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16日
摘錄自2009年3月13日聯合國新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秘書處13日宣佈, 174個締約國將對歐洲鰻鱺(European Eel,以下簡稱歐洲鰻)實施新的監管措施。
今後所有的歐洲鰻出口都需要獲得出口許可證,而只有在出口國的科學家確認現有貿易水準不會對歐洲鰻的生存構成威脅、歐洲鰻的種群數量符合正常標準時,才能頒發出口許可證。進口國則需要確保所有進口的歐洲鰻都伴隨有出口許可證。
幼鰻游到歐洲和地中海沿岸需要耗費一年到三年時間。在河流入海口或淡水棲息環境中發育成熟後,成鰻游往位於大西洋北部的馬尾藻海繁育後代。歐洲鰻味道鮮美,營養價值高,但目前無法人工養殖。除捕捉成鰻外,人們還捕捉幼鰻,隨後將其在水產養殖地培育至發育成熟。
據估計,上個世紀90年代,每年大約有3萬噸歐洲鰻被捕獲,近年來已降至每年5千噸到1萬噸,但價格也出現大幅上漲,促使人們在歐洲鰻數量減少的情況下仍繼續捕撈。除過度捕撈外,棲息地減少、污染、河流被水壩攔截、氣候變化對洋流造成的影響等因素也都導致歐洲鰻數量的急劇減少。不過,歐洲鰻的自然存活率較高,因此如果減少對幼鰻的捕撈,野生種群數量仍有可能得到恢復。《瀕危物種公約》締約國本次做出的決定將有助於重建可持續的鰻魚捕撈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