長期從事環保政策規劃、法令訂定,現任地球環境策略研究機構理事長的森島昭夫,就「公害─環保─經濟」三方面的問題,對日本建立環保型產業發表看法。他指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是盟友關係,其中關鍵在於因防治公害而產生的技術,能夠提高企業競爭力而轉化為商機;暫時的成本增加是難免,但這個大方向應該是正確的。
環保技術提升企業競爭力
1960年代的四大公害引發了許多訴訟。政府必須在政策上做出限制,不然只會有更多污染,例如發電廠一定要裝有脫硫裝置。國家可以提供補助,但也要求技術上再做提升。開始時會增加業者成本,產業需付出額外的支出,此刻環保是經濟的敵人。若不這樣做環境不能改善,也因此日本的公害防治技術相當發達。
在1973~78年石油危機時,日本產業界儲備了高效能技術。到了1980年代發展出全球最高節能技術,企業出現轉虧為盈的正面效果。這是雙贏局面,環境變好了也造就新的環保產業。
現在的二氧化碳問題看來也似經濟的敵人,要求節能與降低排放,可以促進能源發展或節能技術,對經濟是正面大於負面。石油危機或節能在當時不被認為是環保問題,但氣候暖化使得21世紀地球漸漸不適合生物生存。另一方面,富裕集中在少數人,但應該讓其他活著的人也能過舒適的生活,因此有循環型社會的提議。藉由實現回收、減量、再利用,將循環定位為建構永續發展社會的中心理念。
循環型社會人人有責
1993年的環境基本法,是針對整體環境而非公害問題而已。過去的政策著重管制面,現在提倡循環型社會,人人皆有責任,「循環─共生─參與─國際」是日本環境保護的主軸。也制定許多再生法,如2002年循環社會促進法、汽車再利用法。節能、減少資源使用,盡可能不要產生垃圾。整體政策的具體作法有:
一、污染成本由排放者負擔
產業界會去開發新技術,產業責任要建立起來。以汽車回收法為例,回收再利用技術要由汽車業開發,買的人支付回收費用,製造商、代理商也有責任。這是循環型社會所必須的。
二、推動綠色產品
傳統是用管制的,現在日本的作法是「跑第一棒」,訂定2010年省能目標,不達目標不核發產品許可;如果研發出好技術,可以減免稅金,做不到的則淘汰。廠商短期間比較辛苦,但長期可通用於國外市場,提升產品及國家競爭力。油電車、隔熱建材都已經在法令上建立基準了。歐盟的環保指令,讓不符標準的產品不能生產,作法上不完全相同,但效果類似。
三、考量環保設計
冰箱若要節省電費,製造時卻要消耗更多資源,就是沒有考慮到「生命週期」的整體影響。目前沒有完整的作法,規範也未定,對投資者是不利的。預估4~5年間規範會明朗化,企業會主動考慮產品的生命週期評估。企業必須考慮收益,所以也需消費者及股東的瞭解與支持。
成本提高,在短期看不到利益,但政府政策須讓企業看得到遠景。2010年後,預估日本經濟將會大幅成長。一樣高度仰賴對外市場的台灣,是否也已看清未來的產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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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
《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199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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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性法律 |
《廢棄物管理與公共清潔法》,1997年 |
《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2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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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法 | 《容器包裝再利用法》,1995年 | 《家電再利用法》,1998年 | 《建築材料再利用法》,2000年 | 《食品再利用法》,2000年 | 《汽車再利用法》,2002年 | 《綠色採購法》,200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