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邊溪設「人工湖案」與「洪泛平原」對淹水問題的比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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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邊溪設「人工湖案」與「洪泛平原」對淹水問題的比較

2009年09月09日
作者:洪輝祥(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

前言:寫完林邊溪問題後,有許多朋友來信鼓勵,但也有人很困惑!因為屏東縣政府的『潮州人工湖地下水補注案』也有類似的功能。為了讓大家便於理解兩案的差異,我再以本文補充說明。

一、引水方式不同:

人工湖需要繁複的工程手段,包含:取水工程、輸水渠道、沉砂槽、沉澱池、補注池、監測工程、景觀公共設施、雜項工程、安全衛生等9項。而我所主張的恢復洪泛平原(還地於河),因為是師法自然,學習與洪水共生,故只要將人們過去佔用的行水區,於颱風洪水期間,引大量的林邊溪洪水,讓洪水『漫流』到廣大的造林地,還給大自然水資源循環機制,故只需要:破堤設閘門、土提、監測系統即可。

二、成本效益差異大:

人工湖案總經費76.8億,加上需要將台糖良田150公頃挖深15米,並將生產的700萬立方公尺出賣,以籌備工程款,實在是變相的『賣砂』。是具有『環境不可逆性』的屬性,並不是友善環境的工程思維。而漫流法只將水引入原本洪泛平原,,還地於河,與河水共生。估計經費不到3億元。又可讓原案的150公頃良田保留,不會有環境成本的問題。

再者,人工湖設計引水每天只有上限為1000萬噸。這對於洪峰期間一天即可高達1-2億噸洪水的林邊溪而言,簡直是小巫見大巫。對於暴雨集中,洪峰在短時間內發生的特性,人工湖一小時只吃不到50萬噸實在是「遠水救不了近火」。加上人工湖為避免淤沙,設計有「沉砂池」,在水濁度30000ppm以上時,需要16小時的時間沉澱,才能將0.3mm以上的懸浮顆粒沉澱,待沉澱後才能引入補注池(參考環境影響說明書5-7頁)。試問,洪峰期間高達數十萬濁度的洪水而言,大量的洪水可以等上16小時,甚至幾天的時間,再淹到下游嗎?

漫流法則可以直接將數十萬濁度的水引入造林地,不必沉砂。藉著林地與野草完整的根係,立即發揮沖績傘傘頂的海綿特性,將洪峰在上游就引入3000公頃的洪泛平原,以本地區地質透水性佳,每日可以入滲10-20米來估計,(只估計全部面積2000公頃,一天入滲10米就好)。洪泛平原一天即可吸納2億噸的洪水,才能有效將洪水滯留於上游,並入滲到地下成為活水,而不是一小時內灌到下游成災。其效果是人工湖的20倍有餘。

可見,兩者差異實有天壤之別。人工湖案對於洪峰的降低簡直可說毫無作用,說人工湖案可以解決淹水問題實在是一種誤導。

台糖萬隆農場(300公頃)與南岸農場(412公頃)。人工湖主要在萬隆農場(圖右半邊)

整個林邊溪沖積傘(洪泛平原)約有3000多公頃。人工湖(位在此圖上方)佔洪泛平原約只有1/20不到。

三、對地下水的補注:

人工湖有益於地下水補注,累計十年約補注地下水為1.53億噸,實在不是很有效益,(不是宣傳說的每年補注1.53億噸)。但是要以人工湖推論能解決地層下陷則有待更嚴謹的研究。因為,屏東沿海地層下陷主要是受壓含水層長期超抽的結果(前文已有論證)。如果補注效果主要是在自由層,對減緩地層下陷幫助相當有限。人工湖補注的水,會進入地下水,但是多少比率是進到自由層?多少比率是進到受壓層?並沒有足夠的資料可以證明。大抵上,可以說是進到自由層的多,因為補注點是在地表高程約90米,這樣的高度要補注到受壓層,是有些困難的。通常要注入地下水受壓含水層,有兩種主要管道:其一是藉由高山的岩縫與受壓層間存有裂隙,在高山重力下才有好的補注效果,但也相當緩慢。其二是人工高壓補注井(ASR)。而本案並沒有ASR的計畫。

為了論述人工湖補注水是進到自由層較多,我舉兩項旁證來說明:

1.人工湖案完工後,每年可以引水1.5億噸水,但是累積十年儲存量才只有1.51億噸。為何會有這個現象?原因為:補注的水源進到地下後,如果在自由層流動,他會隨著地下水流向往西南流,將會在沖績傘端(尾),形成自流井(新埤、佳冬一帶)方式流出,也可能會在附近的溪流滲出,再流入海洋。因此並非全部的補注量都會累積在地下。十年原本已補入15.1億噸水,但是實際的累積量只有1/10,就可以旁證人工湖補助的以自由層居多,而自由層的水則經由地下水循環的途徑,逕流入海。

環境影響說明書7-21頁:純補注儲存量累積圖(顯示第一年存量最高約1億噸,累積到第十年約為1.51億噸)

同上環說書7-20頁(星記號紅色畫注的文字也說明得很清楚:十年儲存量共累積1.51億)

2.依據賴典章、費立沅、江崇榮三位的研究『屏東平原水文地質剖面BB'』,本地地下水層F1(即為自由層),分布界線約為於海平面下50公尺處,而F2(即為地下受壓含水層)界線約在海平面下約100-120公尺處,F3分佈界線約為海平面下200米到220米的位置。每一層空間水位都有阻水層阻隔著。因此各層間的流動都受阻水層的拘束。

人工湖補注點高程約60-80米,除非藉ASR井,否則進入第二與第三空間水位相對是較不易的。

資料來源:賴典章、費立沅、江崇榮

而洪泛平原案雖也在相同高程,但是,廣達2000公頃的面積補注,遠比人工湖150公頃要高出太多。雖然也會有自流井與入滲到河川的現象,但也都是水資源自然循環的一部分,而且已經達到吸納洪峰的目的,將水先存於地下再慢慢流出,已經將洪水消失於廣大的空間與時間中。下游低窪地區將不會在短短一兩個小時內,再灌入1-2億噸的洪水,威脅林邊、佳冬地區,因此是一勞永役的解決方案。

結語:

潮州人工湖無法解決林邊溪淹水,但卻被許多有權利的人士為『最愛』,有許多需要釐清之處:

1.人工湖案是蘇嘉全任縣長期間推出,開發單位是『屏東縣政府』。並於2004年7月,在『屏東縣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內完成一階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就水利工程而言,一般都是中央水利署的計畫案,少有地方政府推出如此大規模的案子。(經費需78億,面積廣達300公頃)。如果不是絕後,恐怕已是空前!地方政府為何要玩中央政府的責任呢?而且形同自己推案自己評估的局面(屏縣府提案,屏縣府聘的環委審案),難怪只有一階環評(環境影響說明書)即通過。

2.繼任的曹啟鴻縣長也將之視為『重大建設』般看待,不斷爭取上級支持。(中央已同意補助18億,餘近60億要自籌,就一個窮縣而言,如何籌60億?賣砂只能其一,效能成本呢?比較不花錢的二峰圳,十年時就已出水5-6億噸了)。

3.明明十年才累積1.53億噸,為何宣傳成每年都可補注1.53億噸?(每年可引水1.51億噸不等於每年補注1.51億噸,請交代清楚!)

4.洪峰期間不到幾小時就淹水的林邊溪,縱使人工湖全力引水,每天也只能引1000萬噸水,就洪水而言(一天1-2億噸)真是杯水車薪。更何況,東港、林邊、佳冬一帶的災民,可以忍受1-2天時間,等待幾十萬度的濁水進行沉砂後,再引1000萬噸的水到人工湖嗎?

5.工程費時需3-5年,林邊溪下游的居民可以等再淹3-5年嗎?

希望支持本案的團體與個人應該好好對這些疑點說明清楚?否則真不知是天災還是人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