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森林暨自然資源保育署」?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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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森林暨自然資源保育署」?

2009年03月17日
作者:王興傑

原始森林。圖片來源:公視「我們的島」

台灣森林資源豐富,日據時代日本人看中了山區廣大的原始林,設立專責機關開發木材資源,直到今日,這個機關仍然存在,從殖民時代的殖產局,台灣省府農林廳的林務局,到現今行政院底下的中央機關林務局,以森林系畢業人才為主體,民國80年全面禁伐天然林以前,是個職司森林開發的公務機關。

自然保育觀念的抬頭,政府全面禁止採伐森林,以保住台灣山區千瘡百孔的林地;;林務局迫於時代改變,也必須轉型。以自然保育及森林育樂、生態旅遊包裝自己。塑造保育機關的形象。

包裝出來的觀感讓許多民眾覺得林務局也是一個保育機關,只有關注及專精於保育的人士才會清楚林務局的業務本質。即使到了轉型的關鍵時刻,林務局大部分的業務仍與保育無關,甚至與保育相左;各林區管理處的保育業務掛在育樂課之下,以整個林管處的業務相較,所佔比重實在是低,且保育又與育樂衝突。至於其他業務,租地造林、暫准建地、林產處分、以及各種的造林計畫,幾乎都與保育相違背。伐木時代的土地編制也沒改變,如:事業區、林班、小班...這類「砍樹」才看得到的名詞。

無關保育的業務比例重,凸顯傳統林業人員不願拋棄的舊包袱。伐木時代的結束、木材替代品的使用,已經非正式宣布台灣林業的結束。然守舊派不肯面對這一個現實,只能從森林系最大就業市場-林務局業務,努力於傳統的保留。連森林生態系保育都要加上林業經營的觀念,好像搞園藝必須修修剪剪一樣。

林務局徹底轉型的草案:「森林暨自然資源保育署組織草案」,光看名稱就知道有不能割捨的過往,單純叫「自然資源保育署」並不是排除保育森林,令人不解為什麼非要加進森林兩個字不可。草案內容更無新意,除了名稱更動之外,簡直是「『林務』局」的借屍還魂。

我國保育業務多年來由農委員會承辦,因林務局為農委會下最大山林機關,在組織再造氛圍中承接了農委會的保育業務,並非它擅長保育,而是它佔了體制上的便宜。林務局組織已夠龐大,卻還想整併其它機關。目前的員額幅度,次級機關之偏遠,管理上已屬不易,若真要審視人員素質與專長(職員、技工、巡山員),則可外界討論空間不小。體質不變而成保育機關統合的老大未必是國家之福,這個機關以後的簡稱是「森保署」還是「保育署」呢?好像目前執行全國保育查緝的「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簡稱「森警隊」!森林警察不在森林抓山老鼠,卻到鄉鎮與都會查違反保育案件,是不是令人啼笑皆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