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與公投 | 環境資訊中心
我們的島

環評與公投

2003年10月03日
作者:屠乃瑋、陳佳珣

民國83年,「環境影響評估法」立法通過,被視為台灣在環境保護的一大進步。從此所有重大開發案都必須攤開來,讓專業人士審查,評估環境所承受的衝擊。十年來,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發揮為環境把關的功能,但是我們也看到愈來愈多的案例是,民眾不買環評的帳,以各種方式表達反對意見,並且質疑環評審查的公正性。民眾攔路陳情、集會抗議,甚而舉行公投。其中核四公投更引起社會重視,也顯示環境響評估制度失靈,和民眾參與的機制不足。因此民間環保團體和環境法學者紛紛提出主張,努力促成修法。然而台北坪林鄉民的公投卻意外引爆「公投與環評」、「專業與民意」之爭。環保署長郝龍斌堅持,凡是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案子,不得成為公投主題,最後由於竟見和行政院相左因而辭職。可是環保署長的去職卻也模糊了輿論焦點,甚至有可能神聖化現行環評制度的專業性。

如果現行的環評制度有盡到環評立法精神-「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影響,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那麼環評的專業顯然讓人民失望。環評過程有許多人為的因素違反專業。以雲林焚化爐的環評為例,離焚化爐預定地一公里處,有一個供應四個縣市飲用水的淨水廠,在環評的過程中,雖然民眾與環評委員都提到這點,但是被刻意的忽視。監察院後續的調查報告顯示,雲林縣政府相關單位事先已經知道,因此明顯失職。而在監院約談的過程中仍然不斷辯解,不肯承認錯誤。焚化爐環評的主管機關是雲林縣環保局,要蓋焚化爐的是縣政府,環保團體常批評是球員兼裁判,絕非無的放矢。

環評的專業在哪裡?新竹縣焚化爐預定地與新竹市焚化爐相距不到三公里,新竹縣焚化爐的環評,並沒有將新竹市已存在的焚化爐污染量納入計算。當民眾提出這樣的疑慮,甚至到正式行文向新竹縣環保陳情,都沒有得到很好的回應。新竹縣環保局仍不願意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以解除民眾的憂慮,這樣的環評公信力豈能不受質疑?

另一方面,環評委員的遴選,除了中央層級的環保署是以透明公開的方式徵選之外,地方的環評委員,就曾發生如果一個環評委員意見太多,下一次通常就不會再找他來當環評委員。環評委員的遴選充滿主導者的主觀選擇,直接影響環評的結果。

從已經完成的環評案件來看,大部分都在第一階段環評「有條件通過」,真正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案件寥寥可數。在第一階段環評的過程中,民眾參與的機制被排除在外。民眾只是被告知,包括環評的公聽會與開工說明會,民眾的意見僅供參考,甚至這部分也是有被引導和操控的疑慮。從核四重件碼頭案例、淡海新市鎮填海造陸計劃、濱南工業區開發案、安坑掩埋場的案例、新竹縣焚化爐的案例、苗栗縣焚化爐的案例、雲林縣焚化爐案例等等,都可以看出民眾參與機制不足,資訊透明度不夠,在地聲音在環評過程沒有完全的呈現,民眾的種種的疑慮沒有完整的被解惑,也難怪民眾會抗議與衝突不斷。

專家政治的假設是,以複雜而高度專化的知識作為政策形成基礎時,顧慮到一般大眾無法掌握專業知識,所以代為決策。但是民主政治的可貴在於,公民參與的權利不應以專業門檻被阻絕在外,而是要透過足夠的資訊、有效的溝通,讓民眾相信專家能夠做更好的決策。

環境政策是複雜的的專業政策,而且是以體現世代正義為宗旨。因此固然不必以這一代的多數和少數之分,作為依循的唯一準則,但是,如可在服從多數的機制下兼具尊重少數的措施,才是民主政治和專家政治結合的細膩設計。

專業和民意的衝突可以有解決之道,政治利益卻經常淩駕專業義理。我們相信,唯有透過事實的指陳和理性的論辯,才有助於深化民眾的環境知識,鞏固社會的民主基礎。

「公民投票」是民意表達的方式之一,以公投方式參與環境政策不應被視為民粹,而有可能是對現行環評制度的一種反思與批判。到底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可以作那些修正?公民參與的時程、深度、範圍、方式可以有那些設計?公共電視我們的島節目想趁著社會正關注著公投與環評的當下,透過環保署官員、民間環保團體和環境法學者等三方的座談,相信有機會從中理出頭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