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箱龜大部分由印尼進口,在其主要市場香港、中國、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等地被當作食物與中藥藥材。箱龜在美國、歐洲與日本則視為寵物飼養。
研究指出至少有18個貿易商在爪哇、蘇拉威西(Sulawesi)、蘇門答臘、加里曼丹(Kalimantan)等地,進行東南亞箱龜的非法交易。
每個貿易商每週經手的箱龜平均為2,230隻,總計每年高達210萬隻東南亞箱龜。其中絕大多數出口至其他國家,儘管每年印尼官方的出口配額僅18,000隻箱龜,而該配額量甚至沒有科學根據。
這份報告名為「印尼東南亞箱龜之現況、貿易動態與管理」,作者夏普(Dr. Sabine Schoppe)表示:「現在東南亞箱龜交易量是官方配額的10倍以上,可能更接近100倍。」
18個貿易商中,經調查有13間曾向「森林保護與自然保育局」(PHKA)註冊以進行兩棲類貿易,但其中並不包括箱龜。TRAFFIC近期已將研究結果提交給PHKA。
位於廖內(Riau)與蘇拉威西的採集人員記述了野生東南亞箱龜大量減少的情形,而合法註冊的寵物貿易商則表示與10年前相比,箱龜越來越難取得。
夏普更表示:「目前非法捕獵的情況將導致東南亞箱龜在整個印尼地區消失,採集與貿易中心對此一情形也早有明顯的跡象可循。」
2000年東南亞箱龜被《華盛頓公約》(CITES)列入附錄二(Appendix II)中,其目的在管理野生生物在國際間的貿易行為。儘管如此,該報告發現箱龜在列入華盛頓公約後,交易的情況不減反增,大多數藉由望加錫(Makassar)、梅蘭(Medan)、佩坎巴魯(Pekanbaru)、淡美拉漢(Tembilahan)與馬辰(Banjarmasin)等地的港口走私出國。
TRAFFIC東南亞資深計畫主任薛波特(Chris R. Sheperd)表示:「當局應加強取締非法交易,並定出一實際可行的配額數量,在此範圍內安全地捕獲。」
不檢驗貨運船、偽造CITES出口許可文件、執法官員缺乏訓練等因素,是造成現今法律執行效率不彰最重要的問題。
報告中建議藉由加強人員訓練,配合印尼執法單位與進口國家當局間共同合作,如透過區域組織如東南亞國協野生物執法網路(ASEAN-WEN)與箱龜的族群研究,打擊非法野生生物交易。
資料來源:WWF
參考資料
※全文及圖片詳見:WWF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