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一念一劫難。我相信:在日常生活中,行為的誠實度決定真正的人神關係,也決定未來的榮辱苦樂。沒想到連賭博這種事,也混淆到需要文化人站出來澄清了,台灣的文化水平已亮起紅燈。
賭博的流弊,依可靠資料整理如下:(1)賭博無法振興地方經濟。「地方產業反而因賭博帶來的取代效應與吞噬效應,而導致賭業獨興、百業蕭條之經濟陣亡效應」。(2)賭業影響代價太大。一百個賭客,17%染上病態的賭癮,每一病態賭癮者又導致十人受害。換言之,170%的受害率,終至全面遭殃。賭博的公共收支,每抽一元賭稅,政府要花三元療傷。至於治安、自殺率等社會問題,連賺錢的拉斯維加賭城,其所在的內華達州也是全美最差的。(3)所謂「納入管理,良好規劃,後遺症減至最低」,事實相反。規模上,「美國從河上賭到岸上,從兩州擴張到只剩兩州」。至於病情的深化上,由賭博而情色、毒品、黑幫,很少不串連發生。一般人輕度之酒色財氣,重度即反社會之賭、色、毒、黑。(以上大致依據釋昭慧在鵝湖雜誌四○四期上的文章,而她又據葉智魁教授《賭博共和國》一書)
賭博為什麼吸引人到令人害怕?因為過程太簡單、道理太簡單,而行為發生時「貪念」、「認輸」與「周邊樂趣的引誘」等心念管理是最難的。這涉及真正的成熟問題。成熟的人沒有賭念,好賭的人因迴避成長而擴大不成熟。旅加作家古繼堂先生,在明道文藝雜誌三八六期上,有一篇心平氣和的深入報導,絲絲入扣,令人不寒而慄。他描寫位於加拿大風景區,安大略湖「華馬賭場」風景之美後,他說:「對賭博的誘惑性必須具有天然的抵抗力,否則很難出污泥而不染」。嗜賭的形成模式:(1)看別人賺了錢,容易手癢;多次反覆的誘惑,很難禁得住。(2)由小試到中試,由中試到豪賭。(3)由贏到輸,由輸到徹底破產。
這是標準的習慣養成模式:「積漸成習,習染成性」,這種人為第二天性會淹沒天然人性。由開始警惕到麻木,不是沒人驚醒,懸崖勒馬者也有,只是成熟的人太少。中國人的麻將經、台灣人的賭性,對家的破壞力都必須高估。
古先生文章中,有三句話可以醒人:「賭場是千千萬萬賭客們精神和財富的墓園。」;「賭場花很大工夫,去培養和發現失控者,他們喝的就是失控者的血。」;「有人把賭博當生活,有人把生活當賭博......前者賭的是個人命運,後者賭的是國家民族的前途。」博弈條款就是後者。我開始擔心國會議員的精神狀態,不只偏激、不務政事等刻意作秀--我們的政治人才過半良知淪陷了嗎?!
立法院國民黨團為什麼要「甲級動員」,以七十一票高票通過後果如此嚴重的「博弈條款」?為了選票?以為選民如此不堪的無知?還是自己也被混淆了?以賭博當下棋,沒有比這更惡質的混淆。它不只以近利遮蔽遠見,根本是飲酖止渴!用「博弈」兩字來混淆,還把孔子當成背書者。孔子在論語陽貨篇是有句話:「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難矣哉!不有博弈者乎?為之,猶賢乎已。」原意很清楚,下棋比無所用心好。博是六白六黑的棋,弈是圍棋,博與弈都指下棋;所不同者:圍棋一次下一子,博以采(擲骰子)決定行棋步數。後世,只擲采不行棋,且篡奪了博之名,博與弈就變成兩種截然不同的事了。清朝焦循已見此變異,宋朝朱熹引李氏言:「聖人非教人博弈,所以甚言無所用心之不可爾。」連鼓勵下棋都不是,何況是賭博?--培根說:「混淆比錯誤可怕。」真的。混淆是偽善與惡毒的溫床。
不景氣的時代是否有所謂通融、例外?賺錢生活,天經地義;但混口飯吃,有無底限?有的,不可暴利,不可賭博。暴利,欺瞞不道德;賭博,犯法有罪惡。暴利貼緊犯法,挺而走險、心存僥倖,使兩者經常重疊。為什麼暴利賭博是底限?
生命有一條基本法則:「生存要付出勞動的代價;能過生活了,還要充實生命的意義。」前半段所謂勞動,勞力、勞心都可以,但要符合生意──生命本身的意味,不能益生,至少也不能害生。像暴力、詐騙都是心的邪用,害生有業報的。經濟所謂產業,當然要有生產性,不能只是消費性。產品換得報酬,價格也應合理,不能趁機敲詐,欺人無知或無奈。社會報償系統可以說是價值觀的反映,這就涉及後半段「在生活的教室,讀生命的大書」了。總之,生存、生活、生命這根主軸,點出了行為的三個層面,三者環環相扣,可以用來檢驗行為是否正確或偏差。
以經濟行為來看,以前俗稱做生意,裡面講究的是信用、不能害生、道義、商譽。現在稱經濟,在傳統社會原意是「經世濟民」,現在只剩法律的外在規範,內在自律的商業倫理(行規)已日漸模糊散失。民國前後稱產業為實業,有腳踏實地、勤勞實踐、誠實無欺等好的含意。實業,當然不能虛設什麼衍生性產品,不能虛誇種種不實價值。什麼奢華名牌、限量唯一、貴婦團、限身份入場等花樣,在傳統社會是不好意思叫的口號,因為在生活生命面前,那些都是人工價值,真懂人格充實成長的意義、真懂生命本身真善美的價值,那樣叫正是暴露自己「成長停滯、價值混淆」,也會引發勞苦大眾的眾怒。不能不勞而獲,不能吃現成飯,是一般人都有的羞恥觀念。前人種樹,後人乘涼。有美德一般人也懂。
暴利之所以不道德,譬如削價買進瀕臨破產的公司,分幾個區塊,再暴利賣出,完全不管員工生活、市場行情,這就危及社會穩定。以前某財團就做過。賭博之惡已如上述,不必再述。從此可見,經濟上接生意,往下流即不道德的暴利,再墮落即犯法的賭博。商業是做生意啊!暴利、賭博是死路一條。惡,即引人心走到四面不通的路。「一個人逃脫不了他放到世界上來的妖魔。壞事總是從哪裡來,回哪裡去。」(卡夫卡語)
「博弈條款」要讓離島公民公投,這是把推諉塞責當尊重民意,把陷人不義當地方自主。國會議員的位階是國家,他不能不做那個位階該做的事,賭博合法化的判斷與責任,是屬國家、歷史的大事,怎可由縣級的當地居民決定?!梵網經上說:「過酒器與人,五百世無手」。賭博條款是國會議員用心訂的,要離島居民自決賭不賭,五百世無心肝?很想知道這七十一位議員的名字,我五百世不選他們。坦白說:我相信澎湖居民的文化水準,勝過國會議員,澎湖的觀光潛力,也不至於需要靠賭博帶動。把法案當政治工具、當討好選民與利益團體的工具,這就是民主的異化、法制的惡用。這是一個很深的考驗,很隱微也很嚴峻。法案已通過,澎湖人的擔當,是全國人的事。讓我們一道來學習:成熟是什麼?至少有格是什麼?
「一個人的心如何對待天賦主體?」即其成熟度。主,即直心覺知,心光自明。體,即自然生命,整體自化。一個人格者,內以覺知為真、為主、為判準,外以自然為實、為體、為格局;主體挺立,有所為有所不為即有格,有格就看到一切的正常化與偏離。祖先如此教我,德簡書院亦如此教人。
「覺知自心」,不要「背覺合塵」。紅塵的繁華是浮華世界(vanity fair),過即成幻。良心(覺知)的判斷,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過多合理化的混淆,其心可誅。自明的必自然,自然的必自明;內外雙軌的檢驗更準,更穩。用「覺知」、「是否自然」來看賭博就清楚明白了,這也是勘破偽善與惡毒的心靈之劍。文化是忠於良知,保愛自然,妖魔總是躲在短視近利裡面。選擇正確會有一種由內而外的舒暢感,但誤判的執行,則由內咎到外毀,當時就知道。
愛因斯坦說:上帝不會跟你擲骰子。我更喜歡他說的另一句話:「謙虛是我的信仰」。因為覺知往外用的厲害是二度執用,覺知回看自己的心,才是感人的謙虛、真正的文化心態,生命的光澤由此綻放。
- 刊於鵝湖月刊第四○五期
- 附言:
報上說,行政院已經審過博弈條款,八月澎湖將舉行公投。瞭解當地民意的朋友告知,約五六成居民贊成設賭場。
看來這是一場「急功近利與遠見大義」的拉鋸考驗,本文沒有版權,請識者發揮「網軍效應」,拯救我們自己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