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避設施之專業vs.民主的解方:環境正義 | 環境資訊中心
李永展

鄰避設施之專業vs.民主的解方:環境正義

2003年10月21日
作者:李永展 (中國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計畫研究所教授)

公投效應持續擴大,從坪林公投到集集公投,乃至於明年可能舉辦的核四公投;從安坑掩埋場充滿瑕疵的環評遭到居民強烈抗爭,到環保署長郝龍斌捍衛所謂環評專業卻又維護不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的核四環評結果,導致因與行政院核四公投立場不同而去職,在這一連串事件中,這些議題被詮釋的方式卻令人感到更加困惑與混淆,甚至因政治立場、個別利益的不同而導致各取所需的解讀。然而事實上貫穿其中的一個重要釐清線索,不僅是這些議題的同一性質都屬於環境領域,更核心的觀點是鄰避與環境正義。

在台灣,環境影響評估與公投所展現的民意結果,似乎永遠相互對立,而這也成為所謂專業與民意爭議的背景,然深究其原因即在於環評能否發揮環境把關的功能,往往受制於政治以及財團的操縱,「環境影響評估」的客觀性屢屢遭受質疑,而且就算環評能達到最理想的情況,也僅是就個案開發的技術性問題評估其對區域環境的衝擊,對於環境的永續發展則仍缺乏整體性與前瞻性的規劃與整合。而這種狀況特別以鄰避設施(Not-In-My-Back-Yard, NIMBY)的興設最為顯著。

鄰避設施涉及複雜的社會、政治、經濟與心理等不同面向的爭議,在糾纏長達20年的核四,以及此起彼落的焚化爐、掩埋場的居民抗爭中,將「鄰避情結」污名化,在人性脆弱的縫隙中運用利誘的手段,弱化甚至弭平社會衝突,是政府或資本家在興設鄰避設施的爭議過程中,常見的處理模式,而其能夠順利的取得詮釋權與正當性,基本上是以鄰避設施為社會公共福利的假設為前提。在此前提之下,鄰避社區居民與非鄰避社區居民之間形成了一道無法跨越的鴻溝,鄰避社區居民的抗爭行動被視為不識大體甚至是自私自利,而非鄰避社區的居民則找到了一個自我說服的理由與合理性。然而此一鄰避設施為提供社會所需的當然假設,其實並非是不容挑戰的,因為鄰避設施所代表的是針對某個問題的特定解決方式,但卻非唯一、合理且必要的方式。

以核四興建為例,核能發電並非是不可替代的發電方式,諸如傳統的水力、風力發電,乃至於新興的太陽能、汽電共生,均是提供公共用電需求的途徑,甚且台灣缺電危機的形成,某種程度更是因為電力經營管理之無效率以及節能省電觀念與相關政策之匱乏所致,因此藉由提高發輸配電的效能以及推動節能省電措施,勢必是比一味擴張發電較好的面對方式。換言之,不必然有人必須成為鄰避設施的犧牲者,才能滿足公共福利的需求,而鄰避設施所代表的亦不必然是「內在的」社會需求;甚且鄰避設施所創造的社會衝突,乃是政府或資本家將其所製造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問題,轉化為鄰避社區居民與其他社會大眾的矛盾,而非必然的「犧牲小我方能完成大我」的社會發展過程。

事實上,鄰避設施所衍生的不僅是所謂「小我」與「大我」之取捨,公眾壓力下的被迫犧牲,更是鄰避設施的風險不公平地分配於少數族群或低收入的弱勢地區,所凸顯的環境不正義問題。很明顯地,諸多鄰避設施的選址,隱含著政經社會權力的分配邏輯,核電廠以及核廢料處置廠若正如台電所宣稱的安全,那麼就不會分佈在均是政經地位均處於弱勢的沿海漁村地區以及原住民部落,正因為這些弱勢社區的居民沒有足夠的政經影響力,於是成為環境不正義下的承受者,政府及資本家能夠輕易地以回饋金解決並污名化鄰避社區居民,也正是環境不正義放大的結果。

就如同游院長所言「專業不能凌駕民主」、「民主不能壓抑專業」,顯示專業與民主都有其重要性與侷限性,如何建立環境正義的規範,以消弭鄰避設施於程序上、地理上、以及社會上的不公平;甚至如何形成不同的政策價值,以降低鄰避設施的設置必要,無異是更根本的課題。