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風災重建條例系列之一】 環保團體:馬劉政府正在趁火打劫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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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風災重建條例系列之一】 環保團體:馬劉政府正在趁火打劫

2009年08月24日
作者:Summer(苦勞網特約記者)

編按:行政院院會於20日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草案》。25至27日,立法院將加開臨時會審議。此條例將編列三年新台幣一千億元災後重建預算,對災區重建工作影響重大。然究其內容,空白授權甚多,問題重重,如不謹慎處理,未來恐對災區帶來二次傷害,成為「災難重建」條例。

本系列報導試圖初步整理社運界對此重建草案的批判和分析,希望透過社會大眾共同的討論和監督,促使朝野黨團能夠正視災民重建的需求,真正解決災民的困難處境。

系列一:環保團體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正趁火打劫

面對立法院即將闖關通過的三年一千億元救災預算,以及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綠黨發言人潘翰聲指出,馬劉政府是透過災難,將政治權力擴權,放寬環評等環境保護機制,更可怕的是,美其名要籌款,卻趁火打劫,打算賤賣土地銀行等公共資產,推動國營金融機構私有化。

綠黨昨(21)日邀請數位長期關心台灣環境問題的環保人士座談。會中眾人除抨擊此次莫拉克風災的所凸顯的種種環境問題,並特別針對《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草案》,提出數點批評。

台灣版的震撼主義

潘翰聲比喻,這是「台灣版的震撼主義」。震撼主義一書,是提到布希政府在卡翠納颱風發生後,無能救災,卻利用紐澳良社區被摧毀的災難,布希政府趁機擴權,做出更可怕的事,在政治侵害人權,在經濟推動徹底的私有化,比如,把公立學校私有化,卻不以公共資源去救災。

重建條例趁勢鬆綁環境管制

潘翰聲說,重建條例的首要問題,是政府不僅不思考應該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反而藉此鬆綁環境保護管制,最明顯的就是重建條例第12條,強制徵收遷 村所需土地,不受到國有財產法、土地法管制,第13條規定安置土地不受環評、水土保持法、國家公園法、區域計畫法等限制,第14條排除水利法,第15條防 洪土石復填、安置不受土地管制、森林保護等水土保持法等。

潘翰聲說,越域引水工程就是政府帶頭違法,未通過環評,政府應該思考要落實環評,不能忽視環境影響評估,應該要思索加速通過國土復育條例、國土規劃法等重要的國土資源保護。

綠色陣線協會執行長吳東傑說,重建條例第13、14、15、16條,等於是把緊急命令常態化,換句話說,這是「無政府狀態」的重建條例。用此方式重建,肯定會發生二次傷害,「又發生另一場災禍,誰來負責?」

政府若想要以強勢行政力,整頓山上的國土,應該是要把被退撫會、林務局等侵佔的八萬公頃國土,這些都是安全的土地,強勢取回,退輔會和林務局侵佔這些土地,BOT給民間單位濫用開發。這才是問題所在。

重建條例假籌款,真推動私有化

潘翰聲指出,救災預算擬定要籌款一千億元,其中,四成預算將來自出售土地銀行的股權,土地銀行是全民的資產,是賺錢的資產,馬劉政府卻打算用賤賣國有官股的資產來籌款,加速推動私有化。

人民火大聯盟蘇雅婷指出,行政院重建條例讓政府擴權,進入法令的無狀府狀態,台灣經歷過九二一地震重建,如今又遭遇到八八水災,台灣政府有必要打破舊的施政思維,重新看待我們的環境政策、經濟發展政策和重建政策。

蘇雅婷說,馬劉政府卻沒有檢討,卻忙著掏錢繼續要治水,甚至借災難,趁火打劫,竟然要賤賣全民資產—土地銀行,土地銀行是會賺錢的銀行,為何要把全民的資產賤賣?

遷村缺乏民眾參予機制,應把土地還給原住民

綠色陣線執行長吳東傑指出,馬劉政府似乎要跳過安置機制,直接進入重建,讓具備龐大募款能力的慈善團體,直接來興建房屋。這種由上而下的安排,缺乏對原住民災民的尊重,沒有思考到如何保護他們的文化、經濟圈。

潘翰聲說,重建條例的遷村政策,最恐怖的是政府無限制擴權,重建條例第12條恐怕會被縣市政府濫用,比如,台北縣可能就可以依此法,來整頓三鶯部落 等,其次的問題是,重建政策隻字未提到災民,完全缺乏民眾參與的機制,無法把居民的意見和配套作法納入,更沒有考慮到遷村之後原住民文化保存問題。

潘翰聲建議,遷村政策應該要尊重原住民的意願,政府應該用鐵腕先收回被退輔會、林務局和特權人士侵佔的國有山林地,把土地還給原住民,讓原住民能夠取回傳統領地,自己找適合和安全的地點來討論遷村問題,在遷村的過程中,尊重原住民的經濟圈、文化保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