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如果我有錢,我就要把這塊地買下來,不再讓她遭受這樣的破壞!」這樣子的念頭,在面對許多珍貴的山林、海岸、濕地 … 因破壞而消失時,自然而然的出現在許多人心中,這也是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推動環境信託運動根源。而推動環境信託的理由很簡單:因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及對自然環境的疼惜,我們以環境信託宣誓,要為自己生活環境及下一代美好自然承諾。
今年【環境信託專欄】分為三大主題,以「為環境許諾」為起點,推動環境信託案例的成型;以「環境信託實務執行」,分析環境信託相關配套法制之限制與突破;而「國際信託實況」則以各國國民信託案例的經驗分享,搭配國內現狀的對映,讓台灣環境信託推動更進一步。
環境信託是環境公益信託的簡稱,也是所謂「信託」的一種,只是以環境公益為信託的主要目的。
因為信任,所以託付
「信託」的概念最早來自於英國,是民間為了規避當時封建制度下不合理的稅制與財產繼承制度,而產生的一種財產移轉與管理方式。一直到15世紀時,英國的法院開始承認此制度,並制定相關規定來管理。
信託是一種法律關係,擁有資產權利的委託人與具有專業管理能力的受託人之間,可在不違法的狀況下,依據委託人的信託目的及執行方式與受益人的需求等,簽訂信託契約。受託人一切須依此信託契約來代為管理委託人的資產,但其僅是資產的委託管理者,而非擁有者。
為了公眾利益、環境保護而信託
信託依據其信託目的可再分為私益信託與公益信託。顧名思義,私益指的是私人的利益,而公益則為不特定的大眾,即是公眾的利益。
台灣目前有許多以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等設立的公益性非營利組織,所從事的工作包含了社會福利、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等等公益事業。但是除了捐錢給這些團體之外,尚可利用信託的方式,將資產移轉交由這些團體代為管理,雙方簽訂契約,以確實達成信託資產完成公益事務的目的。
透過這個公益信託的過程,除了捐資產行善事之外,也可以享有政府所給予的免稅或減稅等優惠,但最重要的是,可以透過事先簽訂的公益信託契約,確保委託人欲達成的信託目的可以被執行。
而環境信託最基本的出發點就是「信託環境」,將環境交付到「可信任的人」手上,藉由信託此一基於「信賴關係」的制度,將財產權轉移給可信賴者(包含公益組織或個人)的管理方式。
以環境公益信託做為集資、集民力的管道
公益信託在本質上皆強調「公眾參與」、「目標明確(公益性)」與「資訊公開」的特性,適時提供人民自主性進行環境保護、自然環境或歷史資產搶救的有效途徑,能夠更有彈性的募集民間資源、以集體力量共同保護環境生態。除了可以於政府失靈時及時補位,在各民間環境非營利組織經費拮据營運難以開展之情況下,若能將公益信託導入環境保護行動,適時進行研究探析與理念推展,相信對活絡民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改善民間環境保護團體組織困境,提升環境品質並追求永續發展的努力,當有所助益。
環境公益信託的操作是彈性且多樣的,除了被動等待有人捐地之外,也可以「宣言信託」的方式,宣告組織所欲進行的任務與達成的願景,來向社會大眾募集資源,由民間共同集資進行環境保護工作,一切都以透明公開的方式,取得社會的信任。
環境信託的核心價值在於提供民眾制度內的參與管道,讓「人人皆可以為環境盡一份心力」,賦予國民共同之權利去保護環境,善盡民間對環境事務的關懷,甚至促進民眾更多的環境自覺,落實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所表述的精神。
委託人 | 為環境永續保存,將其所擁有之資產,「委任」給「可相信的人」管理處分。 |
受託人或組織 | 為委託人可相信之人或組織,接受委託人的託付,將其資產良好管理處分。 |
受益人 | 得到資產管理處分後之利益者。 |
信託監察人 | 信託監察人主要是為保護受益人的利益,代替受益人監督受託人執行受託職務,以避免受託人不當管理信託財產。 |
信託的主旨 | 須以環境保護為主題之信託,且其信託所產生之利益使用須兼具公益性質,由全民所共享其利益。 |
信託的資產 | 土地、金錢、股票、房屋等 |
A.熱心的地主(委託人)將土地(資產)信託給值得信賴的組織或個人(受託人),有理想有能力的受託人將委託人的夢想及公益的理想(公益信託本旨)提出對土地的規劃與管理方式,並與委託人簽定契約(公益信託契約)。
B.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益信託監察人協助公眾把關信託執行狀況(監督機制)。
C.受託人依契約內容維護管理公益信託資產,並定期提出執行報告,接受監督。
D.在環境公益信託的機制下,為每個人及後代子孫(受益人)保護下充滿生命力的好環境(公益信託本旨的實踐)。
※本文摘要自《環境信託──給大地一個永恆的許諾》手冊內容。2008年,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為推廣環境信託理念普及,在行政院環保署的補助下,出版了這本手冊,願藉由這本手冊的分享經驗,讓更多人給大地一個保護的永恆許諾。若讀者對此手冊內容有興趣,歡迎來信至teiaet@gmail.com索取相關訊息。有關環境信託更多的訊息內容,也可參考環境信託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